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作家蒋方舟指曾遭资深媒体人章文性骚扰?反性侵运动会蔓延到媒体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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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第一个问题,反性侵运动会蔓延到媒体圈吗?

美国好莱坞有反性侵运动,有MeToo反性侵运动,该运动还有席卷西方之势,但在我们伟大的中国还没有听说有“反性侵运动”。因为题中说的是发生在我国国内的事情,所以,也就不存在反性侵运动会否蔓延到媒体圈的情况,或者说在我们中国不存在反性侵运动会否蔓延到媒体圈的情况。

这类事情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通过运动解决问题,在我国都是解决的什么问题,都是由谁来发动的,看官心里自会有数。

2017年12月19日,有网友微博称,南昌大学国学院一毕业女学生遭学院副院长长期猥亵、性侵;

2017年12月27日,百度贴吧贴出举报帖子,举报河北传媒学院兴安校区影视艺术学院某教师性侵女生;

2018年1月1日,北航毕业生罗茜茜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文,实名举报北航教授陈小武性骚扰女学生,1月11日晚,北航官方微博发布该校教师陈小武性骚扰女学生的调查结果:证实陈小武存在对学生的性骚扰行为;

就在北航公布调查结果的同一天,一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原副教授薛原猥亵及长期性骚扰女学生的举报”热传。

在北航事件的激发下,包括武汉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和北京大学在内的各大高校的学生们,组织起了针对各大学反性骚扰机制的联名倡议。

这个倡议也仅在大学范围之内,根本没有形成什么有效的社会反映。

第二个问题,如何看待这个蒋方舟指曾遭资深媒体人章文性骚扰?

其实这也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章文的性骚扰问题,一个是蒋方舟的指责其性骚扰的问题。

这两个问题都是法律问题,可是双方都没有采取法律的程序去处理。

什么是性骚扰?一般认为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只要言语或行为令他人感到不悦或有被冒犯的意图,且被认定存有性相关的暗示,都算是性骚扰。

章文是否存在性骚扰?这个问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认定,我辈不能凭空臆测。

但在酒后搂搂抱抱,对方拒绝仍不停止的,那就是性骚扰;无端去摸人家大腿就是性骚扰,应该不会有问题。

再就是蒋方舟的指责,因为蒋指责的是以前发生的事,便会令人有些不解。

为何当时没有揭发或者报警?

在事发多日之后、证据很难再搜集的情况下指责对方,就落了下乘。

哪怕你是真实的受害者。


郭广吉律师


章文在朋友圈称,我是匿名指证,所以他原本不必回应。然而,就在他和代理律师的回应中,却刻意曝出我的职业身份和单位信息,无非想通过曝光我的个人信息,试图吓阻我的维权行动。此种行径,已跌破良知和理智的底线。

这也是事发两个月来,章文一直对我以及我的师友做的事情。

事实不容扭曲,公道自在人心。对章文方面的抹黑和羞辱,我并不感到意外。如果章文不是如此德性,也不会在事发第二天向我炫耀他睡过上百个女人。

我注意到,在章文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当晚与我发生性关系乃我自愿,并以“所谓的男朋友”和“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你仍然在打电话”等措辞,抹黑羞辱我的人格,并试图通过这种“荡妇羞辱”,来降低我证词的可信度,掩护自己逃脱罪责。

我必须说,这种伎俩是徒劳的。此事的核心,在于章文强奸了我。当晚在他的茶室,我一直求他放过我,我没有力气反抗,我知道发生了不好的事情,不想让朋友知道,不想让任何人知道,想让这一切快点结束,早点回家。他罔顾我的明确拒绝。

21世纪已经过去18年了,无视女性意愿的性侵犯还在不断故伎重演,并肆意羞辱无辜的受害女性,来合理化、合法化这种反人类的行为。这并不是全社会的耻辱,全社会却需要警惕这种基于性别霸权的强盗逻辑。

在前一份声明中,我已经明确说了,我当晚不了解席间饮品的酒精度而超量误饮;散场后,章文故意以送我为名,控制了我的人身自由,让我无法行使身体的自主权。

章文代理律师张庆方称,受害人“首先要做的,应当是去警局,而不是在微信微博中四处宣扬”,这是似是而非的,何时报案,通过什么渠道维权,是我的决定;这些都不成其为否定章文的强奸行为的理由。

如果张庆方律师认为,一个女性被强奸后没有报案,就证明她没有被强奸。我只能说,张庆方只是其委托人章文负责而背离了法律。

无论如何,在这个事件中,我的首要身份是一个女人,一个误入居心叵测的圈套以至身不由己的女人。

今天,我发出声明要求章文停止侵害之后,蒋方舟、易小荷、微博网友“哑巴”等女性站出来,曝光自己也曾遭受章文性骚扰的经历。或许章文和张庆方们也会反问她们为何没有报警,或许章文还会说她们被骚扰是基于自愿,但章文你应该清楚,你的辩解是多么苍白无力。

对广大网友尤其是女性朋友的支持,我深表感谢。有了你们的爱和支持,我不孤独,更不会像章文们所期待的那样,堕入自责和悔恨的陷阱。我也看到,也有不少平日里道貌岸然的“知识分子”,附议章文和张庆方,对女性受害群体加以恶意揣测和责骂。这伤害不了我们,最多再一次暴露了他们对男性霸权的盲目自信和对性别平等潮流的无知。

不要对这些以男性生殖器为中心的性别逻辑报以任何幻想,就不会有丝毫的失望。我们能做的,就是摒弃这种性别观,还女性身心自主权。

我遭遇了强奸,这不是我的耻辱,是章文的。我是受了MeToo的鼓舞而站出来,我的经历也成为MeToo风潮的一部分,和更多受过侵害的女性一起战斗,是我的骄傲。我呼吁更多被章文们侵害过的女性们站出来,即使我们无法把他们送进国家的监狱,也要在世道人心之上,为他们另建一所牢笼。

案发酒醒之后,我一度想去报警,我找来一位警察朋友,模拟强奸报案的询问现场,他对性侵细节的来回追问,让我精神濒于崩溃。我无法接受被陌生男人来回盘问如此细节。又了解到熟人强奸案极低的立案率和定罪率,我最终退缩了。

法律和警察不是万能,我们必须自救。每多一个勇敢的女性站出来,就会少一个被章文们性侵的女性,少一个在不完善的司法系统前却步的女性。

我一直在思考重启报案的可行性。此前,我也知道中国性侵类案件在保护受害人权益方面的不足和漏洞。这一次亲身经历,我以后可以为改善受害姐妹们的司法处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章文在强奸我之后,又利用他远比我丰富的社会经验,试图威逼和操控我。查其动机,一为保护他的社会头衔和光环,继续道貌岸然地行世;二来他很害怕我“破坏”他的家庭,他还在办理赴美移民手续。

我认为,美国人民和政府都不会欢迎这样的人。至于这次风波,他的家人是无辜的,他们也将陷入困扰之中。我很同情他们,但我没有丝毫歉意。这都是章文带给他们的,他们可以向章文讨回公道。跟他们比,我受害更甚。

章文,我有权恨你,你却没理由恨我。你强奸女人,你性骚扰女人,却还想扮演好丈夫和好爸爸,这可能吗?


小精灵


我个人不想对章文这一具体案件发表意见,定义什么是真相,应该留给法官,特别是性犯罪这种私密性极强的案件,证据往往模糊不清,我曾经参与办理过一些性犯罪的案件,取证之艰难,难以言表,但是我想对通过公共媒体揭露性犯罪(嫌疑)这种现象发表一点儿个人看法。

性犯罪和其他常见犯罪类型不同,是非常典型的权力犯罪,如果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角度出发,机制比较近似的是虐待罪,性犯罪的实施者和受害者之间,普遍存在一种权力落差,很多人作案时,都是基于“我侵犯了你,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这种有恃无恐的心态。

从常理上来讲,上位者更应该珍惜羽毛,对于性犯罪被揭发,应该更加恐惧才是,毕竟身败名裂往往同时意味着权力的丧失,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性犯罪者的有恃无恐,其实反而往往更加严重,一些客观存在的状况,制约了性犯罪中的被害人积极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也助长了加害者的气焰。

首先是从公众认知层面上,有两个极大错误认识,一是性等于淫秽,二是无知导致的受害者有罪论。

对于绝大多数公众来说,性和淫秽是直接划等号的,从而变得不可言说,虽然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但是根深蒂固,暂时难以改变。往往在性犯罪案件中,受害的一方反而积极寻求私下和解,很多受害者即便暂时得到家庭、群体的支持,却还是被贴上了“不洁”的标签,极少有人能够在和性犯罪的受害者接触时保持和正常人接触的姿态,不可避免的会附加异样的眼光,从而使受害者遭受长期压力,这里很容易被忽视的是——

主动的同情和支持,也会加深受害者的羞耻感,因为在受害者自身的认识里面,性也往往是淫秽而不可言说的;实践中我们看到,几乎没有受害人愿意提起受害的经历,这一次事件中的当事人也说到,仅仅是警察朋友的模拟询问,就使其几乎崩溃,我们看到蒋方舟、易小荷这样有一定话语权的女性在受到侵害时也选择了暂时隐忍,这都是“性是淫秽不可言说的”这一观念的真实反映。

而和其他类型案件相比,性犯罪中的受害者有罪论就更为常见,公众往往将性犯罪和感情、欲望挂钩,却没有意识到,性犯罪源生于扭曲、异常的感情和欲望,比如说在正常的感情中,相互尊重是一个基础,在正常的欲望中,相互满足是一个基础,但是性犯罪中的感情和欲望,已经异化为单方面的控制和发泄,这里不妨拿婚内强奸举个例子,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认为性是婚姻中的义务,而实质上,性和生命、健康一样都只能是一种个人权利,不能强制去进行交换,这种基础认识层面的扭曲,就导致了公众对于性犯罪,往往出现“一对狗男女”这种一棍子打翻全船人的错误认识,公众往往难以意识到,性犯罪中的受害人,并不在犯罪者的那条船上,我们必须坚定的和受害者站在一起。

而从法律层面,也面临着两个实际困难。

第一就是性犯罪的特殊私密性,导致取证上面临的极大困难,特别是在绝大多数人没有证据意识的情况下,我们在很多强奸案中都发现,由于强烈的不洁感,受害者自己往往在第一时间就把直接证据破坏了,最终只能依靠间接证据去定案,刑法的入罪标准是非常严苛的,虽然在强奸之类的案件中,更倾向于保护受害者,一般间接证据,法院也给予支持,但是如果是较为轻微的猥亵甚至性骚扰,受害者往往难以取得证据,从而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第二点就是受害者的诉求往往是单一的,总是希望用尽可能重的刑罚去惩罚施暴者,这与刑法谦抑性的原则相违背,实践中有大量轻微的性侵犯行为,如果盲目扩大化,不能做到刑罚相适应,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其实是不利的,但是受害者往往不会去考虑这一点,我在实践中建议过一些报案人通过民事手段求偿,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很少有受害人或者家属能接受这个意见,因为法律不能全部满足受害人的诉求,导致“报警没用、起诉没用”这种观念非常普遍。

今天我们看到,很多通过舆论维权的现象,其实都源自于对法律维权的失望和不满,舆论本身也是一种权力,类似的维权者心态在于,无法在法律领域满足我(其实很多性骚扰之类的案件,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公开道歉、人身禁止令等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就在舆论领域打倒你,

我并不反对通过舆论维权,我认为这是受害者的自由,但是我也不支持这种会给受害者自身带来长期影响的行为,知道这件事的人越多,认识你的人越多,将来在公众领域,异样的眼光就会越多,这对受害者长期的心理负担无疑是一个考验,我希望用舆论维权的朋友们,能够在事先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任何一种权力都是双刃剑,今天在舆论上得到多少支持,日后在舆论上,可能就会遭受多少诘难,舆论圈和法院不同,往往是言论的斗兽场,缺少有效证据的支撑,即便得到一些支持,也无法避免质疑和恶意的揣测。

我想,在类似的事件上,我们更应该积极努力去改变公众的错误认识只有公众观念得到改变,更多的受害人才能不仅仅得到暂时的支持,也能拥有未来的正常生活,关于性侵犯之类事件的讨论在媒体上并不缺乏,但是往往总停留在为个案求得一个暂时的结果,公开道歉、官方免职、私下和解,抓住一条鱼和治理一条河并不矛盾,但是只有真正想办法把河治理好,才能让更多的鱼,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笑风云过


我把此人行径转发社交网站之时,竟然有人质疑我“你怎么对男女之事这么感兴趣?看了一下你的微博,疫苗的事你一言不发?”——且不论我早已在2013年已经就疫苗发声并被删帖,也不论我的发声自由不须你来绑架,单是看他“男女之事”的措辞,就可以理解到这一波一波被揭露的性侵嫌疑人大V是怎样被造就的。

当我们用“男女之事”来指代性侵,背后不但有着窥淫癖一样的龌龊快感,还有避重就轻、大事化小的中国式乡愿心态作祟,说白了就是男权里的相卫,和前天那个雷姓公益人企图以暗示他和被害者有恋爱关系,以求洗白性侵是一个套路。而且,在公众视野里的性侵事件,竟然被尝试拉回私人话语的语境,也是试图用“私德”有欠去替换性罪行的严重性。这是一种庸众对其所拥戴和认同的“意见领袖”(即“公知大V”)的潜意识回护,后者的今天,是前者经年累月惯出来的。

另外,媒体报道中不可避免地,又必须强调出涉嫌性侵者的公共身份,比如说“资深媒体人”、“著名公益人”等,吸引眼球之余,却无意暗示了这么一点:这不只是男性对女性、强势对弱势的侵害,而是某个身份对另一个身份的侵害。这样原本可以推向中国社会更普遍圈子里的反性侵运动,又被收窄到某种身份攻击里去了,难怪有人怀疑这是一种舆论焦点转移的操作。

不过,我倒是不相信这种阴谋论。反性侵运动已经在中国开始形成星火燎原之势,不是一日之功;疫苗乱象,也非一日之弊,两者碰上纯属巧合,也是必然。至于烧到媒体圈,只是证明了两点:一是媒体圈容易造就光环、戴上光环的中年男人容易忘乎所之;二是媒体圈里不甘示弱的女性越来越多,敢于挺身反制前者。事情在起变化,涉及人之权利的事总是环环相扣的,此圈彼圈都是羊圈,且看何时羊都变回有尊严的人。


廖偉棠


出了有女生发文指控章文性侵外,还有知名作家蒋方舟和易小荷指认曾经受到他的骚扰。据说,这个章文是一个惯犯。


这些事情早一点揭露出来当然是好事。很多行业的女性都会碰到这种性骚扰,但是在文化行业,包括媒体,还是有特殊性:很多人把这种猥琐当成风流韵事,有文化的流氓,当然还是流氓,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什么文化问题。


从历史上看,中国文人就有这样的传统。他们要么到青楼,要么养小妾,因为在历史上,文人或者读书人,通常也是权力精英,掌管着社会的全部资源,所以在古代是不可能有女权的。到了近代,政治与文化分野,很多文化人不再从政,但是在脑里子仍然残留这种权力的幻觉。


事实上,犯下这类事的很多猥琐男性,通常都掌握者某种泛权力,比如章文,尽管以媒体人的身份活动,但是当他面对一个刚出道的女大学生时,经常会说“和你老师关系很好”,其实就是一种泛权力,这是一种威望,也是优势,可以让女孩放松戒备。


这样的事情,如果是事实,当然就应该曝光,越早曝光越好,这有利于重构一种新的男女交往规范,本质上来说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文明素养,那些所谓的文化人,真是太野蛮太猥琐了。


张丰


很佩服这些女孩子,并为她们的勇气点赞。

去年,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出版后,高校老师性侵女学生的新闻从未断过。终于,就在这几天,公益圈、媒体圈一一爆雷,前有公益明星雷闯,后有媒体人章文等,引起轩然大波。一波波地爆料与举报,这说明发生在女性身上的事情,不是孤例,而是具有代表性的作恶。

针对女性性骚扰、性侵犯的现象肯定不只存在于公益圈、媒体圈与文化圈。肯定是存在于各行各业,这与中国职场女性生存状态糟糕有关。文化圈、媒体圈女性站出来爆料,与她们自身的学识、素质与勇气有关。

她们用巨大的勇气去跨越痛苦与心理障碍,爆料恶人,必然会对震慑潜在的坏人,必然会净化其所处的圈子。最后,中国女性职场环境会因此变得更健康、理想一些。试想一下,你会希望自己的后代生活在这样一个乌烟瘴气的环境里么?

说实在的,章文对爆料人的回应的文章,极其恶心人。除了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还试图用污名化女孩的方式来把水搅浑以及恐吓爆料人。他那篇文章,也只有流氓写的出来。今天,女孩站出来说要报警,我看到了,真好,她没有向坏人妥协。

对于坏人,真的需要在法律和舆论两方面惩罚他。


王辉城


站在女性的立场看,对这件事就想说句:去你大爷的!

章文性侵,这原本就是触犯道德的一件事,那么可悲,更何况还有蒋方舟等人站出来声明曾被性骚扰过。试问,谁会拿这种事来抹黑自己?

这个社会对男女之事的看法很吊诡,男人出去乱搞,出轨,性侵,被认为这是男人都会犯的错。然而,受害的女性。站出来维护社会道德,却被指责穿衣太暴露,又不止有过一个男朋友?真是搞笑。

不是自愿的就是性侵,哪来那么多扯淡!当蒋方舟站出来说话的时候,观众表达的确是,连她那种货色居然也要?去你大爷的,这个社会就只凭外貌来品头论足吗?

真希望越来越多的女性站出来,性侵不是女方的错,作为受害者,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些触犯法律的人就应该受到制裁!

娱乐圈的是是非非太多,能独善其身的却不多,希望少一些性侵的事情吧!


一个影痴


这里仅仅从危机公关角度来吐个槽

7月26日早上,在头条看到章文再次回应的消息,到现在再看已经被章文自己删了,然而互联网上出现过的东西,都是有痕迹的,搜索了一下还是找到了,下面我们着重来探讨一下:

危机公关时特别愚蠢的一些套路:

章文的再次回应中,第五点,谈到了蒋方舟和易小荷,章文首先说了在他所处的圈子里,男女喝了酒就搂亲抱。——首先,把水搞混,大家的圈子本来就乌烟瘴气,你们还可劲儿捏着我来数落,合适吗?!

然后,他回应了蒋方舟、易小荷两个人所说的骚扰,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就是上述乌烟瘴气的聚会上发生的,大家都酒醉,没有理智——其次,我虽然摸了大腿,但是也是在圈子氛围不好、且醉酒理智丧失的时候才这样的,情有可原!(事实上,时候蒋方舟回应说当时他并未醉酒)

最后,最大的槽点来了:蒋方舟一直单身,交了众多男朋友;易小荷离过婚,经常出现在酒局上。套路也很明显——最后,想要为自己洗白,就先把自己侵害的女性说成是荡妇,竖起靶子人人喊打,让人觉得自己摸大腿也只是摸了荡妇的大腿,没什么过错。

这里我们暂且不提易小荷的回应:当时,人家易小荷根本就没有离婚。退一万步讲,是不是荡妇,你违背女性意志去摸人大腿,就没毛病了?是荡妇活该被摸?

正经来讲,蒋方舟单身男朋友多和易小荷离婚去酒局在他眼中是“原罪”啊,只要单身和离过婚就有罪?蒋方舟的男朋友换了一个又一个,人条件好结婚这么大的事挑来挑去有问题?语言是很玄的,你看他描述“交了众多男朋友”,故意营造一种劈腿大王的形象,混淆视听而后煽动众人群起而攻之;说到易小荷,“离过婚”“经常出现在酒局上”,也是故意营造一种离婚荡妇的形象……可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带节奏被看出来被当事人戳穿漏洞,到现在收不了场,只好删了。

最最后,一个大男人家的,下半身管不住,那危机公关的时候是要跟老婆承认错误的,你老婆头上已经绿得发光了。逼逼叨叨半天,半个对不起老婆都没提,只能说道德上没水准,智商上没效率,至于儿子出国的事……有这么个爹,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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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笑裂

墙笑裂


关于“性侵犯”的事件,无论是“民间传闻”,还是“媒体报道”,一直处于较为隐晦和愤恨的状态。无论人们怎样咬牙切齿“侵犯者”的恶行,但从实际的境遇中衡量,“受害者”所面对的舆论压力更为深重。而这除却是“受害者”要面对的问题,同时也为更多“弱者”(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埋下受侵犯的可能。但是,作为“受害者”,如若总是一言不发,就等于为下一个“受害者”铺床单,为下一个“侵犯者”备春药。

而这种“逻辑”,在近来几个受害者的“Metoo”声明中再次实证,无论是“支教团队员”对“当地游民”的指控,还是“受害女生”对“公益人”或“媒体领袖”的指控,都特别强调是“惯犯”,与此女同事,从“受害者”的“Metoo”声明中,我们又能很真切的感受到一种“无力维权”。

好在我们处于一个社交媒体发达的时代,当通过正当的流程无法维权的时候,还有最后发声的权利“无法阻挡”。就事论事,对于“Metoo”的声明,就算对侵犯的过程复盘的再怎么详细,或许依旧难以让事情的“真正可恶”原貌托出。这也再次实证,“受害者”是有多么无力。

坦白讲,在一个“谈性色变”的大环境里,无论是“正当的关系”还是“扭曲的关系”都好像显得很隐晦。甚至,在一些较为偏僻地域中,还将“处女情节”奉为圭臬,认为“处子之身”是最好的嫁妆,这种大的道德枷锁之下,导致很多“受害者”并没有勇气说出受害的事实。所以,“侵犯者”越来越嚣张,有的利用“权力之便”,有的利用“名气之威”,而像“游民”骚扰“支教团”的事情,似乎只能算得上是一种无知之行。

过去,人们总强调“娱乐圈混乱”,但从近些年所发生的“性侵”事件来看,可触及的“教育圈”、“公益圈”、“媒体圈”都时不时的出现各种丑闻。这也说明,流氓不以圈子论数,很多圈子早已烂透。

同时,我们也很清楚,能站出来说“Metoo”的受害者应该是少数,但像近来这样较为密集的“Metoo”集结号运动,着实让人感受到一种希望的到来。我们暂且不论“侵犯的事实”是不是全部如声明所讲,但“受害的灵魂”相信不会轻易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而对这一次较为集中的“Metoo”运动,或许对于更多“受害者”和“侵犯者”都是一种惊醒。

其一:“Metoo”的勇气会传染,一切才刚刚开始。

我们虽不能笃定讲“Metoo”的受害者都是英雄,但起码她(他)们(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在撕开道德的禁忌,在寻找更有力的光源。相信,随着更多受害者的大声“Metoo”,会有更多“侵犯者”浮出水面,他(她)们(一般男性居多,偶发女性身上)可能是往日的老者,也可能是惯常的学者。但是,我们要知道在“两性的关系上”,只要存在不情愿,就是一种可耻,甚至犯罪的行为。

一切才刚刚开始,那些“侵犯者”如若不收手继续作恶,终将会迎来上帝对他(她)们(一般男性居多,偶发女性身上)的审判。当然,在打破道德禁锢上,着实有的“受害者”没有勇气,这与她(他)们(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的生活经验,所处环境中的文化禁锢有直接关系。

只是,我们也要清楚,“Metoo”的勇气也是会传染的,既然有人能突破道德禁忌,打开勇气之门,自然就会有人跟上来,让勇气更大,让反抗更多。尤其,当一些有影响力的“受害者”站出来发声时,局面就会更不一样。

所以“姑娘们”(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发生的就永远发生,如果有一线可能惩治“侵犯者”,就奋力回击。这是对自己最好的尊重,也是对更多女性更好的守护,一切才刚刚开始,那些深藏在心底的黑暗总要照到阳光才能释怀,愿每一个“受害者”能迎来属于自己的正义。

其二:人们总谈“性侵犯”,但却忽略“婚内和恋情内”的性侵犯。

在谈“婚内和恋情内”的性侵犯时,先强调一点,作为性而言就和吃饭睡觉一样,属于一种美好的需求。但是,就“发生关系”的情境来讲,一定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称之为“美好”,否则就是一种罪恶的行为。

惯常而言,我们强调的“性侵犯”主要指“婚外”和“恋情外”的情况,但是“婚内和恋情内”的性侵犯却总被忽略。事实上,只要是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都可以认定为“侵犯”,只不过人们总觉得“关系亲密”,也就不怎么追究。

这也导致,很多“婚内和恋情内”的性侵犯发生的很隐秘,只要不造成特别大的伤害,一般没人追究。但是,我们要清楚,即便是“婚内”或“恋情内”已经有过先前的“性关系建立”,但之后只要存在“强迫性”关系的促成,也算是一种“性侵犯”。

其三:粉碎“性教育”的偏见,才能更好的让“Metoo”发声“常态化”。

事实上,我们很清楚,“Metoo”发声为何总是很微弱。在道德偏见的更深处,缘于“性教育”本身的未开化。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人若不了解自己,就很难真正的独立起来,没有完全的独立起来,就很难在受害的时候,真正直面惨淡和禁忌。

过去人们谈“自爱”,尤其对于女性群体而言,在性的认知上,基本上是隐晦的,甚至将“处子之身”作为一种自爱的认证。但是,我们却发现,真正的“自爱”是“自我的认证”。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都没有自主权的时候,很难说是灵魂是独立的。

当然,对于性本身的认知,和有没有过性经验并无直接关系。有的人“阅人无数”依旧是个性道德伪君子,有的人那怕从没有过性行为,也可能是个尊重个体并有开放思维的人。从这一点上看,无论是已婚的名人名媛,还是无知的游民无赖,在性的认知上都可能是同一水平。

其四:性罪恶归性罪恶,名声归名声。

在近来几件“性侵犯”事件中,人们在对“性侵犯”的愤怒中,除却对“事实愤怒”,更多是对于“侵犯者”本身的身份感到不可思议。一个公益人怎么会这样子,一个媒体领袖怎么如此龌龊,我们的世界到底几时变得这样坏。对于这些疑问的发出,最大的驱动就来自于人们过度迷恋“名声的背书”。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某一领域的名声,只能算是某一领域的意义。可在更多的公共空间上,跨界变得越来越引人瞩目,这也导致名声可以加持流氓作恶,而“受害者”却往往不知情。所以,对于名声而言:“要敬畏,更要提防”。

最后,强调一个问题,对于“Metoo”集结号的袭来,如若为更多“受害者”好,就请放下成见,不要再二次伤害她(他)们(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而作为“侵犯者”,最好的辩护就是诚实,要不然耻辱柱永远存在,即便事情过去,风头消散。


姬鹏


近日,一网友发文称今年5月15被媒体人章文“强奸”,这篇题为《章文,停止你的侵害!》热传网络,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随后蒋方舟 、易小荷也揭露章文对她们有过摸大腿等骚扰行为。


值得玩味的是章文的回应,他在回应中没有果断否认搂抱、摸腿行为的存在,而是如此辩解:“蒋方舟、易小荷所说的情况肯定也是在我们双方酒后,才会有的情况。另外,这两位我都算比较熟悉:蒋方舟,一直单身,交了众多男朋友; 易小荷,离过婚,经常出现在酒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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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让人相信,在进入现代社会这么长的时间之后,“荡妇羞辱”仍然存在,并且被堂而皇之地摆到台面上。仿佛只要女方私德有瑕,谁都可以进行性骚扰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仿佛只要证明女方交过男友,就都可以成为她的男友而没有拒绝的权利。

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这种话居然出自一个知名媒体人之口,这个人受过高等教育并且以“公共知识分子”自居。 不得不再次重申我的观点,不管女方之前干过什么,只要她不愿意,就不能对女方进行性骚扰,更不能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尤其是后者涉嫌强奸犯罪。

如果章文的逻辑成立,那么这个社会的女性怎么会有安全感?试想一下,某女性喜欢社交,那么章文之类的人就可以强行对其骚扰;如果再喝点酒,那么章文之类是不是就可以强行发生性关系? 出现在酒场,喜欢社交并不代表该女性愿意被骚扰,正如易小荷的回击:“这和喝酒没什么关系”、“借着喝酒的理由掩盖性骚扰很可笑”。 再说一次,对方的身份、生活方式不是你为所欲为的理由,请尊重每一个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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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另一位媒体人鄢某也认为站出来指控性骚扰的受害者品行低下,他的逻辑是蒋方舟比较有名气,所以果断拒绝后就不会发生,因此蒋方舟现在出来指控是“毁人清誉”,最后得出“这个女人很邪恶”的结论。

实在让人搞不懂他的逻辑,即便是蒋方舟当时可以制止骚扰,但制止骚扰就能说明之前的骚扰不存在?蒋方舟出来说的是遭受骚扰,你要反驳蒋,不应立足于证明性骚扰事件没有发生?蒋方舟遭受骚扰之后站出来指控,本就无可厚非。

忍无可忍之后,蒋方舟发微博对鄢某的指责进行反击:“骚扰的人清白,实名举报的人邪恶???正是因为我“比章文名气大”,所以说话要负责的更重。 在章文都没有否认不当行为的存在之后,受害者站出来指控需要勇气,这体现了一种担当。如果人人噤声,那么某些人岂不是会更加嚣张,为所欲为?

不得不承认,之所以有些被害人在遭受侵害之后选择沉默与社会环境存在关联。正是因为“荡妇羞辱”的存在,有些被害人勇敢站出来之后遭受不公正待遇,反过来被指责,才导致部分被害人思前想后之后选择委屈求全。也正是这些委曲求全导致部分“咸猪手”迟迟得不到惩治,进而以为没人可以管住自己。长此以往,谁能保证自己的亲人朋友永远安全?

所以,我们必须制止“荡妇羞辱”,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舆论氛围。可耻的是施害者和他的声援者,而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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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说的是,如果在并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或者被猥亵,女方受害者应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法律自然会惩治这些社会败类。等着涉嫌犯罪的人自己觉悟,自我反思,十分被动,也并不现实。不信你看,章文在那篇《章文,停止你的侵害!》出现后,出来做的并不向被害人道歉而是为自己辩解。

另外,在未经过司法审判之前,我们不能对章文等人的行为予以定性。个人并不赞成匿名网友在网上传播那篇文章,对章文进行网络审判。专业的事还应交给专业机构去做,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对待犯罪,正确的做法是果断报警。当然,不能剥夺当事人在网上表达意见的权利,匿名网友可以说,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蛇不知自毒,人不知自恶,那些为施害方说话的人,要求别人必须是“完美受害者”,他们的话是对那些已经被伤害的人的第二次伤害。在不确定性侵事件是否为真的情况下,施害者的朋友最好优雅地闭嘴,攻击受害方并不能真正帮助你的朋友,只会暴露你的愚蠢与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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