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出台自貿區條例 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遼寧出臺自貿區條例 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7月25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通報:省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自貿辦專職副主任王恩濱在發佈會上表示:《條例》將為遼寧自貿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我們要抓住《條例》出臺這個重要契機,努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堅定國內外市場主體對遼寧自貿試驗區未來發展的信心,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解放思想,銳意進取,為遼寧和東北地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振興發展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條例》共九章六十三條,在具體內容上,呈現出以下亮點:一是明晰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原則和任務。《條例》緊扣遼寧自貿試驗區的定位,充分體現國務院批准的《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涉及的各項政策措施。二是明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條例》突出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立法理念,規定“自貿試驗區應當按照統籌協調、分級負責、精簡高效的原則,建立與開放型經濟相適應的權責明確、運轉協調、管理高效、依法行政的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了省人民政府、片區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及省自貿試驗區建設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片區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三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構建開放型經濟體系。為了鼓勵改革創新先試先行,《條例》規定自貿試驗區應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創新創業,完善以支持改革創新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優化創新創業制度環境,激發創新創業活力。同時,為促進投資、貿易、金融等領域的持續創新預留了空間,側重體現了基礎性、方向性的政策導向。四是建立完善改革創新保障機制。為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改革創新動力,《條例》明確了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健全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投資主體可以在自貿試驗區內創新開展各種投資活動。為減輕創新失誤的壓力,《條例》還規定,建立健全改革創新的容錯糾錯機制,規範容錯實施程序。五是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條例》強調與國際通行規則相對接,規定公開管理機構的權責清單;建設統一的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完善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運行機制;依法探索建立集中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立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遼寧出臺自貿區條例 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王恩濱介紹,遼寧自貿試驗區自去年4月掛牌以來,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實現了良好開局。一是營商環境得到明顯改善。過去的一年,遼寧自貿試驗區以複製落實上海等自貿試驗區經驗為重點,初步建立了以負面清單管理為核心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的貿易監管制度、以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為目標的金融創新制度,實際運營企業獲得感強,營商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是制度創新成果初顯。遼寧自貿試驗區先後形成制度創新案例60餘項,已有首批25項由省政府發文在全省借鑑推廣,47項創新舉措上報國家。“保稅混礦”監管創新等由國務院發文在全國複製推廣。

三是行政效率明顯提升。在投資、貿易、金融、事中事後監管等領域,實施一系列創新措施,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省政府向自貿試驗區首批下放了133項省級管理權限;對95項商事登記後置審批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企業登記註冊實現“四十六證合一”,相關證照辦理時間由50天縮減到2天。一般類工業建設項目15天領取施工許可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四是自貿試驗區紅利逐步釋放。掛牌以來,自貿試驗區內新增企業突破3萬戶,註冊資本達4300億元。截至目前,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00餘家,合同外資53億美元。跨境電商、融資租賃、整車進口等一批新業態平臺加快發展。自貿試驗區的溢出效應初步顯現。


稿源:僑園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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