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租賃合同引起了一場近200人的打砸搶;一張北京仲裁委作出的《裁決書》構成了一起投訴無門的糾紛——長達500多天的維權之路,讓41歲的安徽籍商人宋興龍苦不堪言。
自2014年入駐上海松江萬達廣場後,宋興龍不僅投入的鉅額資產不保,身心還遭遇連連噩夢。“在此次事件中,我的奧沙健身會所損失高達5000萬元以上,更甚者是讓像我這樣的中小企業家創業夢想就此擱淺……”
緣起:問題合同埋隱患
昔日四處尋找創業商機的宋興龍,在上海松江萬達廣場投資上千萬元辦了一家健身會所,但營業還不到2年便被萬達廣場“毀於一旦”。
基於萬達廣場迅速崛起的商業模式,2013年12月24日,宋興龍名下的上海奧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沙健身”),便與上海松江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商管”)簽訂了合同期限為8年的商鋪租賃合同,以每平方米(40十16)元/月的價格(40為租金,16為物管費),租賃了萬達廣場百貨大樓第六層,並繳納了35萬元保證金,當時參與合同談判、簽定的有時任萬達商管公司全國大客戶總經理姜楠、高級經理於德國、萬達商管松江店店長史中。
2014年5月30日,在上海松江萬達廣場的萬達百貨開業的同一天,宋興龍的奧沙健身也正式營業。其主營業務為健身房,同時經營高端定製翡翠珠寶。 宋興龍告訴記者,該份租賃合同,他當時簽字蓋章後,萬達商管工作人員並沒有立即蓋章後返還,而是聲稱公司一直在走流程。
2015年3月,直至奧沙健身開業近1年,宋興龍才收到一份租賃合同的複印件,並且蓋章單位顯示是“上海松江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投資”)。萬達商管工作人員解釋稱其租賃合同原件丟失,而萬達投資與萬達商管都是一家公司。
由於當時已裝修完畢且已營業,本著對萬達集團品牌的信任,以及萬達商管已經進駐萬達廣場辦公,加上其他租賃商戶的合同都是與萬達商管的人員洽談、簽定,然後再蓋上萬達投資公司的印章,因此,宋興龍對此並不懷疑。然而,此舉卻給他今後的遭遇埋下了伏筆。
波折:萬達百貨關閉致租戶歇業
2015年7月中旬,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在董事會上表示,“要關掉國內一半的百貨門店”。此前,萬達集團在全國一共開了近100家百貨門店。截至目前,萬達百貨在全國僅有37家門店,較以前減少了一大半。
在這樣的背景下,2015年8月,僅運營了一年多的上海松江萬達百貨就此倒閉,正常營運電梯亦被關閉,這波及到跟萬達百貨同處一棟樓的奧沙健身。在松江萬達百貨關門歇業前,宋興龍與其他商戶並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當一些商戶跟萬達商管討要說法時,萬達商管承諾先讓交房租、物業等費用 ,再提供解決方案。
無奈之下,宋興龍也預交了2015年9-10月份的租金,租賃費近50萬元,期待萬達商管能給一個好的解決方案。 但到了2015年11月,上海松江萬達百貨從一至五層均被關停,卷閘門被拉,電梯被停運,過道被封,導致奧沙健身無法再經營下去。
時隔不久,萬達投資突然對上海松江萬達百貨對外承租區域進行業態和商戶調整,欲重新招商。正當糾紛難以解決之時,2016年3月,宋興龍收到了北京仲裁委的一紙文書。原來,萬達在拖延數月後,提請萬達總部旁的北京仲裁委來進行裁決。
經歷:仲裁裁定萬達投資不應賠償
萬達投資提出了要求奧沙健身賠償包括違約金在內共計360多萬元的仲裁請求。 奧沙健身在提起反仲裁請求時,也要求萬達投資賠償包括萬達百貨因關閉造成的經濟損失、游泳池設計費、會員退卡費等各項在內共計634萬元的仲裁請求。
仲裁庭認為,萬達百貨只是萬達廣場的承租人,與萬達投資是兩個獨立的企業法人,不是租賃當事人和萬達投資的代理人;萬達投資並未授權“萬達商管”任何權利,因此,仲裁庭支持了萬達投資不應賠償因萬達百貨倒閉給奧沙健身造成經濟損失的說法。
仲裁庭還認為,萬達商管不是租賃合同中的甲方,也沒有得到萬達投資的授權,關於租賃合同履行中需要協商或變更,萬達商管並無權利也無權代表萬達投資表示同意;奧沙健身與萬達商管簽署的修建游泳池意向書,並沒有得到萬達投資的任何承諾,其收據單位是萬達商管,故仲裁庭不予審理。
2017年2月4日,北京仲裁委作出《裁決書》,裁決奧沙健身支付萬達投資70.32萬元的租金和房屋佔用費。
宋興龍不服,認為萬達廣場的招商工作全國範圍內都是萬達商管來進行的,凡是與萬達合作過的商戶都知道,北京仲裁委怎麼就認可萬達商管公司沒得到授權呢?如果萬達商管公司沒得到萬達投資公司的授權,是否意味著萬達商管公司詐騙呢,而且是全國範圍內詐騙!明明是因為萬達的原因導致自己不能正常營業,仲裁委不但判萬達不賠償自己損失而且還判萬達倒閉期間奧沙公司還要繼續支付租金及物業費?鑑於自己公司租賃萬達場地的目的是商業運營不能實現及雙方進入仲裁程序,宋興龍暫停了各種費用的繳納等待仲裁結果,怎麼就被北京仲裁委認定自己拖欠費用並據此判定奧沙公司違約呢?
宋興龍隨即向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申請,但被該院表示只對仲裁程序是否合法及萬達與仲裁員間是否有利益輸送等問題進行審核,至於仲裁本身是否合理與正確不做審核,並駁回了奧沙公司的請求。
疑惑:兩塊牌子逃避責任
宋興龍認為,“萬達投資”和“萬達商管”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全國的萬達廣場都是如此,“萬達投資”擁有萬達廣場所有權,但只是個“殼”。“在萬達廣場內,投資公司既沒有辦事人員也沒有辦公場所,所有業務均由進駐萬達廣場的萬達商管負責。”
圖為:受害者宋興龍微博截圖
“比如涉及A公司業務蓋B公司章,涉及B公司業務蓋A公司章,如果不出事就執行合同,一旦出事,需要萬達賠償時就用兩公司相互未授權來逃避責任。”宋興龍說。
宋興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當時合同約定租賃面積為4395平方米,基於對萬達品牌的信任當時並未懷疑有假。直到進場裝修完畢後,才發現萬達百貨一至五層的機房、設備等均置放在六樓,實際使用面積僅有2061平方米。
“期間,我交納租金均按照4395平方米交納,面對我的質疑,萬達商管竟然要以停水停電相威脅。”宋興龍認為,如果算上35萬元保證金,實際租金已交至2015年12月底。“我的合同才執行了一年零三個月,8年的租賃期限根本無法實現,萬達投資卻拒絕賠償我的經濟損失,完全毫無道理。”
多名不願具名的萬達廣場租賃戶也向記者透露,萬達商管利用“萬達”這個品牌效應,宣稱其是“大公司信得過、合同層層審批需要時間”等看似“合理”的理由,從而利用合同返還給中小商戶的滯後性,為其涉嫌欺詐行為贏得時間差。
5月22日,記者多次撥打上海松江萬達商管辦公室的電話採訪核實,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接電話後拒絕向記者回應,後多次撥打電話均未有人接聽。截至發稿,記者致電萬達集團北京總部的電話訪求證 ,但多次撥打均未有人接聽。
演變:深夜被打砸警方不立案
更壞的遭遇發生在2016年11月22日,當時北京仲裁委的裁決並未下來,當晚23時許,萬達廣場方面的工作人員帶著上百名且全副武裝的安保人員,闖入奧沙健身會所,將健身會所內的監控設備損毀,暴力拆除健身房的設備以及傢俱。同時現場幾度失控,萬達叫來的打砸人員搶走了室內的名貴翡翠珠寶,毀壞多幅收藏的名人字畫。
對此,宋興龍稱,經初步估算,此次打砸搶行為造成了健身會所的經濟損失高達5000萬元以上。
一名現場目擊者餘女士告訴記者,奧沙健身的教練周某上前阻止,結果被打砸人員將其非法拘禁2小時。同時,他多次撥打110報警求助,但位於萬達廣場警務處的民警,明明步行兩分鐘即可到達案發地,卻在51分鐘後才趕到現場。
“面對打砸行為,一名警號為049591的警察不但不制止,更不取證,反而在一邊阻止奧沙健身的員工取證,致使現場涉嫌違法犯罪的證據被丟失或銷燬。”餘女士向記者透露。
第二天,多名奧沙健身的員工去上海松江區中山街道派出所報案,但值班民警不受理也不給回執函。直至20天左右,宋興龍的委託律師給其發函後才被受理。過了3個多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又對此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
隨後,宋興龍多次去上海市松江區政府信訪反映情況,一名警察當著他的面宣讀了不立案的理由:“萬達是在幫你保管”。“如果上海松江是這樣的商業環境實在讓企業家心寒,企業家奮鬥半生所得的合法財產在合法場地一夜間被砸被搶,涉及數千萬,500多天警察不立案,企業家奮鬥還有何用,企業家精神還有何意義?整個社會的司法體系還存在嗎在松江?”宋興龍說。
記者在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的門口,聯繫上了該局一名辦公室人員。該工作人員稱,他向領導彙報後給記者回復,但截至發稿,並未得到任何信息。隨後,記者多次撥打松江分局負責人電話,均未接聽。
近日,記者在上海松江萬達廣場看到,原萬達百貨一至五層的商鋪已經開業招商。宋興龍在原萬達百貨6樓投資的奧沙健身(金仕堡)早已易主,健身會所的名字換成了“銀吉姆”。
記者以招商準租戶的身份實地探訪上海松江萬達廣場,出來洽談招商租賃的萬達工作人員名片抬頭印有萬達商管公司字樣,該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廣場租金為(100+物管費)/月。
探疑:萬達集團上市路徑
記者梳理資料發現,2012年11月,萬達遭遇A股IPO停擺,上市一事被擱淺。而從2005年在香港資本市場發行REITs算起,萬達商業的上市歷程已有14年。其間經歷了在港上市和退市,以及資產包的多次調整。
據萬達商業私有化項目書顯示,萬達商業計劃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市。如果公司在退市滿兩年或2018年8月31日之前未能在國內主板市場上市,大連萬達集團將回購全部股份,並向海外及境內投資者分別支付12%和10%的利息。
今年3月1日,大連萬達商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更名為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月22日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按照萬達此前的規劃,萬達商管將“不再進行房地產開發,成為純粹的商業管理運營企業”。
截至今年年初,萬達商業在上交所IPO排在第60位,按照現有的審核節奏,公司在今年實現上市並非不可能。“作為萬達商業的主要贏利模式,利用其控股的兩個關聯公司聯合欺詐合作租賃商戶,採用AB公司相互未授權的方式逃避責任,不附合主板上市條件,我會到證監會舉報這種行為。”宋興龍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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