14歲女孩遭男同學捅傷脫光衣服欲強姦 因嫌犯未滿14歲警方撤案

​導讀: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在慢慢變成未成年犯罪者的保護符

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孝6月27日公開通報稱

2018年3月30日,湖北女孩張某獨自在等電梯之時,遭同班同學黃某(2004年9月生,系未成年人)用剪刀挾持至邊上的無人房間欲搶劫,在持刀捅傷女孩的脖子後,黃某又逼迫張某脫光衣服欲強姦張某

14歲女孩遭男同學捅傷脫光衣服欲強姦 因嫌犯未滿14歲警方撤案

張某的母親張燕(化名)當日在家裡未見女兒歸家,在向老師和學生詢問情況後,有一個學生稱目睹張某已進小區樓道,她便發動親戚朋友和鄰居滿小區找女兒。

張某在呼救時被小區的居民宋先生髮現,宋先生立馬舉著手電筒趕到陽臺上,照見蜷縮在角落身無尺縷的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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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當時很驚恐,一直在發抖,又沒穿衣服,還渾身是血,說實話看到她那樣,我也嚇壞了,只能安慰她別怕,”宋先生說。

面對受傷的張某,宋先生脫下衣物包住她,摁住她的傷口,通知了張燕將她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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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的出院記錄顯示,她入院診斷時頸胸部刀刺傷,頸胸部皮下氣腫;縱膈氣腫、積血。雙大腿刀刺傷

經查,當日18時許,黃某趁被害人張某在裕褀新城17號樓等電梯之機,持一把剪刀將其挾持到401室,實施搶劫,並用剪刀將受害人張某刺傷,後逼迫受害人張某脫光衣服欲實施強姦,張某趁機從四樓跳到三樓陽臺呼救。

警方的通報顯示:因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尚不夠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對案件予以撤銷。

正如女孩的母親所說,法律保護了未成年人,誰又去保護她的女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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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惡性案件與日俱增,

正如本案件中,張某也是一個未成年人,法律應當是保護類似張某這樣的未成年人,而不是讓未成年保護法變成未成年犯罪者們的保護傘

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在慢慢變成未成年犯罪者的保護符

未成年保護法的本意應當是保護未成年人,但是未成年保護法只保護了未成年犯罪者,它讓未成年犯罪者更加的肆無忌憚,也讓那些遵紀守法的未成年人受到了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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