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轉企後,人員安置和社保怎麼辦?這個省給出解決措施

近些年來,事業單位改革一直是廣大事業單位職工關注的重點,之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出,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部轉為公務員,經營活動類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公益類事業單位強化管理。對於轉企改制的這部分事業單位職工,人員安置和社保如何處理是個問題。

事業單位轉企後,人員安置和社保怎麼辦?這個省給出解決措施

今年一月,山西省針對這一問題發佈了《關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和社會保障的指導意見》文件,有了相關解決方案,小編整理了幾條重點,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事業單位轉企後,人員安置和社保怎麼辦?這個省給出解決措施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後,原則上留用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續接社保。

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的職工,可主動申請提前離崗,離崗期間工資福利照常,由原單位發放。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不符合轉企條件被撤銷,由原主管部門重新安排合適的崗位,無法進行合理安排的職工被解僱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自行到社保部門續交費用。

事業單位轉企後,人員安置和社保怎麼辦?這個省給出解決措施

在社保續接方面,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共同承擔社保繳費。轉制後5年內退休的人員,按原事業單位差額髮放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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