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該案立案後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傳喚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職權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執行案號:(2016)豫0184執2888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趙改群
性別:女
年齡:51
住址:新鄭市新煙路西側東電花苑二期2號樓2單元302號
身份證號:410123********762x
立案時間:2016-12-01
執行法院:新鄭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趙改群應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王振西借款168778元及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立案之日起至還清借款之日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78038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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