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自首的N種理由,句句真心!

“我殺了人,我要自首。”逃亡16年後,湖北仙桃人餘振志在記者的陪同下向武漢警方自首。

究其原因,是因其在逃期間沒有身份,雖娶妻生子,但又患上尿毒症晚期。他希望恢復身份,參加醫保治病,所以自首求生。

這算是逃犯自首的又一獨特理由。回溯其他逃犯自首的公開報道,理由其實五花八門,有的讓人感動,有的則讓人啼笑皆非。

逃犯自首的N種理由,句句真心!

【理由一:警方感召】

這可能是公開報道中提到最多的一項理由了。

2011年,內蒙古警方披露,陽高縣公安局“清網行動”又傳捷報,經過辦案人員多次上門做家屬思想工作,在外潛逃了13年的犯罪嫌疑人喬某(羅文皂鎮吳家堡村人)主動投案自首。

同樣在這年,江西新餘盜竊犯鍾某也在新餘公安局高新分局城東派出所所長的感召下,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坦白交待了全部案件事實經過。自首後的鐘某第一句話就是:“我終於可以挺直腰桿做人了”,臉上露出如釋重負的笑容。

警方的感召可並非單純的講道理,還有許多讓人拍案叫絕的“創造發明”。比如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就曾在官方微博上發佈錄音,一個男聲模仿歌手劉德華的聲音,以歌曲《謝謝你的愛》為旋律,改編演繹了一首川話歌曲《償還欠的債》,以此規勸逃犯自首。

而2011年南京白下警方還首創了“三國殺”版通緝令。當年12月,迫於壓力,“三國殺”通緝令中的3名通緝犯向警方投案自首。

逃犯自首的N種理由,句句真心!

【理由二:為獲減刑】

警方的感召當然可以讓逃犯減少警惕,但真正起作用的還是逃犯自己的心理變化。很多逃犯自首,其實是為了減刑。

2011年11月底,兩名湖北逃犯向警方自首。在警察局,他們講述,是瞭解了自首的新政策,知道在12月1日前自首可獲從輕處罰的機會,所以想搭上“末班車”。

也是在這年,瀋陽市公、檢、法、司聯合印發了《關於再次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並決定凡在“清網行動”期間投案自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所有在逃人員,只要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犯罪行為的,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一通告讓諸多逃犯來投。

逃犯自首的N種理由,句句真心!

【理由三:心理壓力太大】

身背犯罪,像過街老鼠一般到處流竄,這些逃犯的心理壓力可想而知。當他們再也受不了這些壓力,就會自首尋求解脫。

2005年,因殺人逃亡11年的辜海軍就向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神州夜航”主持人向菲講述了自己的壓力。他發短信稱:“我是一名在逃犯,現在正在逃亡,正處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希望提醒一下。”在向菲的勸說下,辜海軍從廣東佛山到北京投案自首。此後,據他講述,為了逃避警方的抓捕,自己頻繁更換住地和工作,“11年來一直在恐慌中度日”。

2010年2月,重慶一逃犯也因心理負擔過重自首。他交代:“報紙上是自己被通緝的照片,大街小巷到處都是警察,感到自己已經無路可逃,我現在要自首……”

在這種巨大心理壓力下,還有很多離奇的表現。比如2006年,殺死工友的浙江逃犯因為每晚都做噩夢,所以向警方自首。而2013年在安徽,一逃犯因為喝醉酒不斷給警方報警,稱自己被追殺尋求保護,最終自首。

逃犯自首的N種理由,句句真心!

【理由四:媒體感召】

如上文所講的辜海軍,很多逃犯自首時都先聯繫媒體,有的被記者勸服,有的則因一篇報道頓悟。

2010年,武漢一名逃犯就在看了楚天都市報一篇法治報道《昨日一起劫案庭審,武漢法院首次允許受害人出庭求情——“請給他機會,回頭做人”》後,向警方自首。他說:“現在輕鬆多了,早就知道有這麼一天。”

2014年4月,在清遠日報記者的採訪勸說下,廣東省公安廳懸賞通緝的20名重大涉槍逃犯中的兩人主動自首歸案。

逃犯自首的N種理由,句句真心!

【理由五:家庭遇困】

很多逃犯在流竄過程中已過上普通的生活,但沒有身份的他們常常遭遇困境。比如開篇所述的餘振志,為了看病求生,不得不自首。

2014年,內蒙古警方披露也一起自首案件。逃犯王某越獄27年後,為了給妻子一個名分,為了給孩子提供好的教育環境,終於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向民警自首。

而在2013年7月,浙江逃犯丁某也因家事自首。他7歲的女兒在省親途中丟失,為找回女兒,他聯繫民警,自首求助。同樣因為兒女,2011年廣西北海一逃犯自首,只為給兒女告別“黑戶”。

再往前的2009年,楚天都市報報道,一個越獄12年的逃犯攜父親遺像自首,目的是要救贖自己的婚姻和家庭。在此之前,妻子並不知道丈夫是逃犯,知曉後忍痛勸其自首。最終,法院從輕從寬判決,以脫逃罪加刑兩年。

逃犯自首的N種理由,句句真心!

【理由六:同犯相約】

2011年,曾有多起同犯相約自首的報道,個人猶豫不決時,同犯相約可以給予足夠的勇氣。

2011年11月,貴州都市報報道,2002年安順西秀區龍宮鎮大田村的王某被人殺死一案的4名同犯自首,希望得到寬大處理。

2011年11月,廣西賀州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致死而負案潛逃5年之久後,相約到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偵大隊投案自首,結束了逃亡生涯。

2011年11月,南方日報報道,“2005.9.3”中山小欖鎮績東一傷害致死案的7名涉案在逃人員,結束6年逃亡生涯,相約齊齊走進廣西的忻城縣、合山市公安機關,集體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逃犯自首的N種理由,句句真心!

【理由七:害怕報復】

逃犯逃亡,逃避的不僅僅是警方的追捕,還有仇人或同夥的報復,一旦報復的恐懼變大,自首也就成了一種自保的選擇。

2009年7月28日,青年李某來到湖北宣恩珠山派出所報警,稱其因惹事後有人揚言要報復他,害怕被打所以到派出所來自首,要求公安機關給予“保護”。

2010年,廣西玉林一七旬老人,在強姦同村女孩後,害怕村民報復,帶著行李到警局自首。

2014年1月28日凌晨,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水源鎮發生一起命案:兩名數年前曾有過節的年輕人韋某和潘某,酒後在一起圍觀他人打牌時,因為一語不合大動干戈,潘某使用鐮刀將韋某砍死。而潘某因受傷要上醫院治療,逃離命案現場後向警方自首尋求保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