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誰洩露了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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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因讓人防不勝防而被廣大群眾深惡痛絕。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兩級法院通過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理情況的梳理,發佈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以提高廣大群眾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意識,並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了普法宣傳,同時也呼籲全社會共同努力,守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聚焦丨谁泄露了你的信息?

快遞單肆意賣非法獲利9萬

自2014年底至2016年12月期間,被告人張某利用在無錫市某知名速運有限公司宜興營業點擔任收派員和倉庫管理員的職務便利,從記載有收發貨人姓名、聯繫電話、收貨地址等信息的快遞單中嗅出商機,將大量快遞單以直接出售或拍照的方式出售給葛某等8人,共計獲利人民幣9.08萬元。

2016年11月,被告人葛某、夏某和徐某(另案處理)將從被告人張某處購得的快遞單上的個人信息照片存入百度雲盤。葛某、夏某通過把雲盤內照片發送給他人的方式,將公民個人信息賣給吳某、朱某,分別獲利人民幣6000元、人民幣2.2萬元。

宜興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葛某、夏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18年4月9日,宜興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處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張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9.08萬元、被告人葛某和夏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點評

2017年我國快遞業務量達400.6億次,載明收發貨人個人信息的快遞面單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妥善保管,洩露或兜售時有發生,本案系無錫市迄今審結的快遞員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中侵害時間持續最長、違法所得最高的案件。今年5月1日起我國正式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對用戶數據信息保護等問題進行明確規定,根據該條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對於有上述行為的企業,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該條例的出臺將進一步遏制打擊快遞業“內鬼”倒賣信息的勢頭。

銷售拼業績“交換”信息獲刑

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4月28日間,上海某藝術傳媒有限公司員工徐某通過QQ軟件、電子郵箱等網絡工具,與無錫某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員工蔣某、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員工周某、上海某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員工閆某互相交換公民個人信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54萬餘條。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徐某等人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17年12月13日、17日,法院先後對這批案件進行判決,分別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零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至5000元不等;沒收被告人手機1部、U盤11個、筆記本電腦2臺。

法官點評

銷售行業的工作人員在向客戶提供服務的同時,會掌握大量的客戶個人信息。為擴展業務量、提高個人業績,部分銷售人員將手頭的客戶個人信息與其他人員進行交換的現象,已成為一種行業內部公開的“秘密”。這種將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與他人交換的行為,對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嚴重威脅,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從嚴懲處。本案中被告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高達154萬餘條,案件的判決有力打擊了銷售人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與他人互換的犯罪行為。值得關注的是,本案被告人徐某與涉案人員蔣某、周某、閆某均系具有較高文化水平的大學生,原本擁有美好的前途,卻不慎跌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深淵,值得引起廣泛的關注和深思。

家裝“一條龍”業主信息洩露

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間,無錫市某暖通有限公司員工張某通過QQ郵箱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共計57萬餘條;某集成灶公司員工李某通過QQ郵箱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共計3.1萬餘條;無錫某動力有限公司員工楊某通過QQ郵箱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共計3萬餘條;無錫某裝飾設計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與他人合謀通過QQ郵箱獲取公民個人信息2.7萬餘條;無錫某傢俱有限公司員工陳某通過QQ郵箱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共計2.1萬餘條;某中央空調公司員工葛某通過QQ郵箱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8萬餘條。

2018年2月6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00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00元;判處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法官點評

本案中的被告人均是傢俱、家電、裝修裝飾等相關行業從業人員,掌握了大量的業主信息。以被告人張某為例,其獲得業主信息名單的主要途徑有以下三種:一是從其工作的公司內部獲取;二是通過網絡向他人購買;三是將已有業主名單信息與家裝、建材等人員進行交換。利用上述手段,被告人張某在短短數月內通過QQ郵箱向他人提供本市樓盤業主信息122次,信息總數高達57萬餘條。這類不法行為使業主信息處於“裸奔”狀態,頻繁的電話營銷嚴重騷擾了業主的正常生活,給業主造成嚴重困擾,埋下安全隱患。法院對張某等人的依法懲處,給違反職業道德、肆意洩露業主信息的相關人員敲響警鐘。

輔警做“內鬼”執法犯法受懲

被告人劉某甲原系陝西省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秩序科輔警。2017年6月至9月間,劉某甲違法在公安網上查詢公民車輛檔案信息,以每條人民幣20至3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劉某乙、劉某丙(均另案處理)。在此期間,劉某甲又介紹原單位輔警魯某(已判刑)、唐某(另案處理)查詢並出售公民車輛檔案信息給劉某乙、劉某丙,劉某甲從中獲得每條人民幣10元的好處費。劉某甲共計違法所得人民幣18.7萬餘元。

江陰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劉某甲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9萬元。

法官點評

執法機關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是為了更好地治理社會,但執法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造成的社會影響尤其惡劣。這類案件在經濟相對比較發達地區頻頻發生。本案中,被告人劉某甲作為身份特殊的執法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單獨並夥同其他兩名輔警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向他人出售,比一般人員非法收集信息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本案劉某甲違法所得達18萬餘元,法院認定被告人劉某甲符合“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依法對其予以嚴懲。

黑客入侵網站“炫技”數罪併罰

2016年1月至6月間,被告人賴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未經各網站授權的情況下,通過“弱口令侵入”、“上傳漏洞”、“SQL注入法”、“JAVA反序列化”、“利用邏輯漏洞”等其他技術手段,非法控制20餘個網站,又利用自己掌握的黑客技術手段侵入並使用19個網站進行非法控制。期間,賴某利用黑客技術手段,非法侵入“www.anxl.cim.cn”、“www.ane56.com”兩個互聯網物流網站,並先後6次將上述兩個網站內的155萬餘條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販賣給邱某(已判刑),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6800元。

2017年7月21日,江陰法院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被告人賴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賴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法官點評

隨著互聯網產業的高度發展,黑客襲擊破壞網絡犯罪日漸猖獗。黑客利用計算機入侵網站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更加輕而易舉,從而造成公民個人信息洩露的極大風險。本案被告人賴某通過非法入侵物流網站,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高達155萬餘條後進行銷售,符合“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故法院對其予以嚴厲處罰,以有效遏制黑客非法侵入網站竊取信息犯罪行為的進一步蔓延。

司法觀察:抓住源頭 重點打擊

互聯網信息時代,公民個人信息所承載的人格利益、公共利益和經濟利益得到前所未有的凸顯。與此同時,公民個人信息洩露問題日趨嚴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被稱為“百罪之源”,滋生了大規模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盜刷信用卡、非法討債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危害嚴重,群眾反響強烈。

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一年來,無錫兩級法院對相關犯罪形成了高壓態勢。

據統計,2016年至2018年4月,無錫兩級法院共受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一審案件123件,審結96件。其中,2016年全年受理3件,審結2件;2017年全年受理39件,審結29件;2018年僅1至4月就受理81件,審結65件。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孫煒分析,該類案件數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隨著各項技術特別是移動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和進步,行為人實施犯罪更加便利,使得犯罪數量上升明顯。二是打擊此類犯罪已成為社會共識,公安部門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三是去年施行的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概念界定、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釐清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中的諸多分歧問題,為依法嚴厲懲治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

此類案件呈現出新特點:一是被告人年輕化。大多數被告人均為80後、90後,其中部分年輕的被告人1994年出生,可謂剛剛踏上工作崗位即觸犯法律。二是被告人高學歷化。此類犯罪的被告人大多為大專院校甚至大學本科畢業,有著較為良好的教育背景。三是被告人多為銷售類工作崗位,尤其是信息科技、管理諮詢、傳媒等行業的從業人員佔比較多。四是部分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直至案發才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刑法。

結合司法實踐,法官建議從三個方面防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一是從嚴打擊和重點打擊犯罪相結合。既對涉案數量大、危害後果嚴重的特定案件從嚴打擊,以高壓態勢形成威懾力,又注重對源頭犯罪的重點打擊。

二是以互聯網思維加強部門協作,形成打擊違法犯罪的合力。就法律適用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與公安、檢察部門溝通協調,在案件定性、辦案程序、鑑定及管轄等問題上明確法律適用和證據標準,形成科學統一的辦案思路。

三是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百姓的信息安全意識。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盜用和濫用,與許多群眾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強有直接關係,因此,提高信息保護意識是杜絕個人信息洩露的一個重要方法。通過發動各類媒體平臺加強對群眾及單位的防範宣傳教育,讓百姓對於涉及到提供個人信息的情況時能多留心。另一方面,加強對青少年等特定群體的普法宣傳,避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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