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嫖娼被抓,公司有權解僱嗎?

小王是大哥公司員工,7月1日去一個會所嫖娼,當場被抓,行政拘留15天,一直未上班,也未辦理請假手續。

公司7月6日,發出解除通知,解除與小王的勞動關係。

小王不服,提起仲裁,稱自己因嫖娼被抓,不是自己原因而導致無法上班。

公司稱,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小王連續5天未上班,屬於曠工,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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