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錦鑫:54個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點

楊錦鑫:54個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點

1、貨幣:由政府法律規定強制使用,可充當交易的媒介、價值的標準、記帳的單位及延期支付的工具。作為交易媒介正在流通的東西,可以充當一切商品的等價物的特殊商品。貨幣是價值的一般代表,可以購買任何別的商品。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髮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必然產物。貨幣是商品,具有商品的基本屬性,既具有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如果貨幣失去了商品的基本屬性,它就失去了與其他商品交換的基礎,也就不可能在交換中被分離出來充當一般等價物。

2、價格標準:在金屬貨幣的條件下,是單位貨幣所包含的金屬材料的重量。單位貨幣的價值就是確定單位貨幣所包含的貨幣金屬,成色極其等分,稱為貨幣的價格標準,在金融貨幣制度下,價格標準已經貨幣含金屬量,而在紙幣制度下,價格標準主要通過貨幣的購買力來表現。價格標準最初都是根據習慣形成的,到最後都由國家法律來規定。

3、存款貨幣:是以發行該存款的儲蓄機構的信用狀況作為擔保的信用貨幣。是指不要提出現金就能媒介商品交換髮揮一般等價物作用的銀行活期存款。存款貨幣包括支票、本票和匯票。

4、貨幣匯兌:是指銀行按照承兌匯票的金額和利息計算規則,將承兌匯票本金和利息一併結算給客戶的行為。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時,銀行要根據出庫日距匯票到期日的天數和公司規定的利率計算應收取的利息,並將收取的利息與貨款一併開在給客戶的增值稅發票中。

5、貨幣發行:是指發行銀行向流通界投放的貨幣數量超過從流通界回籠到發行庫的貨幣數量。按其性質可分為經濟發行和財政發行。

6、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7、商業銀行: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以經營金融資產和負債業務為主營業務,為客戶提供多樣化,綜合性服務,具有多功能的金融產業,它是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具有派生存款創造能力的特殊金融企業。

8、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

9、市場:是社會分工和商品生產的產物,各方參與交換的多種系統,各方可以通過易貨交換貨物和服務,也支持商品和服務價格建立交易。是人類促進貿易並促成社會中的分配和資源分配的場所和空間。

10、市場經濟:是指通過市場配置社會資源的經濟形式。

11、金融市場:是指貨幣市場的供求雙方藉助於各種金融工具,以市場方式進行金融資產交易或提供金融服務,進而實現資金融通的場所或空間,也被稱為資金供求雙方以市場方式買賣金融工具的場所或空間。

12、貨幣市場:是指以期限在一年以內的金融資產交易的市場。該市場的主要功能是保持金融資產的流動性,以便隨時轉換成可以流通的貨幣。滿足借款者的短期資金需求,為暫時閒置的資金找到了出路。一般指國庫券、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定期存單、回購協議等短期信用工具買賣的市場。

13、短期金融市場:是指期限在1年以內的短期資金交易對象的市場,如同業拆借、票據貼現、短期債券及可轉讓存單的買賣都可以屬於短期金融市場。市場內部通常將貨幣市場稱之為短期金融市場。

14、長期金融市場:是指證券融資和經營一年以上的資金借貸和證券交易的場所,也稱中長期資金市場。市場內部通常將資本市場稱之為長期金融市場。

15、歐洲貨幣市場:是指非居民之間以銀行為中介在某種貨幣發行國國境之外從事該種貨幣借貸的市場,又可以稱為離岸金融市場。

16、股票市場: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場所。主要分為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大類別,它也被稱之為二級市場。

17、交易所市場:是指國家有關的證券法律規定,有組織地、規範地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或空間。

18、場外交易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市場外由證券買賣雙方當面議價成交的市場。由於他沒有集中的統一交易制度和場所,因而把它們統稱為場外交易市場。它也被稱之為otc市場。其包括櫃檯交易市場、第三市場、第四市場。

19、第三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場外專門買賣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交易市場。其市場主體為實力雄厚的機構投資者,是非交易所會員在交易所以外從事大筆的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而形成的市場。

20、第四市場:是指是指各種機構投資者和很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完全繞開通常的證券商,相互間直接進行的債券買賣交易的空間或場所。與第三市場不同的是,第四市場交易者完全撇開經紀商和交易所,由買賣雙方直接聯繫。

21、創業板市場:是指專門協助高成長的新興創新公司特別是高科技公司籌資並進行資本運作的市場,有的也稱為二板市場、另類股票市場、增長型股票市場等。

22、主板市場:是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主板市場也被稱之為一板市場。

23、產權市場:是指人們從事產權交易活動的具體場所包括股票交易所、承包市場、租賃市場以及國有資產經營機構等以企業所有權、經營權的買賣或有償讓渡為內容的交易場所。它是企業有償轉讓、收購和兼併的重要媒介,特別對於非上市公司的產權買賣,其重要性尤為突出,它的功能在於溝通買者與賣者的聯繫。主要指產權(特別是非證券化的資本)的公開拍賣和交易市場。

24、證券市場:指的是所有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狹義上是指資本證券市場、貨幣證券市場和商品證券市場,廣義上,是股票、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證券產品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它是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為解決資本供求矛盾和流動性而產生的市場。

25、金融衍生品市場:是指傳統的金融業務中派生出來的交易形態。金融衍生品是原生金融事物中派生出來的事物,以市場方式進行金融資產交易或提供金融服務,為供求雙方以市場方式買賣金融衍生品提供的場所或空間。

26、期貨市場:主要是指是期貨合約交易的場所,即期貨交易所。廣義上,是指期貨交易所、結算所或結算公司、經紀公司和期貨交易員。

27、現貨市場:是指市場上的買賣雙方成交後須在若干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制的金融市場。

28、期貨:以某種大眾產品以股票、債券等標準化的形式產生的可交易合約。

29、現貨:是指可供出貨、儲存和製造業使用的實物商品。其交易方式主要分為兩種,以錢易貨,以貨易貨。同時,它是期貨的對稱。

30、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

31、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按照法定程序發行需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債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係的一種憑證、一種金融契約。

32、商品證券: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取得這種證券就等於取得這種商品的所有權,它是一種物權。

33、貨幣證券:是指可以用來代替貨幣使用的有價證券。其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貨幣索取權的有價證券,是一種商業信用工具。

34、資本證券:是指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聯繫的活動而產生的證券。

35、股票:是指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屬於證券的一種。

36、匯票:是指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使用靈活、票隨人到、兌現性強等特點,適用於先收款後發貨或錢貨兩清的商品交易。其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卡片,為承兌行支付票款時作付出傳票;第二聯為銀行匯票,與第三聯解訖通知一併由匯款人自帶,在兌付行兌付匯票後此聯做銀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解訖通知,在兌付行兌付後隨報單寄簽發行,由簽發行做餘款收入傳票;第四聯是多餘款通知,並在簽發行結清後交匯款人。

37、本票:是指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銀行見票即付,不予掛失,當場抵用,付款保證程度高。

38、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現多指證券投資基金。

39、QFII基金:是指境外機構投資者將被允許把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匯入並兌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督管理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包括股息及買賣價差等在內的各種資本所得,經審核後可轉換為外匯匯出,實際上就是對外資有限度地開放本國證券市場。

40、QDII基金:是指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

41、股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42、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43、外匯:是指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44、外匯兌換引申:外匯兌換可引申為外匯兌換指定銀行和外匯兌換市場。外匯兌換指定銀行是經國家批准可以經營外匯兌換業務的各類商業銀行。外匯兌換市場則是是貨幣兌換和交易的空間或場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市場,平均日交易額超過2萬億美元。

45、信託:是指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46、融資性不動產信託:是指委託人移轉其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予受託機構,受託人不僅要進行對不動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還要承擔向不動產的購買或租賃提供融資的信託業務。其參與者包括投資人、受託機構、信託監察人、不動產開發或管理機構、主管機關、信用加強及評等機構、會計師、主業估價者、承銷商、律師。其常被稱之為不動產資產信託。

47、交割:是指結算過程中,投資者與商業機構之間的資金結算。現多指股票、證券交割。

48、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49、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屬於市場經濟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通行做法。

50、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其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5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52、國有獨資公司:是指我國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5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1944年7月在佈雷頓森林會議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27日在華盛頓成立的,總部位於華盛頓。與世界銀行同時成立、並列為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其職責是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提供技術和資金協助,確保全球金融制度運作正常。其總部設在華盛頓。我們常聽到的“特別提款權”就是該組織於1969年創設的。

54、世界銀行:是世界銀行集團的簡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通稱,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同時成立、並列為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是在佈雷頓森林會議後正式宣告成立的經營國際金融業務的專門機構,成立於1945年12月27日,於1946年6月25日正式運行。是聯合國經營國際金融業務的專門機構,同時也是聯合國的一個下屬機構。其宗旨是向成員國提供貸款和投資,推進國際貿易均衡發展。與世界銀行同時成立、並列為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