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自贸区条例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辽宁出台自贸区条例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7月25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自贸办专职副主任王恩滨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将为辽宁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我们要抓住《条例》出台这个重要契机,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定国内外市场主体对辽宁自贸试验区未来发展的信心,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为辽宁和东北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振兴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条例》共九章六十三条,在具体内容上,呈现出以下亮点:一是明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原则和任务。《条例》紧扣辽宁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充分体现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涉及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条例》突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立法理念,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管理高效、依法行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片区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三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为了鼓励改革创新先试先行,《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同时,为促进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持续创新预留了空间,侧重体现了基础性、方向性的政策导向。四是建立完善改革创新保障机制。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改革创新动力,《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投资主体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创新开展各种投资活动。为减轻创新失误的压力,《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实施程序。五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条例》强调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对接,规定公开管理机构的权责清单;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依法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辽宁出台自贸区条例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王恩滨介绍,辽宁自贸试验区自去年4月挂牌以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一是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过去的一年,辽宁自贸试验区以复制落实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经验为重点,初步建立了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实际运营企业获得感强,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制度创新成果初显。辽宁自贸试验区先后形成制度创新案例60余项,已有首批25项由省政府发文在全省借鉴推广,47项创新举措上报国家。“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由国务院发文在全国复制推广。

三是行政效率明显提升。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实施一系列创新措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省政府向自贸试验区首批下放了133项省级管理权限;对95项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实现“四十六证合一”,相关证照办理时间由50天缩减到2天。一般类工业建设项目15天领取施工许可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是自贸试验区红利逐步释放。挂牌以来,自贸试验区内新增企业突破3万户,注册资本达4300亿元。截至目前,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00余家,合同外资53亿美元。跨境电商、融资租赁、整车进口等一批新业态平台加快发展。自贸试验区的溢出效应初步显现。


稿源:侨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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