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检察院召开冯新柱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6月22日上午,潼关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讨论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建平主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潼关县检察院召开冯新柱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共陕西省委关于以冯新柱案为鉴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中共陕西纪委办公厅《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失职典型案例》,《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在冯新柱案“议案促改”中集中开展专题学习的通知》以及中共潼关县委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对冯新柱案“议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随后,开展了专题研讨发言,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岗位实际逐一发言,纷纷表示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强化政治定力,提升道德修养,守牢“底线”,以冯新柱案为戒、警钟长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潼关县检察院召开冯新柱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最后,贾成民检察长强调,冯新柱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等情况十分严重,冯新柱案给每名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他要求全院党员干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时刻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落实好“一岗双责”,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转变党风、政风、作风;二要认真思考,深刻领悟。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带头看齐廉洁自律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坚定“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 三要结合学习《梁家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和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充分认识到“以案促改”工作的政治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坚持“以案为戒”、“以案为鉴”,经常检视自身、主动查找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四要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在思想上有所触动,行动上有所改进,营造积极向上、清风正气的良好政治环境,坚决把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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