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根據《雲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2018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新標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具體為: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提高到557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提高到3500元/人/年。
城市特困人員、農村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指導標準統一提高到665元/人/月。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為: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級重度殘疾的特困人員)70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級重度殘疾的特困人員)40元/人/月。
7月24日,省民政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州(市)精心組織做好提標工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低於省級指導標準的,要提高到不低於省級指導標準,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在此基礎上再適當提高。
同時,要求各地民政部門積極向黨委政府彙報,加強同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最遲於8月底以前完成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提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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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雲視新聞七彩雲
編審/李仁安 校對/馬 杏 編輯/李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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