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記者 陳晉
海都訊 25日,正在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此次是該條例的二審,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加強對非遺傳承人的扶持。
二審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遺調查,應當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相關數據庫,開展數字化管理。另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將認定的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向社會公佈,並建立代表性傳承人檔案。其中,對開展傳承活動有困難的代表性傳承人應予以傳承場所支持,資助開展授徒、傳藝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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