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李志:四十歲的憤怒青年

歌手李志:四十岁的愤怒青年

歌手李志:四十岁的愤怒青年

李志已經十餘天沒更新微博了。

7月15日以前,這位民謠歌手在微博上“上躥下跳”了近半個月,隔空喊話一家叫哇唧唧哇的公司,控訴對方的侵權行為。

幾乎每天,他都對著攝像頭,語重心長地和那個鏡頭外的“對手”談談話。減肥成功、暴瘦30餘斤後,他的臉顯得清秀了許多,至少不會遮住整個鏡頭。這期間,他甚至開放了微博留言——熟悉逼哥(李志的外號)的人知道,在此前,他極少允許粉絲們留言。粉絲們也將每天追逼哥的“新番“視作極大的樂趣。

“一個內心極度自卑

又極度安靜的憤青”

事情可以追溯至6月30日,《明日之子》第二季上線。

節目中,一個叫邱虹凱的男生翻唱了李志的《天空之城》。

“有版權嗎?”節目播出後,李志的微博陸續收到了不少粉絲的詢問私信。經紀人遲斌特意截了圖,隨後發在“叄叄肆計劃”的微博賬號上,連說三句“未授權”。

7月3日,李志在微博發表長文稱,綜藝節目《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了自己的歌曲。年初,《明日之子》第一季的冠軍毛不易在全國巡演時也曾未經授權翻唱了李志的《關於鄭州的記憶》。

新仇加舊恨,李志要求《明日之子》的出品方騰訊視頻、騰訊音樂集團和哇唧唧哇為侵權行為道歉,索賠300萬元,並在微博中@了毛不易。

在獨立音樂史上,李志標誌性的事件很多——早年間在豆瓣“月亮小組”寫自傳自曝情史留下“黑點”;一把火燒掉賣不出去的CD庫存;向未授權的網絡音樂平臺“維權”;在微博上直言不諱批評同行馬頔;他甚至不止一次在公開場合罵自己的歌迷,認為他們天真又愚蠢。總之,這個看起來既像公務員又像工程師的歌手,總是做出跟他長相極不相符的事情,憤青一樣。在《98年周圍的浦口的那些彈琴往事》一文中,李志也將當年的自己描述為“一個19歲的憤青,一個內心極度自卑又極度安靜的憤青”。

這個“憤青”對音樂的認真,在圈子裡是出了名的。

年初在臺北接受馬世芳《耳朵借我》專訪時,李志總結過自己公開發言的基本態度——“說真話,不說假話”,不和稀泥,也不怕認錯,有錯就道歉。

而如果是別人的錯,他自然也希望對方能夠向自己道歉。

歌手李志:四十岁的愤怒青年

網友詢問《明日之子》節目是否取得李志授權。(網絡圖)

但這次,李志一貫的邏輯遭到了質疑。“為什麼要@毛不易?”微博上,毛不易的粉絲們指責他“蹭熱度”。

當天下午,毛不易的經紀公司哇唧唧哇也在微博中對此作出“聲明”,稱“關於此次李志老師向《明日之子》第二季節目中選手錶演進行維權之事,歌曲版權溝通處理、選手錶演曲目均與毛不易本人無關,拒絕惡意捆綁、嫁接事實”。

“第一次侵權是毛不易所唱,第二次侵權是毛不易推薦的歌手所唱。試問,我提毛不易怎麼就不行了?”李志徹底被這紙聲明激怒了,他決定“打開天窗說亮話”。

7月5日,李志開始在微博嘗試新的維權方式:發佈VLOG視頻。

早上9點多,他拿著向同事借來的自拍杆、搖搖晃晃地開始錄第一個維權視頻。“一大早一個人在房間拿著自拍杆自言自語,這是堂堂一個偶像派歌手、40歲高齡的我做的事情?”拿著手機轉了一個圈之後,李志坐到凳子上,笑場了。

接下來的一個星期,他每天都在微博上向哇唧唧哇創始人、“選秀教母”龍丹妮和哇唧唧哇聯合創始人馬昊“早請示晚彙報”。

在這些以“龍總馬總早上好”“龍總馬總中午好”“龍總馬總傍晚好”為開頭的視頻裡,李志一再表示希望對方親自出面與自己商議,而不是把一些不相干的工作人員推到臺前。“我們共同認識那麼多人,非要讓我用這種方式把你們逼出來?”

“他一會兒調侃,一會兒‘龍馬精神’之類的,你看著很熱鬧,但實際上是一個很無奈的舉動。”遲斌對Vista看天下政商智庫記者苦笑道,熱鬧背後都是弱勢,“秋菊打官司最熱鬧的是秋菊,但秋菊是最慘的呀。”

“他已經非常剋制了”

李志和遲斌一樣,都是理工男。

私底下,前者幾乎從不接觸媒體,也很少在公開場合表露自己的情緒。用音樂人馬條的話說,李志是圈裡出了名的24K純理工男,“他做任何事情都必須是規劃好然後去執行”。

但這次的微博事件顯然是例外。有幾次,李志都是藉著酒勁兒“發牢騷”。他甚至在一條VLOG結尾喊話遲斌:“建議你把微博密碼改一下,我怕我晚上喝多了又亂髮東西上來。”

這不是他第一次失控了。2009年,因為上一張專輯虧損欠了20萬,李志與樂隊分道揚鑣。為了還債,他一個人一把吉他踏上了70天35場巡演之路。最後一場,他在義烏的一個酒吧喝得爛醉,聲嘶力竭地哭著唱完了《梵高先生》。那一天,他終於還清了所有債務。

歌手李志:四十岁的愤怒青年

2017年12月31日跨年演出。(忍花草攝)

之後的幾年,這樣失控的場面越來越少在李志的身上發生。他有了自己的工作室,當起了董事長;他從世界500強企業挖來了遲斌這樣的IT男;他給那些生性自由散漫的樂手們立下各種規矩,平時排練哪怕遲到一分鐘都要罰款;他結婚生子,不再是那個抱著吉他四處留情的窮小子。

而這一路走來,李志能靠的只有他的作品。

“從1月份第一次被侵權,一直就沒有人正式跟我們來解決這件事情,拖了那麼長時間,整個人的情緒一直在變化。”遲斌理解李志這些天偶爾的情緒化,“我覺得他已經非常剋制了。如果是我,我家被搶了,我報警沒有人來解決,我可能也會有情緒。”

合作多年,遲斌沒少幫李志維權。

早在2010年,他就幫助李志做了一個官網,提供其全部作品的下載和支付頻道。這個效仿英國知名搖滾樂隊Radiohead的做法,讓兩人發現了新的問題:互聯網上到處都有自己的歌,有的甚至還要求付費下載,而這些網站幾乎都未曾和自己要過授權。

當時,實體唱片市場走下坡,大量網絡平臺又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獨立音樂人的作品。不少音樂人無法靠作品取得合法收入,日常生活難以為繼。

李志問了一圈自己周圍從事獨立音樂的朋友,才發現原來大家幾乎都遇到了這樣的情況。遲斌在網上回答網友提問時,這樣描述這段經歷:“在2010年,哪家網站上放獨立音樂人的音樂還會徵求同意?放你上去就給你面子了。幫你傳播你還想怎麼樣?”

音樂人自己的版權意識也尚未建立。馬條甚至曾被圈內的“哥們兒”趙雷侵權過——2010年趙雷參加《快樂男聲》長沙唱區的比賽時,曾翻唱過馬條的《塔吉汗》。“我也是看電視才知道的,沒人通知我。”馬條說,不過那會兒好像大家都沒有這個意識。

“不公平,憑什麼。”若干年前和Vista看天下政商智庫記者的一次交談中,李志這樣解釋自己維權的初衷。

儘管只上了一年多大學,但這個工科男始終記得老師當年講的觀點:你做一個實驗,不要去考慮它的結果對不對,你只要考慮你的每一步都要認認真真、誠誠實實做。哪怕這個數據特別荒謬,沒有關係,你把它記下來。你不能為了找一個合理的數據自己亂寫一個,那有失一個實驗的意義。

歌手李志:四十岁的愤怒青年

大學時期的李志。(網絡圖)

此去的若干年,他開始推崇契約精神,反感中國人最在乎的人情。

2009年發行第四張專輯《我愛南京》時,李志在專輯中翻唱張瑋瑋的《米店》,錄音前特意給張瑋瑋發去授權合同。當時盜版盛行,一張不知名專輯製作人還能有這等覺悟,張瑋瑋覺得新奇,在“款項”一欄,象徵性填了10元。

2010年9月25日,李志和好友周雲蓬聯合了萬曉利、張瑋瑋、小河、劉東明等在內的諸多獨立音樂人,在豆瓣發公開信,要求蝦米“立即停止所有未授權音樂人作品的下載”,並“在公共媒體或蝦米網做出官方道歉”。隨後,李志還放出“除非蝦米所有的唱片都實現正版,否則絕不合作”的豪言。

第二天,蝦米下架了公開信內所有署名的獨立音樂人的作品,並且在網站上貼出了公開道歉。有人直言,諸多音樂人的維權意識由此覺醒,消費者也是因此才有了基本的版權概念。

那之後,手撕酷我音樂,揪住農夫山泉二十週年廣告片中的配樂不放,在微博上直指《吐槽大會》節目未經授權用自己的作品做背景音樂……李志獲得了一個新稱號:維權大拿。

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那些付費買了李志版權的平臺,在同行中似乎顯得高了一頭。出去談合作,也多了個籌碼。“你看我們有的東西,別人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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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李志:四十岁的愤怒青年
歌手李志:四十岁的愤怒青年歌手李志:四十岁的愤怒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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