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特種警隊」立下「特別戰功」

瓊海“特種警隊”立下“特別戰功”

法警對被執行人形成強大威懾

解決執行難,威懾是關鍵。在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戰役中,瓊海法院一支“特種警隊”有效解決了威懾力不足的問題。近日,記者走進瓊海法院,深入瞭解這支“特種警隊”——成立於2017年9月的法警大隊執行警務中隊。

據瞭解,執行警務中隊設立在執行局,由有經驗、敢擔當、熟悉執行業務的4名法警和協警組成,法警大隊副大隊長任中隊長,接受執行局局長領導,工作職責包括送達法律文書,拘傳、拘留案件當事人,案件查控、財產處分和交付等。

威懾效果立竿見影

2017年9月,執行警務中隊成立的第2天,就接到了抓捕老賴的任務。執行法官查到一個長期與法官“躲貓貓”的被執行人擁有一家公司,於是馬上製作拘傳通知書交付執行警務中隊,中隊3名法警立即配齊“八件套”,陪同書記員將被執行人帶回法院。被執行人看到警備森嚴的法警,臉色變得煞白,連忙給家人打電話,不到半小時,他妻子開著越野車趕到法院,將3萬元執行款一次性付清。這起案件迅速執結,也宣告了執行警務中隊初戰告捷。

這起案件剛結清,中隊又得到消息,另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陳某到了法院調解室。陳某欠款1.4萬元,曾多次向法官拍胸脯保證馬上還錢,然而次次都石沉大海。這次來到法院,陳某表情異常輕鬆,以為像以往一樣作個口頭承諾就萬事大吉。當他發現2名法警威嚴地站在身旁,便如坐針氈,主動與申請人一起前往銀行取出1.4萬元現金,並當場交付給申請人。

執行警務中隊兩戰兩捷,讓執行法官大為驚歎。而不久後協助江蘇南京法院執行一起異地案件時,更讓法官對執行警務中隊刮目相看。

面對重圍“擒王”奏凱

今年3月6日下午,南京中院執行局一行3人聯繫瓊海法院執行局局長許道寧,請求派出法警前往瓊海某挖機修理廠,協助扣押一輛挖掘機,許道寧立即指令執行警務中隊出發執行任務。不料到達現場後,南京中院執行法官和警務中隊法警發現需要扣押的挖掘機停放在修理廠最裡面,吊車難以接近,作為案外人的修理廠老闆則鼓動20多名員工和1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眾將執行隊伍團團圍住,雖然懾於法警威嚴不敢有所動作,但現場氛圍異常緊張。執行警務中隊長李明一面安排法警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準備,一面向法警大隊報告請求增援。

在增援警力到達前,李明決定採取“擒王”戰略,與修理廠老闆直接對話,向他釋明法律,說明行動是依據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進行的強制執行,嚴正指出如果妨礙扣押執行將構成妨礙公務,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李明的勸說下,修理廠老闆態度變得緩和,主動提出和解,以65萬元買下挖掘機。

據瞭解,執行警務中隊嚴格按照法律文書列明的措施種類開展強制執行工作,嚴禁超越範圍,濫用職權。執行時通過執法記錄儀、手機拍照等方式,全程記錄,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但如果遇到嚴重擾亂工作秩序、抗拒執行等行為,警務中隊也會採取必要的訓誡、制止、控制等處置措施。”李明表示。

大大提升案件執結率

送達難是執行工作中經常遇到的難題,執行警務中隊在送達時利用法院執行聯動網絡,首先聯繫被執行人所在地基層自治組織,瞭解被執行人行蹤,提高送達效率。在送達時,法警還會主動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案件和解。

2017年12月,執行警務中隊協助送達33起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律文書,該系列案件中,瓊海市潭門鎮33家違法加工硨磲的加工廠因拒絕自行拆除違法建設,被國土部門處以行政處罰,但沒有一家主動履行。執行警務中隊接受送達法律文書的任務後,對涉案的33家加工廠進行“地毯式”排查送達,並且在送達時對被執行人進行法律釋明和勸說,最終大部分被執行人當場結清罰款,其餘的也在後來主動與承辦法官取得聯繫,該系列案最終得以全部執結。

據李明介紹,警務中隊成立10個月來,共參與送達200多次,強制騰退20多起,參與拍賣5起、案件評估30多起,司法拘留10人次,實現了執行警務化與法官依法辦案的有效銜接,大大提升了案件執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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