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關於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李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該案立案後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傳喚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完畢,我院依職權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執行案號:(2017)豫0184執352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李強
性別:男
年齡:38
住址:河南省新鄭市金城路東段南側錦繡家園三排1號
身份證號:410123********0031
立案時間:2017-10-27
執行法院:新鄭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李強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550 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自2012年3月20日計至2012年4月19日;以250 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自2012年4月20日計至2013年3月4日止;已付利息3233元應予以扣除)。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被告李強目前仍未履行完畢
法官聯繫電話:178038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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