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讀」巡視組、巡察組、巡查組……別傻傻分不清楚

「荐读」巡视组、巡察组、巡查组……别傻傻分不清楚

今年2月至5月,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對30個地區和單位黨組織開展了常規巡視。日前,該輪巡視反饋工作全部結束,反饋情況也已公佈。

「荐读」巡视组、巡察组、巡查组……别傻傻分不清楚

提起巡視,總免不了會提起巡視組。平時,除了巡視組外,還時不時會聽到巡察組、巡查組之類的“組”,有時候甚至會將它們混淆起來。

巡視組、巡察組、巡查組這三個“組”,它們之間究竟有什麼相同之處,又有什麼不同之處呢?今天我們來聊聊這個話題。

巡視組,使用範圍在哪裡?

在這三個“組”中,巡視組“名氣”最大。自十八大以來,“打虎拍蠅”之時,常會見到巡視組的身影。

事實上,巡視制度很早就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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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

從這些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巡視組通常只會由中央或者省一級派出,一般的市縣不會用。“巡視”本身往往也重在宏觀、重在大局。

對巡視組、巡察組有兩個常見的誤解

接下來就來談另一個“組”:巡察組。這個“組”常常是由市縣一級派出的。比如說:

前段時間,武漢啟動第四輪巡察及2018年首輪區級交叉巡察工作。據悉,該市將派出5個巡察組,對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化工新城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等11個單位黨組織開展巡察。同時,13個區(開發區)將各派出2個巡察組,開展“常專結合”“雙循環”“推磨式”的交叉巡察。

之所以用“巡察”而不用“巡視”,也是遵照黨章的規定:“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設立巡察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

巡察制度的建立,就是要把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打通黨內監督“最後一公里”。這就要求巡查工作必須做得更具體、更細緻。

當然,不管是“巡視”還是“巡察”,有兩個常見的誤解要說明:

誤解一:覺得巡視組、巡察組有反腐敗的職能,所以是紀委派出的。事實上,各級黨委才是巡視組、巡察組的派出者。這從名稱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說“省委巡視組”“市委巡察組”。


誤解二:把巡視組、巡察組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混淆起來。


事實上,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成員是固定的;巡視組的組長、成員不但不是固定的,還會想方設法避免讓人找到“規律”。一般來說是一次一授權,巡視、巡察組長事先並不知道工作對象是來自哪些地方或單位,選任組長時,還要儘量迴避。

巡察組,常會被寫成巡查組

因為讀音的關係,巡查組特別容易和巡察組相混淆。但如果真的混用了,那就是用錯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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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梳理發現,在權威性和全面性方面,巡查組不如巡視組、巡察組。在性質方面,巡視組、巡察組體現的是黨內監督;巡查組所體現的,可以是黨內監督,但很多時候也可以體現為政府部門監督、條線系統監督。

通常而言,巡查組是針對某個具體問題,或者某項工作的具體落實情況而派出的。派出巡查組的目的是促進任務落實、推動目標實現。

此外,中央、省、市縣都可以派出巡查組。比如:

巡查組可以是中央派出的:去年6月至7月,國務院安委會第三巡查組就來到湖北省巡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巡查組也可以由省級部門派出:浙江最近就實行了一項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產巡查組;中新網也曾發佈題為《五峰大數據工作接受湖北省委巡查督導組“檢驗”》的文章。


巡查組甚至可以是市縣一級派出的:去年年初,武漢第五巡查組就重點巡查了8個街道辦事處,著力解決長期拖而未決、引發群眾上訪的重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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