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手婦產科主任,他把親生女兒賣了

文 | 史桂娜

(山東省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檢察院)

來源 | 正義網(微信ID:jcrb_zyw)


女兒降生成累贅

還未滿月被“送養”

王恆和妻子有個聰明伶俐的女兒,在鄰居眼裡,王恆一家雖然不是大富大貴,可也算過得幸福美滿,但是在王恆心裡卻有一件事不舒心——沒有兒子傳宗接代。王恆一直想再要個兒子,可是妻子卻不能生育了,而此時王恆認識了小芳,希望小芳能給他生個兒子。不久小芳懷孕了,在某醫院婦產科順產一女嬰。一看是女嬰,王恆的心瞬間就涼了,便張羅著小芳和孩子出院。當時剛剛二十的小芳,年齡尚小,而且又沒有和王恆辦理結婚手續,女嬰的安置讓他們都犯了愁。

聯手婦產科主任,他把親生女兒賣了

小芳生產住院期間,王恆認識了該醫院婦產科主任趙蘭。王恆哄騙小芳說,女嬰的身體不行,活下來的希望不大,為了不讓其傷心,讓她先走,後來的事他來處理。在撫養女嬰期間,王恆向小芳謊稱女嬰已死,並多次找人想把女嬰送人,後來將女嬰送給了韓銘,並向其索要了一萬元。

聯繫醫生做牽線

居間介紹賣女嬰

等李亮走了以後,王恆就撥通了醫院婦產科主任趙蘭的電話,訊問醫院是否有家裡人不想要的女嬰,能否幫忙抱養個這樣的孩子。沒過幾分鐘,趙蘭給王恆回電話了:“醫院裡有一個出生的女嬰,家裡不想要了,如果想要的話,就來看下孩子,但是需要四萬元的營養費給女嬰父母。”

2011年,王恆和李亮兩家都在濟寧市兗州區某鎮租房子住,老家又是同一個鄉鎮的,慢慢地兩家就熟絡起來。在一次聊天中,李亮透漏出妻子一直懷不上孩子。不久,李亮一家就搬走了。2013年,李亮去找王恆玩,聊天中再次嘆氣還沒有孩子。“可以去抱養一個,認花錢不?”王恆詢問道。“抱養孩子”這是李亮之前沒有想過的,然而王恆的一句話讓李亮動了心了。為了要個孩子,李亮夫妻倆沒少往醫院跑,花的錢也不少,眼看年齡也不小了,李亮越想越覺得不如花錢抱個孩子養。

“哥,麻煩你給幫忙留意看看有願意送養孩子的麼。”“熱心”的王恆隨即表示此事包在自己身上。

聯手婦產科主任,他把親生女兒賣了

王恆把消息立即告訴了李亮,當晚李亮夫妻倆及王恆就來到了趙蘭所在的醫院,在確認孩子的健康狀況後,當即給了趙蘭2萬元。第二天,李亮到醫院去拿女嬰的出生醫學證明時,再次給趙蘭2萬元。而期間李亮多次提出見女嬰的父母,都被趙蘭以女嬰的母親是個學生不方便見而拒絕了。

涉嫌拐賣兒童

買賣雙方均獲刑

到案後,王恆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然而其想不明白,“送養”自己的女兒也犯法?

聯手婦產科主任,他把親生女兒賣了

檢察官解釋道,根據2010年3月15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16條規定:

“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王恆雖然名義上是將女兒“送養”他人,但實質是把女嬰當商品一樣進行買賣,雙方討價還價,最後王恆收取對方一萬元,構成拐賣兒童罪。

在第二起案件中,趙蘭和王恆屬於共同犯罪。

犯罪嫌疑人趙蘭是醫院婦產科主任,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經過王恆的介紹,將診療護理的剛出生不久的女嬰以4萬元的價格出賣給李亮,併為女嬰辦理了以李亮夫妻為父母的出生醫學證明。根據現有條件,已無法查證女嬰父母的信息,而趙蘭、王恆二人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收買嬰兒的李亮、韓銘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聯手婦產科主任,他把親生女兒賣了

因重男輕女,“狠心”將自己與他人所生的私生女賣給他人,後因朋友不能生育,又“熱心”幫忙聯繫婦產科醫生將他人慾“送養”的小孩介紹給該朋友撫養。2018年6月22日,兗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恆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趙蘭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李亮、韓銘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王恆、趙蘭違法所得的一萬元、四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聯手婦產科主任,他把親生女兒賣了

檢察官提醒

每個孩子都是一個生命,不能作為商品任由他人買賣。為人父母理應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盡到做父母的責任。如果因為種種客觀原因確實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可以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合法手段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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