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小學教師不准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有償補課

新華社西安7月24日電(記者 許祖華)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制定出臺了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規範,規定不準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不準要求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

為進一步規範和引導廣大教師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努力打造“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的中小學教師隊伍,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西安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西安市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規範》,從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等方面對中小學教師的職業行為進行了規範。這個規範適用於西安市轄區內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

西安市教育局在規範中規定,中小學教師不準課上不講課下講,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準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或罰款。

不準組織或者參與舉辦校外託管班、小飯桌等經營性活動;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參與、協助中介機構有償招生,或向任何機構洩露學生或學生家長信息;不準開展或者參與組織針對學生的強制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經營性活動;不準違規舉辦培訓班、經商辦企業、從事微商、網店等營利性活動的行為。

對違反本規範的教師,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黨員教師違反上述規定的,還要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