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黃宏
前天,浙江開了個會:十四屆省委第三輪巡視問題線索交辦會,相關內容今天已經登在《浙江日報》上了。
說到巡視,總免不了會提到巡視組。在平時,除了巡視組外,還時不時會聽到巡察組、巡查組之類的“組”,有時候甚至會將它們混淆起來。
巡視組、巡察組、巡查組這三個“組”,他們之間,究竟有什麼相同之處,又有什麼不同之處?已閱君今天要來聊聊這個話題。
巡視組,使用範圍在哪裡?
在這三個“組”中,巡視組“名氣”最大。自從十八大以來,“打虎拍蠅”之時,常會見到巡視組的身影。
不過,其實巡視制度很早就建立了。
只要平時稍微留心新聞,就會發現這樣的名詞:中央巡視組、省委巡視組。“市委巡視組”有沒有呢?也有的,但如果仔細去看,就會發現:能派出巡視組的市委,往往是直轄市。它們也是省部級的。
換句話說,“巡視組”這個“組”,通常只會由中央或者省一級派出,一般的市縣不會用。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因為這是有明文規定的。比如說《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
從詞義上看,“巡視”二字也非常貼切。
“巡視”的意思是“巡行視察”,裡面包含著從上視下的意思,重在宏觀,重在大局,強調的是在政治上發現問題。比如說,《後漢書·皇甫規傳》裡就有這麼一句話:“規親入菴廬,巡視將士,三軍感悅。”
皇甫規這次巡視,注重的也是從宏觀上發現問題,因為這個傳接下來就講他發現問題,如何澄清吏治,使地方安靖了。
對巡視組、巡察組,有兩個常見的誤解
接下來就來談另一個“組”:巡察組。
這個“組”常常是由市縣一級派出的。這裡可以舉個例子,比如說,在今年4月,上虞啟動第四輪巡察工作,10個單位黨組織接受了巡察監督。
這裡用的,就不是“巡視”,而是“巡察”。這在黨章內,也有規定:“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設立巡察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
浙江一次市委巡察組情況反饋會(注意,橫幅上用字是“巡察”)
這也和詞義有一定關係。
“巡察”的意思是“巡行察訪”。“察”的意思是“細緻深刻地觀看”。如果明白了這一點,就會理解巡察制度的相關表述: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目標,打通黨內監督“最後一公里”。
巡察既要堅持政治巡察的要求,也要結合基層實際與特點,既視更察,任務更具體,要求更細緻。正因如此,有時在提及巡察組的任務時,會強調要找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既然聊到“巡視組”和“巡察組”,就要聊兩個常見的誤解了:
第一個誤解是覺得巡視組、巡察組有反腐敗的職能,所以是紀委派出的。其實不是,各級黨委才是巡視組、巡察組的派出者,這從名稱上可以看出,比如說“省委巡視組”、“市委巡察組”。
第二個誤解,就是把巡視組、巡察組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混淆起來。
這種混淆,是不正確的: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成員,是固定的;巡視組的組長、成員不但不是固定的,還會想方設法避免讓人找到“規律”,一般來說是一次一授權,巡視、巡察組長事先並不知道工作對象是哪些地方或單位,選任組長時,還要儘量迴避,比如說他曾多年工作的地方、單位。
巡察組,常會被寫成“巡查組”
接下來,就該聊第三個“組”:“巡查組”。
從字面意思來看,“巡查”這兩個字,就不帶“巡行”的意思了,它的本意是“巡邏稽查”。這在有些新聞標題裡,可以看出。比如說公安機關強化日常巡查;比如說相關工作人員巡查路面清潔狀況等等。
因為讀音的關係,它特別容易和“巡察組”相混淆。把市委、縣委派出的巡察組,寫成“巡查組”,在有些媒體標題和正文、甚至政府公文裡,時不時會出現。
這就是用錯了詞。因為十九大以後,黨章中已經明確寫入了巡視巡察制度。
在權威性和全面性方面,巡查組不如巡視組、巡察組。在性質方面,巡視組、巡察組體現的是黨內監督,巡查組所體現的,可以是黨內監督,但很多時候也可以體現為政府部門監督、條線系統監督。
巡查組,沒有固定的使用範圍,但通常而言,巡查組是針對某個具體問題,或者某項或者某方面工作的具體落實情況而派出的,派出巡查組的目的是促進任務落實、推動目標實現。
巡查組可以是中央派出的,比如說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查組到浙江巡視督導法院執行工作,這個巡查組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
也可以由省級部門派出的,比如說,在安全生產領域,浙江最近實行了一項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產巡查組。
甚至可以是縣一級派出的,比如說龍泉市曾派出農村基層作風巡查組,核實危舊房改造補助金落實等情況。
聊到這裡,大家應該差不多明白了。看了已閱君這篇文章後,以後千萬不要把巡視組、巡察組和巡查組弄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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