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教師性侵犯(或猥褻)學生事件的發生?

近年來國內頻頻發生教師猥褻、性侵女學生案件,原來令人敬仰的人民教師,竟然成為侵害無辜學生的畜牲,巨大的反差震撼著國人,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

如何防止教師性侵犯(或猥褻)學生事件的發生?

事件背後原因分析:

一、由於學校教育觀念的偏頗,導致學生的性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嚴重匱乏,學生不知道也不懂得如何進行自我防範。

二、傳統教育觀念束縛,很多家長認為孩子遭受性侵害是一件醜事,會影響孩子的一生,又礙於臉面大多選擇沉默。

三、教師隊伍龐大,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出現個別思想混亂,師德敗壞,法制觀念淡薄,以致違法亂紀的害群之馬也在所難免。

四、學校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學校只重視對教師的教學業績的考核,忽視對教師師德師風的考察。

如何防止教師性侵犯(或猥褻)學生事件的發生?

如何防範?

一方面在全社會要大力普及心理衛生知識,提高其道德評價水平和知法守法意識。

另一方面要發揮青少年維權、婦聯、婦幼保健等社會組織的合力,做好兒童自我保護教育,提高兒童的辨別是非和反抗能力。

家長要給予孩子足夠的關愛,遇到反常現象要及時處理。在成長教育中,讓孩子懂得自我保護和學會分辨是非。

對於學校而言,從嚴管理、 溯本清源勢在必行。堅決把好入門關,防止“害群之馬”混入教師隊伍也是擺在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面前的任務。教師管理方面,學校還要強化師德教育,只抓業務不抓隊伍、忽視管教的狀況,抓好教師的人生觀、價值觀教育,達到防患於未然。

相關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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