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作家蔣方舟指曾遭資深媒體人章文性騷擾?反性侵運動會蔓延到媒體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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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第一個問題,反性侵運動會蔓延到媒體圈嗎?

美國好萊塢有反性侵運動,有MeToo反性侵運動,該運動還有席捲西方之勢,但在我們偉大的中國還沒有聽說有“反性侵運動”。因為題中說的是發生在我國國內的事情,所以,也就不存在反性侵運動會否蔓延到媒體圈的情況,或者說在我們中國不存在反性侵運動會否蔓延到媒體圈的情況。

這類事情屬於法律調整的範圍;

通過運動解決問題,在我國都是解決的什麼問題,都是由誰來發動的,看官心裡自會有數。

2017年12月19日,有網友微博稱,南昌大學國學院一畢業女學生遭學院副院長長期猥褻、性侵;

2017年12月27日,百度貼吧貼出舉報帖子,舉報河北傳媒學院興安校區影視藝術學院某教師性侵女生;

2018年1月1日,北航畢業生羅茜茜通過微信公眾號發文,實名舉報北航教授陳小武性騷擾女學生,1月11日晚,北航官方微博發佈該校教師陳小武性騷擾女學生的調查結果:證實陳小武存在對學生的性騷擾行為;

就在北航公佈調查結果的同一天,一份“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統計學院原副教授薛原猥褻及長期性騷擾女學生的舉報”熱傳。

在北航事件的激發下,包括武漢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中山大學和北京大學在內的各大高校的學生們,組織起了針對各大學反性騷擾機制的聯名倡議。

這個倡議也僅在大學範圍之內,根本沒有形成什麼有效的社會反映。

第二個問題,如何看待這個蔣方舟指曾遭資深媒體人章文性騷擾?

其實這也是兩個問題,一個是章文的性騷擾問題,一個是蔣方舟的指責其性騷擾的問題。

這兩個問題都是法律問題,可是雙方都沒有采取法律的程序去處理。

什麼是性騷擾?一般認為性騷擾指以性慾為出發點的騷擾,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引起對方的不悅感,只要言語或行為令他人感到不悅或有被冒犯的意圖,且被認定存有性相關的暗示,都算是性騷擾。

章文是否存在性騷擾?這個問題需要通過司法程序來認定,我輩不能憑空臆測。

但在酒後摟摟抱抱,對方拒絕仍不停止的,那就是性騷擾;無端去摸人家大腿就是性騷擾,應該不會有問題。

再就是蔣方舟的指責,因為蔣指責的是以前發生的事,便會令人有些不解。

為何當時沒有揭發或者報警?

在事發多日之後、證據很難再蒐集的情況下指責對方,就落了下乘。

哪怕你是真實的受害者。


郭廣吉律師


章文在朋友圈稱,我是匿名指證,所以他原本不必回應。然而,就在他和代理律師的回應中,卻刻意曝出我的職業身份和單位信息,無非想通過曝光我的個人信息,試圖嚇阻我的維權行動。此種行徑,已跌破良知和理智的底線。

這也是事發兩個月來,章文一直對我以及我的師友做的事情。

事實不容扭曲,公道自在人心。對章文方面的抹黑和羞辱,我並不感到意外。如果章文不是如此德性,也不會在事發第二天向我炫耀他睡過上百個女人。

我注意到,在章文接受媒體採訪時,聲稱當晚與我發生性關係乃我自願,並以“所謂的男朋友”和“做某件事情的時候你仍然在打電話”等措辭,抹黑羞辱我的人格,並試圖通過這種“蕩婦羞辱”,來降低我證詞的可信度,掩護自己逃脫罪責。

我必須說,這種伎倆是徒勞的。此事的核心,在於章文強姦了我。當晚在他的茶室,我一直求他放過我,我沒有力氣反抗,我知道發生了不好的事情,不想讓朋友知道,不想讓任何人知道,想讓這一切快點結束,早點回家。他罔顧我的明確拒絕。

21世紀已經過去18年了,無視女性意願的性侵犯還在不斷故伎重演,並肆意羞辱無辜的受害女性,來合理化、合法化這種反人類的行為。這並不是全社會的恥辱,全社會卻需要警惕這種基於性別霸權的強盜邏輯。

在前一份聲明中,我已經明確說了,我當晚不瞭解席間飲品的酒精度而超量誤飲;散場後,章文故意以送我為名,控制了我的人身自由,讓我無法行使身體的自主權。

章文代理律師張慶方稱,受害人“首先要做的,應當是去警局,而不是在微信微博中四處宣揚”,這是似是而非的,何時報案,通過什麼渠道維權,是我的決定;這些都不成其為否定章文的強姦行為的理由。

如果張慶方律師認為,一個女性被強姦後沒有報案,就證明她沒有被強姦。我只能說,張慶方只是其委託人章文負責而背離了法律。

無論如何,在這個事件中,我的首要身份是一個女人,一個誤入居心叵測的圈套以至身不由己的女人。

今天,我發出聲明要求章文停止侵害之後,蔣方舟、易小荷、微博網友“啞巴”等女性站出來,曝光自己也曾遭受章文性騷擾的經歷。或許章文和張慶方們也會反問她們為何沒有報警,或許章文還會說她們被騷擾是基於自願,但章文你應該清楚,你的辯解是多麼蒼白無力。

對廣大網友尤其是女性朋友的支持,我深表感謝。有了你們的愛和支持,我不孤獨,更不會像章文們所期待的那樣,墮入自責和悔恨的陷阱。我也看到,也有不少平日裡道貌岸然的“知識分子”,附議章文和張慶方,對女性受害群體加以惡意揣測和責罵。這傷害不了我們,最多再一次暴露了他們對男性霸權的盲目自信和對性別平等潮流的無知。

不要對這些以男性生殖器為中心的性別邏輯報以任何幻想,就不會有絲毫的失望。我們能做的,就是摒棄這種性別觀,還女性身心自主權。

我遭遇了強姦,這不是我的恥辱,是章文的。我是受了MeToo的鼓舞而站出來,我的經歷也成為MeToo風潮的一部分,和更多受過侵害的女性一起戰鬥,是我的驕傲。我呼籲更多被章文們侵害過的女性們站出來,即使我們無法把他們送進國家的監獄,也要在世道人心之上,為他們另建一所牢籠。

案發酒醒之後,我一度想去報警,我找來一位警察朋友,模擬強姦報案的詢問現場,他對性侵細節的來回追問,讓我精神瀕於崩潰。我無法接受被陌生男人來回盤問如此細節。又瞭解到熟人強姦案極低的立案率和定罪率,我最終退縮了。

法律和警察不是萬能,我們必須自救。每多一個勇敢的女性站出來,就會少一個被章文們性侵的女性,少一個在不完善的司法系統前卻步的女性。

我一直在思考重啟報案的可行性。此前,我也知道中國性侵類案件在保護受害人權益方面的不足和漏洞。這一次親身經歷,我以後可以為改善受害姐妹們的司法處境,貢獻自己的力量。

章文在強姦我之後,又利用他遠比我豐富的社會經驗,試圖威逼和操控我。查其動機,一為保護他的社會頭銜和光環,繼續道貌岸然地行世;二來他很害怕我“破壞”他的家庭,他還在辦理赴美移民手續。

我認為,美國人民和政府都不會歡迎這樣的人。至於這次風波,他的家人是無辜的,他們也將陷入困擾之中。我很同情他們,但我沒有絲毫歉意。這都是章文帶給他們的,他們可以向章文討回公道。跟他們比,我受害更甚。

章文,我有權恨你,你卻沒理由恨我。你強姦女人,你性騷擾女人,卻還想扮演好丈夫和好爸爸,這可能嗎?


小精靈


我個人不想對章文這一具體案件發表意見,定義什麼是真相,應該留給法官,特別是性犯罪這種私密性極強的案件,證據往往模糊不清,我曾經參與辦理過一些性犯罪的案件,取證之艱難,難以言表,但是我想對通過公共媒體揭露性犯罪(嫌疑)這種現象發表一點兒個人看法。

性犯罪和其他常見犯罪類型不同,是非常典型的權力犯罪,如果從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角度出發,機制比較近似的是虐待罪,性犯罪的實施者和受害者之間,普遍存在一種權力落差,很多人作案時,都是基於“我侵犯了你,你也不能把我怎麼樣”這種有恃無恐的心態。

從常理上來講,上位者更應該珍惜羽毛,對於性犯罪被揭發,應該更加恐懼才是,畢竟身敗名裂往往同時意味著權力的喪失,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性犯罪者的有恃無恐,其實反而往往更加嚴重,一些客觀存在的狀況,制約了性犯罪中的被害人積極有效維護自身權益,也助長了加害者的氣焰。

首先是從公眾認知層面上,有兩個極大錯誤認識,一是性等於淫穢,二是無知導致的受害者有罪論。

對於絕大多數公眾來說,性和淫穢是直接劃等號的,從而變得不可言說,雖然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但是根深蒂固,暫時難以改變。往往在性犯罪案件中,受害的一方反而積極尋求私下和解,很多受害者即便暫時得到家庭、群體的支持,卻還是被貼上了“不潔”的標籤,極少有人能夠在和性犯罪的受害者接觸時保持和正常人接觸的姿態,不可避免的會附加異樣的眼光,從而使受害者遭受長期壓力,這裡很容易被忽視的是——

主動的同情和支持,也會加深受害者的羞恥感,因為在受害者自身的認識裡面,性也往往是淫穢而不可言說的;實踐中我們看到,幾乎沒有受害人願意提起受害的經歷,這一次事件中的當事人也說到,僅僅是警察朋友的模擬詢問,就使其幾乎崩潰,我們看到蔣方舟、易小荷這樣有一定話語權的女性在受到侵害時也選擇了暫時隱忍,這都是“性是淫穢不可言說的”這一觀念的真實反映。

而和其他類型案件相比,性犯罪中的受害者有罪論就更為常見,公眾往往將性犯罪和感情、慾望掛鉤,卻沒有意識到,性犯罪源生於扭曲、異常的感情和慾望,比如說在正常的感情中,相互尊重是一個基礎,在正常的慾望中,相互滿足是一個基礎,但是性犯罪中的感情和慾望,已經異化為單方面的控制和發洩,這裡不妨拿婚內強姦舉個例子,時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認為性是婚姻中的義務,而實質上,性和生命、健康一樣都只能是一種個人權利,不能強制去進行交換,這種基礎認識層面的扭曲,就導致了公眾對於性犯罪,往往出現“一對狗男女”這種一棍子打翻全船人的錯誤認識,公眾往往難以意識到,性犯罪中的受害人,並不在犯罪者的那條船上,我們必須堅定的和受害者站在一起。

而從法律層面,也面臨著兩個實際困難。

第一就是性犯罪的特殊私密性,導致取證上面臨的極大困難,特別是在絕大多數人沒有證據意識的情況下,我們在很多強姦案中都發現,由於強烈的不潔感,受害者自己往往在第一時間就把直接證據破壞了,最終只能依靠間接證據去定案,刑法的入罪標準是非常嚴苛的,雖然在強姦之類的案件中,更傾向於保護受害者,一般間接證據,法院也給予支持,但是如果是較為輕微的猥褻甚至性騷擾,受害者往往難以取得證據,從而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第二點就是受害者的訴求往往是單一的,總是希望用盡可能重的刑罰去懲罰施暴者,這與刑法謙抑性的原則相違背,實踐中有大量輕微的性侵犯行為,如果盲目擴大化,不能做到刑罰相適應,對於整個社會發展其實是不利的,但是受害者往往不會去考慮這一點,我在實踐中建議過一些報案人通過民事手段求償,維護自身權益,但是很少有受害人或者家屬能接受這個意見,因為法律不能全部滿足受害人的訴求,導致“報警沒用、起訴沒用”這種觀念非常普遍。

今天我們看到,很多通過輿論維權的現象,其實都源自於對法律維權的失望和不滿,輿論本身也是一種權力,類似的維權者心態在於,無法在法律領域滿足我(其實很多性騷擾之類的案件,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請精神損害賠償,包括公開道歉、人身禁止令等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就在輿論領域打倒你,

我並不反對通過輿論維權,我認為這是受害者的自由,但是我也不支持這種會給受害者自身帶來長期影響的行為,知道這件事的人越多,認識你的人越多,將來在公眾領域,異樣的眼光就會越多,這對受害者長期的心理負擔無疑是一個考驗,我希望用輿論維權的朋友們,能夠在事先有較為清醒的認識,任何一種權力都是雙刃劍,今天在輿論上得到多少支持,日後在輿論上,可能就會遭受多少詰難,輿論圈和法院不同,往往是言論的鬥獸場,缺少有效證據的支撐,即便得到一些支持,也無法避免質疑和惡意的揣測。

我想,在類似的事件上,我們更應該積極努力去改變公眾的錯誤認識只有公眾觀念得到改變,更多的受害人才能不僅僅得到暫時的支持,也能擁有未來的正常生活,關於性侵犯之類事件的討論在媒體上並不缺乏,但是往往總停留在為個案求得一個暫時的結果,公開道歉、官方免職、私下和解,抓住一條魚和治理一條河並不矛盾,但是隻有真正想辦法把河治理好,才能讓更多的魚,擁有良好的生活環境。


一笑風雲過


我把此人行徑轉發社交網站之時,竟然有人質疑我“你怎麼對男女之事這麼感興趣?看了一下你的微博,疫苗的事你一言不發?”——且不論我早已在2013年已經就疫苗發聲並被刪帖,也不論我的發聲自由不須你來綁架,單是看他“男女之事”的措辭,就可以理解到這一波一波被揭露的性侵嫌疑人大V是怎樣被造就的。

當我們用“男女之事”來指代性侵,背後不但有著窺淫癖一樣的齷齪快感,還有避重就輕、大事化小的中國式鄉愿心態作祟,說白了就是男權裡的相衛,和前天那個雷姓公益人企圖以暗示他和被害者有戀愛關係,以求洗白性侵是一個套路。而且,在公眾視野裡的性侵事件,竟然被嘗試拉回私人話語的語境,也是試圖用“私德”有欠去替換性罪行的嚴重性。這是一種庸眾對其所擁戴和認同的“意見領袖”(即“公知大V”)的潛意識迴護,後者的今天,是前者經年累月慣出來的。

另外,媒體報道中不可避免地,又必須強調出涉嫌性侵者的公共身份,比如說“資深媒體人”、“著名公益人”等,吸引眼球之餘,卻無意暗示了這麼一點:這不只是男性對女性、強勢對弱勢的侵害,而是某個身份對另一個身份的侵害。這樣原本可以推向中國社會更普遍圈子裡的反性侵運動,又被收窄到某種身份攻擊裡去了,難怪有人懷疑這是一種輿論焦點轉移的操作。

不過,我倒是不相信這種陰謀論。反性侵運動已經在中國開始形成星火燎原之勢,不是一日之功;疫苗亂象,也非一日之弊,兩者碰上純屬巧合,也是必然。至於燒到媒體圈,只是證明了兩點:一是媒體圈容易造就光環、戴上光環的中年男人容易忘乎所之;二是媒體圈裡不甘示弱的女性越來越多,敢於挺身反制前者。事情在起變化,涉及人之權利的事總是環環相扣的,此圈彼圈都是羊圈,且看何時羊都變回有尊嚴的人。


廖偉棠


出了有女生髮文指控章文性侵外,還有知名作家蔣方舟和易小荷指認曾經受到他的騷擾。據說,這個章文是一個慣犯。


這些事情早一點揭露出來當然是好事。很多行業的女性都會碰到這種性騷擾,但是在文化行業,包括媒體,還是有特殊性:很多人把這種猥瑣當成風流韻事,有文化的流氓,當然還是流氓,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什麼文化問題。


從歷史上看,中國文人就有這樣的傳統。他們要麼到青樓,要麼養小妾,因為在歷史上,文人或者讀書人,通常也是權力精英,掌管著社會的全部資源,所以在古代是不可能有女權的。到了近代,政治與文化分野,很多文化人不再從政,但是在腦裡子仍然殘留這種權力的幻覺。


事實上,犯下這類事的很多猥瑣男性,通常都掌握者某種泛權力,比如章文,儘管以媒體人的身份活動,但是當他面對一個剛出道的女大學生時,經常會說“和你老師關係很好”,其實就是一種泛權力,這是一種威望,也是優勢,可以讓女孩放鬆戒備。


這樣的事情,如果是事實,當然就應該曝光,越早曝光越好,這有利於重構一種新的男女交往規範,本質上來說有利於提高社會的文明素養,那些所謂的文化人,真是太野蠻太猥瑣了。


張豐


很佩服這些女孩子,併為她們的勇氣點贊。

去年,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出版後,高校老師性侵女學生的新聞從未斷過。終於,就在這幾天,公益圈、媒體圈一一爆雷,前有公益明星雷闖,後有媒體人章文等,引起軒然大波。一波波地爆料與舉報,這說明發生在女性身上的事情,不是孤例,而是具有代表性的作惡。

針對女性性騷擾、性侵犯的現象肯定不只存在於公益圈、媒體圈與文化圈。肯定是存在於各行各業,這與中國職場女性生存狀態糟糕有關。文化圈、媒體圈女性站出來爆料,與她們自身的學識、素質與勇氣有關。

她們用巨大的勇氣去跨越痛苦與心理障礙,爆料惡人,必然會對震懾潛在的壞人,必然會淨化其所處的圈子。最後,中國女性職場環境會因此變得更健康、理想一些。試想一下,你會希望自己的後代生活在這樣一個烏煙瘴氣的環境裡麼?

說實在的,章文對爆料人的回應的文章,極其噁心人。除了不承認自己的錯誤,還試圖用汙名化女孩的方式來把水攪渾以及恐嚇爆料人。他那篇文章,也只有流氓寫的出來。今天,女孩站出來說要報警,我看到了,真好,她沒有向壞人妥協。

對於壞人,真的需要在法律和輿論兩方面懲罰他。


王輝城


站在女性的立場看,對這件事就想說句:去你大爺的!

章文性侵,這原本就是觸犯道德的一件事,那麼可悲,更何況還有蔣方舟等人站出來聲明曾被性騷擾過。試問,誰會拿這種事來抹黑自己?

這個社會對男女之事的看法很弔詭,男人出去亂搞,出軌,性侵,被認為這是男人都會犯的錯。然而,受害的女性。站出來維護社會道德,卻被指責穿衣太暴露,又不止有過一個男朋友?真是搞笑。

不是自願的就是性侵,哪來那麼多扯淡!當蔣方舟站出來說話的時候,觀眾表達的確是,連她那種貨色居然也要?去你大爺的,這個社會就只憑外貌來品頭論足嗎?

真希望越來越多的女性站出來,性侵不是女方的錯,作為受害者,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那些觸犯法律的人就應該受到制裁!

娛樂圈的是是非非太多,能獨善其身的卻不多,希望少一些性侵的事情吧!


一個影痴


這裡僅僅從危機公關角度來吐個槽

7月26日早上,在頭條看到章文再次回應的消息,到現在再看已經被章文自己刪了,然而互聯網上出現過的東西,都是有痕跡的,搜索了一下還是找到了,下面我們著重來探討一下:

危機公關時特別愚蠢的一些套路:

章文的再次回應中,第五點,談到了蔣方舟和易小荷,章文首先說了在他所處的圈子裡,男女喝了酒就摟親抱。——首先,把水搞混,大家的圈子本來就烏煙瘴氣,你們還可勁兒捏著我來數落,合適嗎?!

然後,他回應了蔣方舟、易小荷兩個人所說的騷擾,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的,就是上述烏煙瘴氣的聚會上發生的,大家都酒醉,沒有理智——其次,我雖然摸了大腿,但是也是在圈子氛圍不好、且醉酒理智喪失的時候才這樣的,情有可原!(事實上,時候蔣方舟回應說當時他並未醉酒)

最後,最大的槽點來了:蔣方舟一直單身,交了眾多男朋友;易小荷離過婚,經常出現在酒局上。套路也很明顯——最後,想要為自己洗白,就先把自己侵害的女性說成是蕩婦,豎起靶子人人喊打,讓人覺得自己摸大腿也只是摸了蕩婦的大腿,沒什麼過錯。

這裡我們暫且不提易小荷的回應:當時,人家易小荷根本就沒有離婚。退一萬步講,是不是蕩婦,你違背女性意志去摸人大腿,就沒毛病了?是蕩婦活該被摸?

正經來講,蔣方舟單身男朋友多和易小荷離婚去酒局在他眼中是“原罪”啊,只要單身和離過婚就有罪?蔣方舟的男朋友換了一個又一個,人條件好結婚這麼大的事挑來挑去有問題?語言是很玄的,你看他描述“交了眾多男朋友”,故意營造一種劈腿大王的形象,混淆視聽而後煽動眾人群起而攻之;說到易小荷,“離過婚”“經常出現在酒局上”,也是故意營造一種離婚蕩婦的形象……可惜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帶節奏被看出來被當事人戳穿漏洞,到現在收不了場,只好刪了。

最最後,一個大男人家的,下半身管不住,那危機公關的時候是要跟老婆承認錯誤的,你老婆頭上已經綠得發光了。逼逼叨叨半天,半個對不起老婆都沒提,只能說道德上沒水準,智商上沒效率,至於兒子出國的事……有這麼個爹,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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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換一種角度,講觀點升一個高度,牆裂後是磚,我是專門引玉的拋磚人——
牆笑裂

牆笑裂


關於“性侵犯”的事件,無論是“民間傳聞”,還是“媒體報道”,一直處於較為隱晦和憤恨的狀態。無論人們怎樣咬牙切齒“侵犯者”的惡行,但從實際的境遇中衡量,“受害者”所面對的輿論壓力更為深重。而這除卻是“受害者”要面對的問題,同時也為更多“弱者”(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埋下受侵犯的可能。但是,作為“受害者”,如若總是一言不發,就等於為下一個“受害者”鋪床單,為下一個“侵犯者”備春藥。

而這種“邏輯”,在近來幾個受害者的“Metoo”聲明中再次實證,無論是“支教團隊員”對“當地遊民”的指控,還是“受害女生”對“公益人”或“媒體領袖”的指控,都特別強調是“慣犯”,與此女同事,從“受害者”的“Metoo”聲明中,我們又能很真切的感受到一種“無力維權”。

好在我們處於一個社交媒體發達的時代,當通過正當的流程無法維權的時候,還有最後發聲的權利“無法阻擋”。就事論事,對於“Metoo”的聲明,就算對侵犯的過程覆盤的再怎麼詳細,或許依舊難以讓事情的“真正可惡”原貌托出。這也再次實證,“受害者”是有多麼無力。

坦白講,在一個“談性色變”的大環境裡,無論是“正當的關係”還是“扭曲的關係”都好像顯得很隱晦。甚至,在一些較為偏僻地域中,還將“處女情節”奉為圭臬,認為“處子之身”是最好的嫁妝,這種大的道德枷鎖之下,導致很多“受害者”並沒有勇氣說出受害的事實。所以,“侵犯者”越來越囂張,有的利用“權力之便”,有的利用“名氣之威”,而像“遊民”騷擾“支教團”的事情,似乎只能算得上是一種無知之行。

過去,人們總強調“娛樂圈混亂”,但從近些年所發生的“性侵”事件來看,可觸及的“教育圈”、“公益圈”、“媒體圈”都時不時的出現各種醜聞。這也說明,流氓不以圈子論數,很多圈子早已爛透。

同時,我們也很清楚,能站出來說“Metoo”的受害者應該是少數,但像近來這樣較為密集的“Metoo”集結號運動,著實讓人感受到一種希望的到來。我們暫且不論“侵犯的事實”是不是全部如聲明所講,但“受害的靈魂”相信不會輕易拿自己的身體開玩笑。而對這一次較為集中的“Metoo”運動,或許對於更多“受害者”和“侵犯者”都是一種驚醒。

其一:“Metoo”的勇氣會傳染,一切才剛剛開始。

我們雖不能篤定講“Metoo”的受害者都是英雄,但起碼她(他)們(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在撕開道德的禁忌,在尋找更有力的光源。相信,隨著更多受害者的大聲“Metoo”,會有更多“侵犯者”浮出水面,他(她)們(一般男性居多,偶發女性身上)可能是往日的老者,也可能是慣常的學者。但是,我們要知道在“兩性的關係上”,只要存在不情願,就是一種可恥,甚至犯罪的行為。

一切才剛剛開始,那些“侵犯者”如若不收手繼續作惡,終將會迎來上帝對他(她)們(一般男性居多,偶發女性身上)的審判。當然,在打破道德禁錮上,著實有的“受害者”沒有勇氣,這與她(他)們(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的生活經驗,所處環境中的文化禁錮有直接關係。

只是,我們也要清楚,“Metoo”的勇氣也是會傳染的,既然有人能突破道德禁忌,打開勇氣之門,自然就會有人跟上來,讓勇氣更大,讓反抗更多。尤其,當一些有影響力的“受害者”站出來發聲時,局面就會更不一樣。

所以“姑娘們”(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發生的就永遠發生,如果有一線可能懲治“侵犯者”,就奮力回擊。這是對自己最好的尊重,也是對更多女性更好的守護,一切才剛剛開始,那些深藏在心底的黑暗總要照到陽光才能釋懷,願每一個“受害者”能迎來屬於自己的正義。

其二:人們總談“性侵犯”,但卻忽略“婚內和戀情內”的性侵犯。

在談“婚內和戀情內”的性侵犯時,先強調一點,作為性而言就和吃飯睡覺一樣,屬於一種美好的需求。但是,就“發生關係”的情境來講,一定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稱之為“美好”,否則就是一種罪惡的行為。

慣常而言,我們強調的“性侵犯”主要指“婚外”和“戀情外”的情況,但是“婚內和戀情內”的性侵犯卻總被忽略。事實上,只要是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都可以認定為“侵犯”,只不過人們總覺得“關係親密”,也就不怎麼追究。

這也導致,很多“婚內和戀情內”的性侵犯發生的很隱秘,只要不造成特別大的傷害,一般沒人追究。但是,我們要清楚,即便是“婚內”或“戀情內”已經有過先前的“性關係建立”,但之後只要存在“強迫性”關係的促成,也算是一種“性侵犯”。

其三:粉碎“性教育”的偏見,才能更好的讓“Metoo”發聲“常態化”。

事實上,我們很清楚,“Metoo”發聲為何總是很微弱。在道德偏見的更深處,緣於“性教育”本身的未開化。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人若不瞭解自己,就很難真正的獨立起來,沒有完全的獨立起來,就很難在受害的時候,真正直面慘淡和禁忌。

過去人們談“自愛”,尤其對於女性群體而言,在性的認知上,基本上是隱晦的,甚至將“處子之身”作為一種自愛的認證。但是,我們卻發現,真正的“自愛”是“自我的認證”。一個人連自己的身體都沒有自主權的時候,很難說是靈魂是獨立的。

當然,對於性本身的認知,和有沒有過性經驗並無直接關係。有的人“閱人無數”依舊是個性道德偽君子,有的人那怕從沒有過性行為,也可能是個尊重個體並有開放思維的人。從這一點上看,無論是已婚的名人名媛,還是無知的遊民無賴,在性的認知上都可能是同一水平。

其四:性罪惡歸性罪惡,名聲歸名聲。

在近來幾件“性侵犯”事件中,人們在對“性侵犯”的憤怒中,除卻對“事實憤怒”,更多是對於“侵犯者”本身的身份感到不可思議。一個公益人怎麼會這樣子,一個媒體領袖怎麼如此齷齪,我們的世界到底幾時變得這樣壞。對於這些疑問的發出,最大的驅動就來自於人們過度迷戀“名聲的背書”。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在某一領域的名聲,只能算是某一領域的意義。可在更多的公共空間上,跨界變得越來越引人矚目,這也導致名聲可以加持流氓作惡,而“受害者”卻往往不知情。所以,對於名聲而言:“要敬畏,更要提防”。

最後,強調一個問題,對於“Metoo”集結號的襲來,如若為更多“受害者”好,就請放下成見,不要再二次傷害她(他)們(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而作為“侵犯者”,最好的辯護就是誠實,要不然恥辱柱永遠存在,即便事情過去,風頭消散。


姬鵬


近日,一網友發文稱今年5月15被媒體人章文“強姦”,這篇題為《章文,停止你的侵害!》熱傳網絡,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隨後蔣方舟 、易小荷也揭露章文對她們有過摸大腿等騷擾行為。


值得玩味的是章文的回應,他在回應中沒有果斷否認摟抱、摸腿行為的存在,而是如此辯解:“蔣方舟、易小荷所說的情況肯定也是在我們雙方酒後,才會有的情況。另外,這兩位我都算比較熟悉:蔣方舟,一直單身,交了眾多男朋友; 易小荷,離過婚,經常出現在酒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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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讓人相信,在進入現代社會這麼長的時間之後,“蕩婦羞辱”仍然存在,並且被堂而皇之地擺到檯面上。彷彿只要女方私德有瑕,誰都可以進行性騷擾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彷彿只要證明女方交過男友,就都可以成為她的男友而沒有拒絕的權利。

更讓人難以想象的是這種話居然出自一個知名媒體人之口,這個人受過高等教育並且以“公共知識分子”自居。 不得不再次重申我的觀點,不管女方之前幹過什麼,只要她不願意,就不能對女方進行性騷擾,更不能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尤其是後者涉嫌強姦犯罪。

如果章文的邏輯成立,那麼這個社會的女性怎麼會有安全感?試想一下,某女性喜歡社交,那麼章文之類的人就可以強行對其騷擾;如果再喝點酒,那麼章文之類是不是就可以強行發生性關係? 出現在酒場,喜歡社交併不代表該女性願意被騷擾,正如易小荷的回擊:“這和喝酒沒什麼關係”、“藉著喝酒的理由掩蓋性騷擾很可笑”。 再說一次,對方的身份、生活方式不是你為所欲為的理由,請尊重每一個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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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另一位媒體人鄢某也認為站出來指控性騷擾的受害者品行低下,他的邏輯是蔣方舟比較有名氣,所以果斷拒絕後就不會發生,因此蔣方舟現在出來指控是“毀人清譽”,最後得出“這個女人很邪惡”的結論。

實在讓人搞不懂他的邏輯,即便是蔣方舟當時可以制止騷擾,但制止騷擾就能說明之前的騷擾不存在?蔣方舟出來說的是遭受騷擾,你要反駁蔣,不應立足於證明性騷擾事件沒有發生?蔣方舟遭受騷擾之後站出來指控,本就無可厚非。

忍無可忍之後,蔣方舟發微博對鄢某的指責進行反擊:“騷擾的人清白,實名舉報的人邪惡???正是因為我“比章文名氣大”,所以說話要負責的更重。 在章文都沒有否認不當行為的存在之後,受害者站出來指控需要勇氣,這體現了一種擔當。如果人人噤聲,那麼某些人豈不是會更加囂張,為所欲為?

不得不承認,之所以有些被害人在遭受侵害之後選擇沉默與社會環境存在關聯。正是因為“蕩婦羞辱”的存在,有些被害人勇敢站出來之後遭受不公正待遇,反過來被指責,才導致部分被害人思前想後之後選擇委屈求全。也正是這些委曲求全導致部分“鹹豬手”遲遲得不到懲治,進而以為沒人可以管住自己。長此以往,誰能保證自己的親人朋友永遠安全?

所以,我們必須制止“蕩婦羞辱”,創造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輿論氛圍。可恥的是施害者和他的聲援者,而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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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想說的是,如果在並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或者被猥褻,女方受害者應保留證據、及時報警。

法律自然會懲治這些社會敗類。等著涉嫌犯罪的人自己覺悟,自我反思,十分被動,也並不現實。不信你看,章文在那篇《章文,停止你的侵害!》出現後,出來做的並不向被害人道歉而是為自己辯解。

另外,在未經過司法審判之前,我們不能對章文等人的行為予以定性。個人並不贊成匿名網友在網上傳播那篇文章,對章文進行網絡審判。專業的事還應交給專業機構去做,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但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對待犯罪,正確的做法是果斷報警。當然,不能剝奪當事人在網上表達意見的權利,匿名網友可以說,但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蛇不知自毒,人不知自惡,那些為施害方說話的人,要求別人必須是“完美受害者”,他們的話是對那些已經被傷害的人的第二次傷害。在不確定性侵事件是否為真的情況下,施害者的朋友最好優雅地閉嘴,攻擊受害方並不能真正幫助你的朋友,只會暴露你的愚蠢與惡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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