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民怒焚彩票機,放火?尋釁滋事?

2017年10月31日19時許,被告人徐某攜帶裝有酒精的礦泉水瓶、打火機至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書房路被害人陳某經營的中國體育彩票站內,在向陳某借錢購買彩票未果後,被告人徐某即打開礦泉水瓶將酒精潑灑在站內的1臺體彩終端機及自己的身上,並用打火機點燃體彩終端機,致使該機器被燒燬。因被害人陳某及在場的一名男顧客及時撲救,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浦東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徐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案情回放

徐某今年41歲,上海人,曾經做過物業經理,案發前已無固定職業。從2010年起,徐某喜歡上了買彩票,一開始,他尚能量力而行,運氣好時還中過獎。這讓他感覺買彩票既好玩又來錢快,於是逐漸上癮,發展到後來“一擲千金”,每次拿兩三萬元買彩票。

十賭九輸,具有博彩本質的彩票也不例外,徐某是買得越多輸得越多。多年下來,他不僅將積蓄用光,數套房子賣掉,還舉了不少外債。妻子看他沉迷其中,苦勸不回,於是離婚,獨自和孩子生活。

至此,徐某可以說到了妻離子散、無家可歸的境地。可他並未幡然悔悟,繼續向親朋好友借錢購買彩票,試圖“鹹魚翻身”。

事發當天19時許,徐某隨身攜帶裝著酒精的礦泉水瓶來到浦東新區東書房路一處中國體育彩票站。這是一家和其他店鋪緊密相連的小店,徐某經常在此處買彩票。在向體彩站經營者陳某借錢遭拒後,他即將酒精潑灑在放置於收銀臺上的一臺體彩終端機及自己身上,並用打火機點火,致使體彩終端機被燒燬。經鑑定,該體彩終端機價值人民幣1794元。後火勢被陳某及店裡的顧客及時撲滅。陳某隨即報警,徐某在得知報警後未離開現場,並跟隨民警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徐某交代說,為了購買彩票,先後賣掉了四套房產,外面還借了很多債,前後用掉了幾百萬元。其中偶爾也會中彩,最多時一次中過100多萬元,但大部分都又投去購買彩票。“事情發生當天,我真是一無所有了,身上的錢也用光了,特別後悔當初迷上買彩票。浦東這家中國體育福利彩票站是我這六七年裡購買彩票次數最多的地方,在這裡用掉了很多錢。我就想向老闆借些錢,借不到就一死了之,順便把彩票機也燒掉……”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放火罪追究被告人徐某的刑事責任,因此向浦東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現場

庭審中,圍繞被告人徐某的行為是構成放火罪還是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與被告人、辯護人展開了激烈的爭辯。

放火罪還是尋釁滋事罪?

法庭上,當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對被告人徐某進行訊問時,徐某卻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提出了異議。

他說,自己沒有將酒精潑灑在體彩終端機上,只是將酒精倒在自己身上;其只是點燃自己身體,沒有想放火;其行為應該認定為尋釁滋事罪。徐某因此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放火罪,而應當構成尋釁滋事罪。

當公訴人要求徐某再次明確到底什麼行為時,他仍然堅持,當時的確是倒在自己身上,有的酒精是順著手滴下去的,還有扔酒精瓶的時候倒在了機器上。

既然不想放火,為何又用打火機燒機器呢?徐某說,是想要點自己身上,但當時打火機離機器較近,拿出來點的時候就點燃了終端機。

根據刑法,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

法院: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行為構成放火罪

經查,被告人徐某於2017年10月31日、11月1日、11月15日均供述稱:“2017年10月30日在一家五金店買了一瓶無水乙醇,10月31日19時多,其將酒精裝入一個礦泉水瓶,在向東書房路體彩站老闆娘借錢不成的情況下,將酒精灑在自己身上及體彩機上,然後用打火機點燃體彩機。當時起火了,我害怕坐到了沙發上,店裡的一個顧客及老闆娘將火撲滅了。老闆娘報警,後我被警察帶至派出所。我因為購買體彩成癮,先後賣了4套房屋,還借了外債,本想自殺的,後來看見體彩機著火後覺得害怕,就沒了自殺的念頭。”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故意縱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放火罪。

對於徐某提出的其沒有焚燒體彩終端機的辯解,經查,事發時在現場的陳某及周某某的陳述均可證實徐某將酒精潑灑在體彩機上並點燃的事實,且被告人徐某在到案初期的多次供述與陳某、周某某所述一致,故依據現有證據,法院認定徐某實施了潑灑酒精、點火焚燒體彩機的行為,徐某當庭的辯解,與查明的事實不符,本院不予採信。被告人徐某在公共場所點燃易燃物酒精焚燒財物,且該放火行為可能引起重大財物被焚燒,也已危及了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應以放火罪論處,徐某提出其行為應認定為尋釁滋事罪的意見,有悖於法律規定,本院不予採納。

被告人徐某在明知他人報警的情況下仍留在現場,民警前來處置時未拒捕,自願配合民警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可視為“自動投案”,但其在庭審中未能如實供述其所實施的放火行為,系“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辯護人提出徐某系自首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據此,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

“我是家中的獨子,本來有一份不錯的工作,也有一個溫馨的小家庭。可自從沉迷購買體彩以後,由於我不理智、不自量,父母為我操碎了心,妻子也為我傷透了心……對於父母、妻子的規勸,雖曾一時想罷手,但剋制不了多長時間,當一套接一套房屋被我出售還債、買體彩後,妻子女兒離我而去,父母先後被我氣得過早的離世……是我害了父母、害了家庭。”庭審中,說到傷心處,徐某不禁放聲大哭,然而一切為時已晚。

本案中,徐某因沉迷於購買彩票,傾家蕩產,且做出放火的行為,觸犯法律,害人害己,教訓深刻。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彩民,買彩票本是一種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的行為,但一定要量力而行、適可而止,切莫抱著中大獎的心態,失取理智,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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