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擔保被追責 法官力調促執結

蘆溪法院網迅 孫某替人擔保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又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法官耐心調解下案件執行完畢。

2016年5月,李某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向趙某借款10萬元,李某好友孫某為其提供擔保。但李某逾期未還,趙某多次催討無果,無奈之下,趙某將李某和孫某一起告上法院。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還款協議,後李某並未按調解協議履行還款義務,趙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負有連帶責任的孫某具備償還能力,遂多次通過電話聯繫孫某。在此期間,孫某以各種藉口搪塞、推諉,拒絕和執行法官見面,後經執行法官不懈堅持和努力,傳喚孫某到庭。孫某認為,自己為李某擔保,只是朋友間的感情而已,法院不找李某執行卻要自己履行償還義務沒有道理。執行法官向孫某解釋了法律規定,明確告知其擔保責任是不可推卸的,並且拒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將承擔司法拘留的後果後,孫某表示自己認識到錯誤,願意支付10萬元買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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