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牌警告」+單位約談「兩招」敦促公職「老賴」快快還錢

公職“老賴”享特權?成為“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漏網之魚?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近日,為進一步加大精準攻堅力度,提升執行質效,鶴壁中院連出“兩招”向公職“老賴”宣戰,敦促公職“老賴”快快還錢。

為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鶴壁法院向全市公職“老賴”發出《關於敦促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知》,責令公職“老賴”限期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如實申報財產,接受、配合法院強制執行,不得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明確告知其如違反上述要求,將對其依法採取納入失信、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失信懲戒或強制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除了發“黃牌警告”,鶴壁中院還乘勢而為,廣織密網,出臺第二項措施,讓公職“老賴”無處可逃。在向其本人發放通知的同時,向其主管機關或所在單位發出《敦促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義務的函》,將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情況,法院將要採取的失信懲戒及強制措施進行通報,依法請求相關單位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並建議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公職“老賴”,由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對其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在此小編鄭重提醒:黨政機關、公職人員等特定身份的被執行人,更應帶頭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履行法律義務。無論被執行人採取何種方式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必將付出更大的經濟、信用及人身自由代價,在社會活動中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王宇 悅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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