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拆迁补偿就靠这6大权利

您知道征地拆迁中自己的哪些具体权利受到侵害吗?怎样才能合理的、巧妙的运用权利保障自己的权益?今天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就跟大家讲讲征收过程中我们必须知道的属于自己的权利。

提高拆迁补偿就靠这6大权利

 1.知情权

  征地拆迁审批程序和公告程序需要严格执行。作为最核心的利害关系人,我们当然有权利知晓相关的征地信息。对于集体土地征收,我们应当知道的有: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征地范围、征地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补偿办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我们应当享有市、县级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方案的知情权,并且该方案中还应载明复议和诉讼等权利救济途径。

2.听证权

无论是征地决定还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都直接关乎被拆迁人的利益,听证权保障了被拆迁人争取利益、发表意见的权利。对于集体土地,市、县国土部门应将征地情况和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向被拆迁人公告,被拆迁人有权申请听证,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旧城改建需征收房屋的,多数被拆迁人如果认为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提高拆迁补偿就靠这6大权利

3.评估机构选择权

  征收拆迁中需要评估时,作为被拆迁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来确定。

4.协商安置拆迁补偿权

  安置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双方合理洽谈,而非征收方的单方决定。我们对拆迁方式的选择、补偿项目及拆迁补偿金额等都有和征收人协商的权利。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我们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迁建安置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我们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5.申请人身、财产保护权

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暴力强拆的情形,导致我们多数被拆迁人的人身和财产均遭受到严重的威胁和损失。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保护。

6.

复议权和诉讼权

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于征收方作出的征收决定不服,或者遭受了违法强拆等,我们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救济自身权利。

总的来讲,被拆迁人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直接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高拆迁补偿就靠这6大权利

孟文静和李文谦律师总结:只有清晰的知晓自己的权利,在权利被侵害时才知道应当去保护,而非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如果遇到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去处理,让复杂的事情简单、清晰化,以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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