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重組后里邊的事業編制能轉爲公務員嗎?

千里山7


謝謝誠邀。國家的政策適時而變,起指導作用,具體到地方,結合地方實際又不一樣,地方落實機構改革的時間節點也不一樣。就題主所說,我們這裡工商局早在前年就已同物價、食品藥品監督等重組,組建成市場監管局,裡面工作人員的身份基本沒變,領導還是公務員,具體業務科室原編制是事業幹部的還是事業編。


我們這裡有事業編制轉成公務員的,近幾年沒幾個,兩種情況1、考試,公務員現在是逢進必考,即使原來機構改革前,不是公務員,後來轉成公務員,渠道不清晰,個人發展受影響。2、要不就是被提拔,每年省公務員局給各市縣有指標,事業編幹部因工作出色,經組織部備案後,成為事業編制領導,根據年限(我們這裡5年)逐步轉成公務員。


根據最新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精準解讀黨八股,可以看出:黨群口機關單位,如紀監委、組織、宣傳、統戰、政法、工商聯、文聯、團委、婦聯、關公辦、臺辦等基本上均是公務員編制,有些雙重管理暨垂直管理單位如公、檢、法、司都屬於公務員編制,而政府口事業單位如發改、財政、水利、住建、農林、國土、教育、交通、民政、扶貧、衛計、安監、國土、菸草、電信、電力、環保這些部門公務員事業幹部都有。


您所在的工商局,在我們這裡屬於政府口,事業單位,在辦公室搞行政業務的也有公務員,也有事業編,不知你是哪個地方的,從中央機構改革的文件分析,你的機會在於這句話“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優化職能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若你從事行政管理工作如秘書、考核、後勤、人事、勞資等,以後轉成公務員的機會還是有的,若你從事具體業務工作,如質檢、執法等,可能機會就少了。


分享不易,點贊鼓勵;碼字辛苦,關注鼓舞。


扶貧幹部肖洪昇


這個問題我想可以從2018年3月4日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看出一些端倪。

在《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有一部分內容與事業編制相關:

“黨政群所屬事業單位是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力量。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理順政事關係,實現政事分開,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加大從事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力度,推進事企分開。區分情況實施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理順同主管部門的關係,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優化職能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完善事業單位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別看涉及事業單位的只有這短短的200多個字,但是卻能從這段話裡可以看出不少意思:

一是事業單位改革按類分別採取不同的改革方式

1.對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理順政事關係,實現政事分開,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對於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推進事企分開;

3.對於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

4.對於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同機關統籌管理。

二是注意加黑字體的兩句話

“實現政事分開,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這意味著以後再不會增加類似的事業編制,那麼問題來了,之前的事業編制怎麼辦?個人認為,之前的事業編制,如果你的編制承擔的是行政職能,那麼你就有大概率直接轉成公務員,當然有可能是以參公編制的形式存在,但請注意,參公與公務員之間的流動基本上是沒有障礙的,而公務員和事業編之間可是有著流動的鴻溝的。也就是說,如果你轉為參公,以後是有機會直接調到公務員崗位上,自然而然就能轉成公務員了。

“優化職能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這意味著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要精簡一批人員後,剩下的人以參公的身份併入你保障的那個機關單位,成為這個機關的一個科室或者下屬單位,但是編制很有可能轉成參公。

所以,結論就是,如果你在承擔行政職能或者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那你就有大概率轉成參公編制,雖然沒能一下轉成公務員,但至少抹去了公務員和事業編之間那看不見的巨大鴻溝。

再回到題主的問題,工商局裡的事業編,如果是承擔行政職能的和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應該都可以轉成公務員,而其他的類型的事業單位怕是沒有機會了。


萌小哲


可能性不大!

根據今年兩會的機構改革方案,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將合併,統一改為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原工商管理總局掛牌成立。

目前,各省市按照國家的要求正在積極推進三局合併,其中部分省市已經完成省市縣三級的市場管理局的籌建掛牌,目前沒有完成的,比如說小公所在的省,根據官方的消息,也將在10月完成初步的合併改革,實現機構掛牌等前期工作。

面對來勢洶洶的改革,三局的合併不可避免會出現機構的壓縮、人員的分流。由於牽涉到大量機構的重組和人員的安置問題,改革初期,肯定不可能一次性實現人員和職數的精簡和消化,拉長板凳在所難免,但是,砍掉一部分職數是必然的。從小公目前瞭解到的情況來看,不同人員或將面臨不同的分流或安置方式:

1、領導班子成員

三局的領導班子成員,部分年齡到槓或者接近二線的將改非,其餘保持現狀,通過拉長板凳實現合併後的安置。比如,領導班子成員以55週歲為槓桿,55歲以後全部改副調研員或調研員。

2、中層幹部

或將採取年齡一刀切的辦法,部分提前離崗,即內退。剩餘的人按照定編定崗要求,或會適當增加中層崗位。符合擔任中層的,留任;不符合擔任中層的,改非。

3、一般幹部

在核定編制總數不增加的前提下,人隨崗走,以崗定人。部分科室人員在原有基礎上會有一定的擴增,這是屬於非常時期的超常規做法,隨著時間的推移編制會逐年消化,按照隨空隨銷的原則,逐步迴歸正常編制職數。

4、二層機構事業編人員

少部分人員或分流到機關,轉為參公或公務員。其餘人員基本保持現狀。題主所說的工商局重組后里邊的事業編制是否能轉為公務員,就屬於這種情況。從目前的形勢來看,保持現狀的居多。

5、合同工、臨時聘用人員

裁剪部分人員。其餘繼續實行合同制管理,各方面不會有變化。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工商局重組后里面的事業編制人員能不能轉為公務員,應該是待情況而定。

先來看看這次機構改革,工商局等部門的改革方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

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從以上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將工商、質檢、藥監等部門的職責整合合併,大大加強了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具體到地方而言,工商局、質檢局和食藥局合併整合也是必然的,這些單位的組合,將會加大對市場的監督管理力度、執法力度,也是都是十分必要的。

對合並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說,其身份的轉變也是大家十分關心的,就以前國地稅分家後和工商局省垂直後對工作人員編制採取的做法,具體到現在來說,我認為無非以下幾種做法,來決定這些人員的身份:

一,在編事業人員全員參加公務員過渡考試,考試合格並進過組織人事部門批准,成為公務員。這種方法的可能性最大。

二,假設轉公務員條件不成熟,會採取轉為參公的方法來解決這些工作人員的身份問題。就是全員參加參公過渡考試,考試合格進行參公登記,並進組織人事部門批准。這只是臨時的折中的做法,參公制度肯定隨著事業單位改革而取消的。

三,對於人員過渡,肯定是在定編定崗的前提下實施,要是超編,會鼓勵符合達到退休標準的人員提前退休,或者進行人員分流。

不知道回答能否幫助您。


日子沾上失落


我來說一下吧,剛才看了有的熱評說的機構重組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可以轉為參公編,這是沒有根據的。機構改革,首先要明確三定方案,即定職責、定崗位、定編制,而目前來看,機構改革後基本將承襲以往三局的編制,總的編制不會大幅增加。行政編、參公編、事業編有著很大的區別,在提拔任用中,行政編機會最大、其次是參公編,事業編職數很少。三局合併後的事業編將在以下幾個部門1、消費者協會 2、個體民營企業協會 3、承擔檢驗檢測技術支撐的質檢所、藥檢所、計量所 。這裡三個專業檢驗所人員走技術職稱,而消協、個民協是按照事業單位九級管理崗一級級評定,和行政編不是一個體系,想內部轉編基本上不可能。而且,管辦分離是大趨勢,像消費者協會,本來就是社會團體,只不過長久以來掛靠在工商局這個主管部門名下,以後管辦分離,很可能要和行政機關脫鉤,建議題主如果還比較年輕,想從事業編變成行政編身份,參加公務員考試,考本機關,只要能過筆試進入面試,那麼基本上能被錄用,這就從事業編順利轉為行政編了。


西漢風0767


1.部分地區工商局內下轄的消費者協會,個體私營企業者協會,維管辦已經和當地工商局管辦分離,而工商局內事業編制在編委辦內的編制劃分都是和以上三個主要事業單位掛鉤的,都安排在這三個單位內,也就是說事業編制人員編制不在局機關內。

2.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管辦分離是一大趨勢,而且,事業編制已經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合同簽訂。

3.事業編也是可以轉公務員的,只要取得實職副科就可以,也就是說要擔任重組後工商局副局長以上領導職位才可以。而地方工商局一般都是三合一,甚至是多合一,原來每個局按一正三副來說,就要變成最少一正八副,新任命一個副局長可能性不大。除非力量龐大到不可抗力。

4.工商局下劃地方後,要根據地方編委辦的要求重新編制三定方案,多餘的行政編制一般都會被地方划走。如果合併重組後有多餘的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轉為參公事業編還是有可能的。

5.事業編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不論重組與否都可以成為公務員


淚人210253247


問題當中所說的重組,我理解為應該是合併重組吧,根據國家機構改革的要求,工商部門,質檢部門和食藥部門實行合併重組,成立新的市場監管部門。因為,2015年我們這個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進行了合併,根據我瞭解的情況,我來對這個問題回答一下。

1、先來說說機構合併重組把握的原則。是不是任何機構都可以合併重組呢?不是的。只有那些機構重疊,職能相近,工作重合,聯繫緊密的部門單位才有可能進行合併重組,而問題當中所提到工商重組就符合這個原則。


2、再來看看機構合併重組的“三不突破”要求。在機構合併重組過程中,一般都會堅持“三不突破”,即機構設置不突破規定的行政機構限額;人員編制不突破核定的行政編制總額;領導職數不突破現有規定職數。讓我們重點來看看第二個不突破,人員編制不突破核定的行政編制總額。兩個部門合併也好,三個部門合併也好,根據精簡的原則,新核定的行政編制數一般是少於這幾個合併部門的總行政編制數的,舉個例子,合併前,工商局有15個行政編制,食藥局有12個行政編制,質監局有10個行政編制,那麼合併後的新部門的行政編制數是小於三個部門行政編制綜合的,簡單的說是小於15+12+10的。這樣問題就來了,新核定的行政編制變少了,但行政人員沒有減少,新核定的行政編制數安排原來的行政人員都不夠,怎麼可能還會讓原來的事業人員過渡為公務員,造成嚴重超編問題呢?所以,工商重組,事業人員轉行政不大可能。


3、機構改革講究的是積極穩妥,循序漸進,不出問題最重要。所以,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往往採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你原來是什麼級別,合併後你還是什麼級別,你原來的是什麼編制,合併後你還是什麼編制,這樣改革的阻力小,先把機構合併了,遺留問題再慢慢解決。所以,問題當中提到的工商重組,事業編制轉公務員不好實現。

這就是我的一點理解。


窗外有沒有風景


知政者從事組織人事工作七八年,熟悉幹部人事政策。

從中央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來看,工商、質檢、食藥監以及知識產權局合併為市場監管局,省市縣應該會參照執行。從現有公務員相關政策來看,應該是不行的。因為機構合併是職能職業合併,一般不會改變編制性質,也就是你原來是什麼編,機構合併後你還是什麼編。

但是,從政策看,也還是有路可以走。我簡單介紹一下:

一是如果你在參公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合併後新單位還行政編制空缺,而且領導有意調你到行政機關,那麼調入行政單位後,你就佔用行政編制,不需要調任。

二是如果你在事業單位,合併後,你所在單位有執法權,在經省公務員局批准為參公單位後,經過考試,可以正在轉為參公編制。然後可參照第一條。

三是如果你在事業單位,合併後,新單位有空缺機關職數,可以在符合《公務員調任規定》的條件下,可以調任為公務員。

除以上三種方法外,還有公開選拔(現在控制得很嚴)。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有問必復。


知政者


不請自來!

日前的公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要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機構改革后里面的事業編制會轉為公務員嗎?

當然不能!

這次市場監管總局的改革可以說是一次從基層探索演化為頂層設計的改革。早在2015年,一些地方的縣級政府就已經開始將工商局、食藥品監管局、質檢局三合一組建市場監管局,此後,江蘇、浙江等地在地市級層面也開始了改革,不過由於缺少中央統一的頂層設計,地市一級的市場監管局呈現了百花齊放格局,既有像縣級一樣三合一的,也有就整合食藥品監管局、工商局的二合一,還有依舊三家單設的。這次國務院的改革方案的出臺,肯定了前幾年基層探索所取得的經驗。

這項改革對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推動實施質量強國戰略,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有著重要的意義。

雖然市場監管局是機關單位,但是下屬仍有一些負責食藥品檢測檢疫、廣告監管和計量研究院等事業單位機構。如果你現在是從事這些工作的事業單位編制工作人員,既是併入新的市場監管局,你的編制性質還是沒有變動的。


收藏曆史吧


工商局重組是指工商局,食藥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物價局裡面的價格檢查所重組,產生新的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整合後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市場秩序監管維護,食品藥品監督,商品價格監管,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維護消費者權益,負責計量管理和合同監督等工作。


重組後依然還是行政單位,如果有事業單位,就是在基層站所、市場執法對和混編人員。這次改革不涉及人員身份改變,所以不在於你所待單位,而是在於你的身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