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万达广场租赁被指欺诈 商户损失惨重欲哭无泪

一份租赁合同引起了一场近200人的打砸抢;一张北京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构成了一起投诉无门的纠纷——长达500多天的维权之路,让41岁的安徽籍商人宋兴龙苦不堪言。

自2014年入驻上海松江万达广场后,宋兴龙不仅投入的巨额资产不保,身心还遭遇连连噩梦。“在此次事件中,我的奥沙健身会所损失高达5000万元以上,更甚者是让像我这样的中小企业家创业梦想就此搁浅……”

缘起:问题合同埋隐患

昔日四处寻找创业商机的宋兴龙,在上海松江万达广场投资上千万元办了一家健身会所,但营业还不到2年便被万达广场“毁于一旦”。

基于万达广场迅速崛起的商业模式,2013年12月24日,宋兴龙名下的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沙健身”),便与上海松江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签订了合同期限为8年的商铺租赁合同,以每平方米(40十16)元/月的价格(40为租金,16为物管费),租赁了万达广场百货大楼第六层,并缴纳了35万元保证金,当时参与合同谈判、签定的有时任万达商管公司全国大客户总经理姜楠、高级经理于德国、万达商管松江店店长史中。

2014年5月30日,在上海松江万达广场的万达百货开业的同一天,宋兴龙的奥沙健身也正式营业。其主营业务为健身房,同时经营高端定制翡翠珠宝。 宋兴龙告诉记者,该份租赁合同,他当时签字盖章后,万达商管工作人员并没有立即盖章后返还,而是声称公司一直在走流程。

2015年3月,直至奥沙健身开业近1年,宋兴龙才收到一份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并且盖章单位显示是“上海松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万达商管工作人员解释称其租赁合同原件丢失,而万达投资与万达商管都是一家公司。

由于当时已装修完毕且已营业,本着对万达集团品牌的信任,以及万达商管已经进驻万达广场办公,加上其他租赁商户的合同都是与万达商管的人员洽谈、签定,然后再盖上万达投资公司的印章,因此,宋兴龙对此并不怀疑。然而,此举却给他今后的遭遇埋下了伏笔。

波折:万达百货关闭致租户歇业

2015年7月中旬,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在董事会上表示,“要关掉国内一半的百货门店”。此前,万达集团在全国一共开了近100家百货门店。截至目前,万达百货在全国仅有37家门店,较以前减少了一大半。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5年8月,仅运营了一年多的上海松江万达百货就此倒闭,正常营运电梯亦被关闭,这波及到跟万达百货同处一栋楼的奥沙健身。在松江万达百货关门歇业前,宋兴龙与其他商户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当一些商户跟万达商管讨要说法时,万达商管承诺先让交房租、物业等费用 ,再提供解决方案。

无奈之下,宋兴龙也预交了2015年9-10月份的租金,租赁费近50万元,期待万达商管能给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但到了2015年11月,上海松江万达百货从一至五层均被关停,卷闸门被拉,电梯被停运,过道被封,导致奥沙健身无法再经营下去。

时隔不久,万达投资突然对上海松江万达百货对外承租区域进行业态和商户调整,欲重新招商。正当纠纷难以解决之时,2016年3月,宋兴龙收到了北京仲裁委的一纸文书。原来,万达在拖延数月后,提请万达总部旁的北京仲裁委来进行裁决。

经历:仲裁裁定万达投资不应赔偿

万达投资提出了要求奥沙健身赔偿包括违约金在内共计360多万元的仲裁请求。 奥沙健身在提起反仲裁请求时,也要求万达投资赔偿包括万达百货因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游泳池设计费、会员退卡费等各项在内共计634万元的仲裁请求。

仲裁庭认为,万达百货只是万达广场的承租人,与万达投资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不是租赁当事人和万达投资的代理人;万达投资并未授权“万达商管”任何权利,因此,仲裁庭支持了万达投资不应赔偿因万达百货倒闭给奥沙健身造成经济损失的说法。

仲裁庭还认为,万达商管不是租赁合同中的甲方,也没有得到万达投资的授权,关于租赁合同履行中需要协商或变更,万达商管并无权利也无权代表万达投资表示同意;奥沙健身与万达商管签署的修建游泳池意向书,并没有得到万达投资的任何承诺,其收据单位是万达商管,故仲裁庭不予审理。

2017年2月4日,北京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奥沙健身支付万达投资70.32万元的租金和房屋占用费。

宋兴龙不服,认为万达广场的招商工作全国范围内都是万达商管来进行的,凡是与万达合作过的商户都知道,北京仲裁委怎么就认可万达商管公司没得到授权呢?如果万达商管公司没得到万达投资公司的授权,是否意味着万达商管公司诈骗呢,而且是全国范围内诈骗!明明是因为万达的原因导致自己不能正常营业,仲裁委不但判万达不赔偿自己损失而且还判万达倒闭期间奥沙公司还要继续支付租金及物业费?鉴于自己公司租赁万达场地的目的是商业运营不能实现及双方进入仲裁程序,宋兴龙暂停了各种费用的缴纳等待仲裁结果,怎么就被北京仲裁委认定自己拖欠费用并据此判定奥沙公司违约呢?

宋兴龙随即向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但被该院表示只对仲裁程序是否合法及万达与仲裁员间是否有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审核,至于仲裁本身是否合理与正确不做审核,并驳回了奥沙公司的请求。

疑惑:两块牌子逃避责任

宋兴龙认为,“万达投资”和“万达商管”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全国的万达广场都是如此,“万达投资”拥有万达广场所有权,但只是个“壳”。“在万达广场内,投资公司既没有办事人员也没有办公场所,所有业务均由进驻万达广场的万达商管负责。”

上海松江:万达广场租赁被指欺诈 商户损失惨重欲哭无泪

图为:受害者宋兴龙微博截图

“比如涉及A公司业务盖B公司章,涉及B公司业务盖A公司章,如果不出事就执行合同,一旦出事,需要万达赔偿时就用两公司相互未授权来逃避责任。”宋兴龙说。

宋兴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合同约定租赁面积为4395平方米,基于对万达品牌的信任当时并未怀疑有假。直到进场装修完毕后,才发现万达百货一至五层的机房、设备等均置放在六楼,实际使用面积仅有2061平方米。

“期间,我交纳租金均按照4395平方米交纳,面对我的质疑,万达商管竟然要以停水停电相威胁。”宋兴龙认为,如果算上35万元保证金,实际租金已交至2015年12月底。“我的合同才执行了一年零三个月,8年的租赁期限根本无法实现,万达投资却拒绝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完全毫无道理。”

多名不愿具名的万达广场租赁户也向记者透露,万达商管利用“万达”这个品牌效应,宣称其是“大公司信得过、合同层层审批需要时间”等看似“合理”的理由,从而利用合同返还给中小商户的滯后性,为其涉嫌欺诈行为赢得时间差。

5月22日,记者多次拨打上海松江万达商管办公室的电话采访核实,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接电话后拒绝向记者回应,后多次拨打电话均未有人接听。截至发稿,记者致电万达集团北京总部的电话访求证 ,但多次拨打均未有人接听。

演变:深夜被打砸警方不立案

更坏的遭遇发生在2016年11月22日,当时北京仲裁委的裁决并未下来,当晚23时许,万达广场方面的工作人员带着上百名且全副武装的安保人员,闯入奥沙健身会所,将健身会所内的监控设备损毁,暴力拆除健身房的设备以及家具。同时现场几度失控,万达叫来的打砸人员抢走了室内的名贵翡翠珠宝,毁坏多幅收藏的名人字画。

对此,宋兴龙称,经初步估算,此次打砸抢行为造成了健身会所的经济损失高达5000万元以上。

一名现场目击者余女士告诉记者,奥沙健身的教练周某上前阻止,结果被打砸人员将其非法拘禁2小时。同时,他多次拨打110报警求助,但位于万达广场警务处的民警,明明步行两分钟即可到达案发地,却在51分钟后才赶到现场。

“面对打砸行为,一名警号为049591的警察不但不制止,更不取证,反而在一边阻止奥沙健身的员工取证,致使现场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被丢失或销毁。”余女士向记者透露。

第二天,多名奥沙健身的员工去上海松江区中山街道派出所报案,但值班民警不受理也不给回执函。直至20天左右,宋兴龙的委托律师给其发函后才被受理。过了3个多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又对此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

随后,宋兴龙多次去上海市松江区政府信访反映情况,一名警察当着他的面宣读了不立案的理由:“万达是在帮你保管”。“如果上海松江是这样的商业环境实在让企业家心寒,企业家奋斗半生所得的合法财产在合法场地一夜间被砸被抢,涉及数千万,500多天警察不立案,企业家奋斗还有何用,企业家精神还有何意义?整个社会的司法体系还存在吗在松江?”宋兴龙说。

记者在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的门口,联系上了该局一名办公室人员。该工作人员称,他向领导汇报后给记者回复,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任何信息。随后,记者多次拨打松江分局负责人电话,均未接听。

近日,记者在上海松江万达广场看到,原万达百货一至五层的商铺已经开业招商。宋兴龙在原万达百货6楼投资的奥沙健身(金仕堡)早已易主,健身会所的名字换成了“银吉姆”。

记者以招商准租户的身份实地探访上海松江万达广场,出来洽谈招商租赁的万达工作人员名片抬头印有万达商管公司字样,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广场租金为(100+物管费)/月。

探疑:万达集团上市路径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2012年11月,万达遭遇A股IPO停摆,上市一事被搁浅。而从2005年在香港资本市场发行REITs算起,万达商业的上市历程已有14年。其间经历了在港上市和退市,以及资产包的多次调整。

据万达商业私有化项目书显示,万达商业计划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市。如果公司在退市满两年或2018年8月31日之前未能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大连万达集团将回购全部股份,并向海外及境内投资者分别支付12%和10%的利息。

今年3月1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更名为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月22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按照万达此前的规划,万达商管将“不再进行房地产开发,成为纯粹的商业管理运营企业”。

截至今年年初,万达商业在上交所IPO排在第60位,按照现有的审核节奏,公司在今年实现上市并非不可能。“作为万达商业的主要赢利模式,利用其控股的两个关联公司联合欺诈合作租赁商户,采用AB公司相互未授权的方式逃避责任,不附合主板上市条件,我会到证监会举报这种行为。”宋兴龙如是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