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讓身體脫胎換骨?揭蓋爾瑪公司龐氏騙局

7天讓身體脫胎換骨?揭蓋爾瑪公司龐氏騙局

朱巖巖講解蓋爾瑪獎金分配製度

商務部市場秩序司發佈的《關於做好直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直銷企業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憂患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

近期不斷有讀者向本報記者反映,正在申辦直銷牌照的蓋爾瑪居家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蓋爾瑪公司)涉嫌傳銷。對此,《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進行了持續的調查。

誇大功效:7天可讓40歲的人,看起來像20歲?

根據知情人士的指引,記者來到位於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平望鎮的蓋爾瑪家居進行暗訪,蓋爾瑪公司市場部總監朱巖巖接待了記者,並向記者講解了蓋爾瑪直銷的運營模式、產品功效、獎金制度,還向記者提供了產品宣傳冊,微信推介的獎金制度電子版、產品介紹等宣傳課件。

據朱巖巖介紹,蓋爾瑪公司生產的幹細胞針劑,注射到身體裡,7天時間可以把整個身體全部激活,脫胎換骨,40歲的年齡,看起來才20來歲,出廠價30萬元一針(20歲以上都可以使用),報單成為會員就便宜多了,尤其國家領導人,以及很多明星都在用。

蓋爾瑪公司生產的幹細胞針劑是藥品嗎?藥品能走直銷渠道開展營銷活動嗎?有什麼依據證明國家主要領導人也用該產品?40歲就可“年輕”到20歲的樣子,真能達到此功效嗎?針對這些神乎其神的產品功效,記者書面提交採訪提綱,向蓋爾瑪公司求證真偽,蓋爾瑪公司卻置之不理。

《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第十三條規定,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從蓋爾瑪公司編印的《健康手冊》看,不乏有吹噓產品功效的嫌疑。比如,宣稱“GMS-1益生菌”成分作用能提升腸道營養吸收效率,改善便秘及腹瀉等症狀,改善藥物使用後遺症。宣稱“纖維粉”產品特點可以通便排毒,有“腸道清潔夫”的美譽。宣稱“血青”成分中南醉茄有抗氧化、抗腫瘤、抗炎、抗焦慮、抗抑鬱,有“印度人參”之名;綠茶消除自由基,防治白血病等作用;薑黃可有效通過誘導惡性腫瘤細胞分化、誘導腫瘤細胞凋亡及對腫瘤生長各期的抑制效應來發揮作用。宣稱“腸潤舒”產品特點,具有瀉熱導滯、通便利水、排毒解毒的功能;肝火、膽火、心火、胃火得到全面解除;針對病根,標本兼治,無依賴性。宣稱“銀杏果複合膠囊”預防及改善糖尿病視網膜併發症,預防心血管疾病。

此外,還有大蒜油膠囊、非洲鋸棕櫚果複合片、葡萄複合膠囊、小麥胚芽油軟膠囊、藍莓針葉櫻桃果輔食營養補充品等10多款食品,均宣稱具有防病治病的功效。

《食品安全法》第75條規定,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然而,記者發現,蓋爾瑪公司銷售的茴香複合片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番瀉葉,纖維粉腸道清道夫成分標明含有保健食品原料洋車前子。

營銷模式:呈金字塔結構 疑似龐氏騙局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屬於傳銷行為”。

對於蓋爾瑪獎金制度,朱巖巖介紹說,國際市場部2020消費套餐檔次分1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300萬元,配送產品和積分。根據報單的套餐額度決定增值的倍數,1萬元的增值3倍、3萬元的增值4倍、5萬元的增值5倍、10萬元的增值6倍、20萬元的增值7倍、30萬元的增值8倍、300萬元的增值10倍。消費積分就是增值的數額,1萬元的積3萬分,3萬元的積12萬分、5萬元的積25萬分、10萬元的積60萬分、20萬元的積140萬分、30萬元的積240萬分、300萬元的積3000萬分。積分達到消費積分封頂時原點重複消費。舉例說,1萬元的單,其收入累計達到3萬元了,就需要再報單復投才能繼續享受獎金制度;30萬的其收入累計達到240萬元了,就需要再報單復投才能繼續享受獎金制度。靜態獎是花紅獎,會員參與全球新增業績的20%為權花紅。這項獎,不做業績也有,假若你投的是1萬,每天的花紅獎可以拿到100元至200元。動態獎是量碰獎,也叫績效獎金。按雙軌制,所有會員提成小區業績的20%,這項獎日封頂1萬元。此外還有榮譽獎,小區業績達到100萬元,為市場經理,獎勵10萬元;小區業績達到500萬元,為市場總監,獎金30萬元,……,小區業績10億元,為五星董事,獎金3000萬元。在風控管理上,會員的收入扣13%作為商城積分、扣1%作為愛心基金、扣4%作為綜合管理費。提現時,提50%,另外50%作為註冊幣。

從自稱是招商部的總監黃浩文通過微信給記者發來蓋爾瑪國內部獎勵方案PPTX。國內部會員級別分銀卡報單3000元、金卡報單9000元、鉑金卡報單20000元。也是雙軌制運作,發展獎按左右兩個區業績來計算,業績多的稱之為大區,業績小的稱之為小區。以小區PV業績為計算基礎,拿小市場對應的對碰收入。根據報單級別,報單級別不同日收入封頂不同。銀卡日收入2400元封頂,金卡日收入7200元封頂,鉑金卡日收入7200元封頂。領導獎是拿直推人數3代的發展獎。推薦N位,就拿自己級別對應的發展獎封頂值的N倍。拿第一代發展獎的100%,拿第二代發展獎的60%,拿第三代發展獎的20%。管理獎是純靜態獎,銀卡拿20層發展獎的2%,金卡拿30層發展獎的2%,鉑金卡拿30層發展獎的2%。復消獎,復消所有業績按發展獎結算獎金。如果不復消則不享受復消獎。獎金分配方式,扣除1%愛心基金、5%教育基金之後,8%提現手續費、6%轉報單手續費之後,80%進入現金錢包。獎金日結周發。

朱巖巖告訴記者,國內部的獎金制度還在有效使用,國際部的獎金制度是年後剛啟用的。

監管部門:尚未對查處結果作出反饋

去年8月17日,在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創建無傳銷城市經驗交流會暨加強打擊傳銷工作會議上,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王江平指出,要認真對傳銷謀劃“防、控、打”三方面工作。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安部、商務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聯合出臺《關於加大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力度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食藥監法〔2018〕12號),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嚴格落實中央關於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利劍高懸、重拳出擊,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確保公眾飲食用藥安全。

那麼,監管部門該做何為呢?

3月27日 ,蘇州市工商局收到記者寄達的採訪提綱後,回覆表示已轉交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

應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記者將音頻證據用U盤打包後寄給了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4月21日,記者又將蓋爾瑪公司編印的《健康手冊》複印了一份,寄至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截至記者發稿,監管部門尚未對蓋爾瑪公司是否涉嫌傳銷、誇大產品功效問題反饋定性情況,調查處理情況到什麼狀態了?也沒有反饋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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