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锦鑫:54个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点

杨锦鑫:54个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点

1、货币:由政府法律规定强制使用,可充当交易的媒介、价值的标准、记帐的单位及延期支付的工具。作为交易媒介正在流通的东西,可以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是价值的一般代表,可以购买任何别的商品。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货币是商品,具有商品的基本属性,既具有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如果货币失去了商品的基本属性,它就失去了与其他商品交换的基础,也就不可能在交换中被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

2、价格标准:在金属货币的条件下,是单位货币所包含的金属材料的重量。单位货币的价值就是确定单位货币所包含的货币金属,成色极其等分,称为货币的价格标准,在金融货币制度下,价格标准已经货币含金属量,而在纸币制度下,价格标准主要通过货币的购买力来表现。价格标准最初都是根据习惯形成的,到最后都由国家法律来规定。

3、存款货币:是以发行该存款的储蓄机构的信用状况作为担保的信用货币。是指不要提出现金就能媒介商品交换发挥一般等价物作用的银行活期存款。存款货币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

4、货币汇兑:是指银行按照承兑汇票的金额和利息计算规则,将承兑汇票本金和利息一并结算给客户的行为。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银行要根据出库日距汇票到期日的天数和公司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将收取的利息与货款一并开在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中。

5、货币发行:是指发行银行向流通界投放的货币数量超过从流通界回笼到发行库的货币数量。按其性质可分为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

6、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7、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以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业务为主营业务,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综合性服务,具有多功能的金融产业,它是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具有派生存款创造能力的特殊金融企业。

8、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

9、市场: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产物,各方参与交换的多种系统,各方可以通过易货交换货物和服务,也支持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交易。是人类促进贸易并促成社会中的分配和资源分配的场所和空间。

10、市场经济:是指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形式。

11、金融市场:是指货币市场的供求双方借助于各种金融工具,以市场方式进行金融资产交易或提供金融服务,进而实现资金融通的场所或空间,也被称为资金供求双方以市场方式买卖金融工具的场所或空间。

12、货币市场:是指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该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保持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以便随时转换成可以流通的货币。满足借款者的短期资金需求,为暂时闲置的资金找到了出路。一般指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定期存单、回购协议等短期信用工具买卖的市场。

13、短期金融市场: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资金交易对象的市场,如同业拆借、票据贴现、短期债券及可转让存单的买卖都可以属于短期金融市场。市场内部通常将货币市场称之为短期金融市场。

14、长期金融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的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也称中长期资金市场。市场内部通常将资本市场称之为长期金融市场。

15、欧洲货币市场:是指非居民之间以银行为中介在某种货币发行国国境之外从事该种货币借贷的市场,又可以称为离岸金融市场。

16、股票市场: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主要分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大类别,它也被称之为二级市场。

17、交易所市场:是指国家有关的证券法律规定,有组织地、规范地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或空间。

18、场外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市场外由证券买卖双方当面议价成交的市场。由于他没有集中的统一交易制度和场所,因而把它们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它也被称之为otc市场。其包括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

19、第三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场外专门买卖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交易市场。其市场主体为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是非交易所会员在交易所以外从事大笔的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20、第四市场:是指是指各种机构投资者和很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完全绕开通常的证券商,相互间直接进行的债券买卖交易的空间或场所。与第三市场不同的是,第四市场交易者完全撇开经纪商和交易所,由买卖双方直接联系。

21、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有的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

22、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主板市场也被称之为一板市场。

23、产权市场:是指人们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具体场所包括股票交易所、承包市场、租赁市场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等以企业所有权、经营权的买卖或有偿让渡为内容的交易场所。它是企业有偿转让、收购和兼并的重要媒介,特别对于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买卖,其重要性尤为突出,它的功能在于沟通买者与卖者的联系。主要指产权(特别是非证券化的资本)的公开拍卖和交易市场。

24、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狭义上是指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广义上,是股票、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它是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

25、金融衍生品市场:是指传统的金融业务中派生出来的交易形态。金融衍生品是原生金融事物中派生出来的事物,以市场方式进行金融资产交易或提供金融服务,为供求双方以市场方式买卖金融衍生品提供的场所或空间。

26、期货市场:主要是指是期货合约交易的场所,即期货交易所。广义上,是指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

27、现货市场:是指市场上的买卖双方成交后须在若干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制的金融市场。

28、期货:以某种大众产品以股票、债券等标准化的形式产生的可交易合约。

29、现货:是指可供出货、储存和制造业使用的实物商品。其交易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以钱易货,以货易货。同时,它是期货的对称。

30、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

31、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需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债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一种金融契约。

32、商品证券: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它是一种物权。

33、货币证券:是指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其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是一种商业信用工具。

34、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35、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属于证券的一种。

36、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其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为承兑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做银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做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并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37、本票:是指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38、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现多指证券投资基金。

39、QFII基金: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的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证券市场。

40、QDII基金: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

41、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42、期权:是指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43、外汇:是指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44、外汇兑换引申:外汇兑换可引申为外汇兑换指定银行和外汇兑换市场。外汇兑换指定银行是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外汇兑换业务的各类商业银行。外汇兑换市场则是是货币兑换和交易的空间或场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市场,平均日交易额超过2万亿美元。

45、信托:是指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46、融资性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移转其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予受托机构,受托人不仅要进行对不动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还要承担向不动产的购买或租赁提供融资的信托业务。其参与者包括投资人、受托机构、信托监察人、不动产开发或管理机构、主管机关、信用加强及评等机构、会计师、主业估价者、承销商、律师。其常被称之为不动产资产信托。

47、交割:是指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商业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现多指股票、证券交割。

48、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49、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属于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

50、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其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5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我国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5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成立的,总部位于华盛顿。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我们常听到的“特别提款权”就是该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

54、世界银行: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简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通称,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是在布雷顿森林会议后正式宣告成立的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于1946年6月25日正式运行。是联合国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同时也是联合国的一个下属机构。其宗旨是向成员国提供贷款和投资,推进国际贸易均衡发展。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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