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毒糖案」當事人申請4100萬國家賠償,冤獄18年終平反

2018年,經過了20年的冤獄,我國又一大冤案“毒糖案“的主角--68歲的李錦蓮被無罪釋放,出獄後,李錦蓮向江西省高級法院申請了高達4100餘萬元的國家賠償,回到了闊別已久的家鄉。他打算拿到這筆錢後,修一修自家到處漏雨的老房子,併為已故的妻子申訴。

這一切都要追溯到1998年的一個傍晚,時年48歲的李錦蓮是江西吉安市遂川縣的一位普通的農民,在離他們家300米的地方,住著同村的村民肖某香。1998年10月9日,註定是改變李錦蓮人生軌跡的一天。當天傍晚,肖某香家的兩個孩子在吃了四顆不知來源的“桂花奶糖”後莫名中毒死亡。經過警方調查,案發之前曾經買過鼠藥“速殺神”,且經過案發現場附近的李錦蓮有重大嫌疑,李錦蓮立刻被鎖定為該案的犯罪嫌疑人,並被警方刑事拘留。在拘留半年後,檢方以李錦蓮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江西“毒糖案”當事人申請4100萬國家賠償,冤獄18年終平反

為了證明清白,李錦蓮的外甥輾轉聯繫上了辯護律師朱中道,朱中道隨後找到曾在江西省吉安市檢察院當過公訴處處長的高中同學章一鵬幫忙。章一鵬和朱中道去現場勘探了多次,通過勘察證據,兩位律師認為,那四顆毒糖不是李錦蓮投放的。他們決定接下這個案子,為李錦蓮平反。”

李錦蓮被捕時,李錦蓮的大女兒李春蘭還在廈門打工,聽到消息後,李春蘭立刻趕回了家中,在父親被捕後第22天,她母親陳春香自殺身亡,李春蘭的家在一夜之間破碎。朱中道律師成了她唯一的精神支柱。

一審庭審中,法院認定李錦蓮揹著妻子與肖某香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他們的姦情被肖的小叔李某統發現,而案發前肖某香提出斷絕兩性關係,這讓李錦蓮不滿。在肖某香的孩子被毒死之前,李錦蓮家中的豬和狗曾被人毒死,他懷疑是肖的小叔子李某統所為。第二天,他到縣城買了4包“速殺神”鼠藥。之後,他又在縣城買了十粒“桂花奶糖”。

案發當天上午,李錦蓮用木柴杆將鼠藥挑進了桂花奶糖中,包裝好後帶著自己7歲的兒子去鄰村的內兄家裡做客,做客回家的路上,剛好經過肖某香家旁,李錦蓮便以小便為由讓兒子在路口等候,自己則將有毒的糖果放在肖某香家附近的石壁上,不久,肖某香年僅10歲和11歲的兩個兒子撿到毒糖,食後因中毒引起急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基於以上認定,法院判決認定李錦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聽到這個判決結果,李錦蓮不服,提起上訴。朱中道律師首先想搞清楚。毒糖究竟從哪裡來,雖然一審的刑事判決書上提到,李錦蓮10月6日在遂川縣城買了十粒‘桂花奶糖’”。但案卷材料顯示,警方曾調查了遂川縣一對店主夫妻,兩人明確表示,李錦蓮曾在其店內買過米和白糖,但沒有買過桂花奶糖。另一個疑點,李錦蓮是否具備作案時間。一審判決書上證人羅詩詠證明,1998年被告人李錦蓮在本店購買了‘速殺神’鼠藥;證人袁頭仔證明,1998年10月9日下午案發前,在本村大屋場三叉路口聽見被告人李錦蓮和其兒子李平講‘去解小便’後,朝肖某香家走去;證人張小鳳、劉以江、李錦綸證明,案發前約20分鐘被告人李錦蓮經過案發現場”。朱中道認為證人的證言並不具有真實性,存在作偽證的可能。

基於以上幾點,他在上訴狀中提出:通過肖某香的陳述,得知肖對李錦蓮並無根本的怨恨,並且事發當天,李錦蓮根本沒有用木柴杆將鼠藥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也沒有買桂花奶糖。在返回家的途中,他也沒有去石壁處放糖,這些都是公安機關的刑訊逼供逼出來的。

江西省高院在二審庭審中,仍然認為李錦蓮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遂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後,章一鵬、朱中道和李春蘭十分失望,開始了長達十幾年的維權之路。這十幾年,章一鵬寫過無數封訴訟狀,寄到南昌、北京,但都是潑出去的水。朱中道幾次去北京信訪,卻一直未能尋求突破。

江西“毒糖案”當事人申請4100萬國家賠償,冤獄18年終平反

事情迎來了轉機。2002年,朱中道委託時任人大代表的老同學李乾構,通過人大代表監督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2006年2月,經過四年持續不斷的申請後,李乾構收到了最高院對該案調案審查的決定,他馬上就打電話給李春蘭和朱中道。

2011年9月14日,李錦蓮案迎來了第一次重審。李錦蓮在申訴書中提出,本案中經過一個小時的現場勘驗,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就確定他為作案嫌疑人。李某梁、劉某江的證言都可以證明,他沒有作案時間。另外,他也沒有作案動機,不滿肖某香斷絕關係和他家母豬、狗懷疑是李某統所為的事實,都不能成立。

再審中,出庭檢察官提出,一方面,有證據指向和證明是李錦蓮犯罪;另一方面,案件存在瑕疵,如證明李錦蓮犯罪的證據有不足和薄弱之處,直接證據只有李錦蓮的有罪供述,“桂花奶糖”的來源不能得到證實。本案證據存在矛盾。

李錦蓮律師提出,被害人撿糖的地點只有肖某香聽被害人說的石壁處,沒有證據證明李錦蓮去了石壁處。投毒的桂花奶糖、毒鼠藥來源於李錦蓮等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就在所有人都以為該案要翻了,2011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此前對李錦蓮的死緩判決。

此時朱中道的身體已經一天不如一天, 最後一次見李春蘭,朱中道已經說不出話來,但仍拉著李春蘭的手,指著電視,新聞裡在講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司法改革在那前後,趙作海案、呼格案被改判,朱中道想讓李春蘭不要放棄。

江西“毒糖案”當事人申請4100萬國家賠償,冤獄18年終平反

2015年,朱中道去世。劉長律師接手此案。伴隨著技術進步,現場勘察的水平也有了提升。為了證明“李錦蓮沒有作案時間”,劉長去村裡做了兩次航拍,把主要案發地點都囊括在內。之後,他們在實際地點、用步行測算時間,以及其他證人證言比對,計算李錦蓮是否有作案時間。“包括曬穀的田的位置,是否能夠聽到小孩子的叫聲和媽媽喊救命,老婆婆說看到李金蓮小便的地方,我們實地實驗,是根本聽不到的,而之前證人袁頭仔在作證時說看見李錦蓮是在五六點鐘,並且稱看見李錦蓮之後,隔了2個小時才看到肖某,這就意味著兩名受害人吃糖毒發的時間至少在七八點鐘,而在案發時,七八點鐘天已全黑,而本案所有其他證據都顯示,受害人是在六點左右、天還沒全黑時候毒發的。”

其次,當時62歲的袁頭仔自己在曬穀的地方,距離受害人吃糖的地方,經實地測量有50多米,實際是無法看清李錦蓮父子,也無法聽見他們的對話。袁頭仔的話根本不能證明李錦蓮去了案發現場‘石壁處’,更不能證明李錦蓮實施了投毒行為。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次再審李錦蓮案。辯護律師和檢方給出了相似的建議,原審判決的客觀證據不足以證明李錦蓮殺人,建議法院改判無罪。13天后,江西省最高法院對李錦蓮案再審進行宣判。整個過程持續了15分鐘,等了20年的宣判,被法官一字一句的念出來 “原審被告人李錦蓮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這個無罪判決,他們等了近20年。宣判後,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鬍淑珠當庭向李錦蓮道歉,並告知他們可以提出申請國家賠償。聽到宣判後,李春蘭抱著李錦蓮失聲痛哭。近20年的維權之路,李春蘭已經43歲了,68歲的李錦蓮早已兩鬢斑白。

法諺有云:遲到的正義並非正義,即使拿到了高額的國家賠償,也不能挽回20年的光陰、心血,以及生命這些無價的存在。李錦蓮的遭遇是不幸的,縱觀我國的冤假錯案,錯判的形成似乎都延循著這樣一個模型:偏重口供,事實不清。制度存在漏洞,錯判才一次又一次的出現。但我們是幸運的,伴隨著司法體制的改革,法治變得愈加公正與健全,這些令人心痛心酸的悲慘故事,終將被人們所銘記,給人們以警示,給法制建設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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