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長春長生疫苗事件,人性之惡何以泛濫?

四問長春長生疫苗事件,人性之惡何以氾濫?

近幾日,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春長生”)的問題疫苗事件仍在持續發酵,長春長生被推到了風頭浪尖。

首先我們簡要捋一捋疫苗事件的大致經過:

  • 7月15日,國家藥監局發佈聲明,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生產的狂犬疫苗存在造假。
  • 7月17日,長春長生髮聲明,被抽查有問題的狂犬疫苗,已經全部控制,停止發往全國各地,同時也申請召回,慶幸的是該批次的狂犬病疫苗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
  • 7月18日,長春長生又因百白破疫苗檢驗不合規定,遭到吉林省藥監局行政處罰,被罰344萬元,決定書未公佈疫苗效價不合格原因、生產記錄、召回情況等證據材料,此時距離立案偵查的2017年10月27日已過了9個月。

長春長生疫苗事件的整個經過時間線:

四問長春長生疫苗事件,人性之惡何以氾濫?

圖片來自“童辦joywithyou”微信號

四問長春長生疫苗事件,人性之惡何以氾濫?

面對這起疫苗問題事件,我有四點疑問:

1. 百白破疫苗為何被查9個月後才對外公佈?

僅在國家藥監局發佈聲明後的3天,吉林省藥監局便迅速發佈了歷時9個月“難產”的調查及處罰。然而,讓人震驚與不安的是,當時這一批次的百白破疫苗疫苗已全部銷往山東,共計252600支,打入了25萬多名兒童的身體。吉林省藥監局開出的處罰是,沒收庫存186支,罰沒款總計344.29萬元。如此惡劣的疫苗問題,只是在國家層面爆出後才發出,而且處罰對於年收入達15.53億元的公司來說,連零頭都算不上。這不是巧合,更不能以調查認真作為說辭,這是赤裸裸的瀆職,無底線的地方保護主義。

據內部人士透露,一般的行政處罰從立案到結案,即使有檢驗、行政複議等環節,也不會這麼長時間,“一般2-3個月”。這9個月,對於長春長生公司來說,又生產了多少不合格的疫苗?對於無數的接種者來說,又將承受多大的風險?若不是國家相關部門的查處,真相還要被掩藏多久?更可怕的是在此之前的2016年,長春長生另外還有一批21萬人份的百白破疫苗因質量不合格被拒籤,聽了讓人捏把汗,再往前挖是不是還會有?而今一份不痛不癢的處罰公佈與眾,我們敢問這個9個月到底發生了什麼?誰在後面瀆職?誰在後面搗鬼?為什麼需要這麼久的時間來調查?

2. 事關全民健康的疫苗為何讓這家企業生產?

疫苗是人類對抗傳染性疾病最有利的武器,對於剛出生的孩子打五苗防七病,已成為衛生防疫部門的標準要求,每個孩子都要接種是不爭的事實。接種疫苗早已不是單純的預防疾病,而是一項關係每個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關係到國民健康的社會問題,關係到民族發展的長遠利益。接種疫苗的基本要求就是安全,若質量標準達不到,產生的後果不堪設想;其次是經濟,推動群眾接種疫苗既需要個人主動積極配合,又需要相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而非讓利於市場。

長春長生是什麼公司?該公司是國企轉制時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賣給了當時的國企高管,2015年7月通過借殼黃海機械上市,而該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同為一人,兒子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丈夫任副總經理兼銷售總監,以51億身家位居《胡潤百富榜2017》第820位。2017年年報顯示,該公司2017年營業收入達到了15.53億元,毛利率達86.44%。2018年一季度,長生生物淨利潤同比大增72.22%。我們看看他的研發,2016年和2017年,研發投入分別為0.43億元和1.22億元,分別佔比公司當年營收的4.26%和7.87%,遠遠低於市場其他公司。

看到以上數據,我們基本能判定這是個唯利是圖的家族企業,這是個研發不足而唯利是圖的家族企業。從2016年的21萬份不合格疫苗,到2017年的25萬份,再到2018年爆出的不合格狂犬疫苗,這樣的公司還有什麼信譽可言?把事關人民健康的疫苗交由這樣的公司來產生,審批何在?監管何在?整改何在?我們既恐慌又疑惑,誰能告訴我們答案?

3. 接種不合格疫苗後的不良反應誰來承擔責任?

中檢院的一份數據顯示,2017年,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狂犬疫苗和水痘疫苗批簽發數量已經位居國內第二位,達到了355萬人份、360萬人份,也就是在過去的一年,已有相當數量的人群接種了他們的疫苗。相關部門抽查出的問題,不代表全部的疫苗都有問題,但也不代表沒有抽查到的就沒有問題。那麼其他批次的疫苗是不是全部經過抽查了?這批疫苗效價不達標,是不是就能保證它的安全性絕對沒問題?翻看歷次的疫苗質量安全風波,“未見不良反應的異常報告”或“偶合情況”的說辭常常被拿來用作擋箭牌。

2005年,山東一名男子被狗咬到後,去附近衛生所打了狂犬疫苗,結果雙目失明,當時的狂犬疫苗就是長春長生生產的!2017年,西安女子被狗咬28天后死亡,而在發作之前她已按時接種四針狂犬疫苗!而這兩起事件不少媒體的報道,專家將主要原因歸結為“疫苗還沒到產生抗體的事件”,在當時隻字未提疫苗的有效性。因此,我們想問,接種疫苗卻未發生免疫作用而發病的責任誰來承擔?接種疫苗後導致的不良反應如何判斷,是追責於疫苗的質量問題,還是怪罪於疫苗免疫的無效性?面對可能出現的模稜兩可的回覆,屆時誰來承擔責任?

4. 誰還能讓我們安心接種合格效價的預防疫苗?

看到長春長生生產的25萬人份的不合格疫苗全部打給山東孩子,再想到2016年3月山東警方破獲案值5.7億元非法疫苗案,我們都在心疼山東的孩子,當然也在擔心自己及自己的孩子。除了銷往山東的疫苗被查有問題,其他地方真就能沒有任何問題嗎?我們以為打了疫苗就能防病,倒黴時也就是不良反應而已,可如今我們卻要鑑別接種疫苗的真假和質量,憂心忡忡,總擔心注射的疫苗是否安全有效,否則如果有一天身體因疫苗發生意外,我們都不知道死於何種因果?

上面提到的經歷了多次不合格問題的疫苗公司,竟然能在質量存疑的情況下,每一次均有驚無險、涉險過關,堂而皇之的成為業內公司的領頭羊?這不得不說是一種悲哀,在日本,造假、製造偽劣產品的企業代價非常高,比如一旦發現造假偽劣產品,企業負責人被罰沒得幾乎傾家蕩產,而且不準再進入這個行業。反觀長春長生,竟然在疫苗質量有問題的情況下,還能不斷地發展壯大,幾乎快成為行業老大,讓人震驚。難道三鹿事件的教訓對於各個行業還不夠深刻嗎?難道非得逼著廣大群眾爭打昂貴的進口疫苗?難道部分公司就只看利潤而不管消費者死活嗎?我們不禁要問到哪裡去接種安全有效的疫苗?

馬克思說:“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絞首的危險。”殊不知而今的疫苗利潤高達80%以上,生產企業果真敢踐踏法律,不屑於制度與標準,漠視人民的健康,如今我們希望的已經不是語言層面的安撫,而是切實的行動,真切地希望相關部門嚴查嚴辦,深入挖掘行業內的共性問題,保障疫苗能發揮它本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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