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國最新酒駕處罰標準!部分醉駕可以免刑責!

其實是個人都知道酒駕、醉駕危害極大。喝酒能讓人的觸覺能力、判斷能力、操作能力降低,同時還能導致疲勞、視覺模糊。可就是有那麼一些人置自己與他人的安全不顧,酒後開車上路。

這樣才有了醉駕入刑,自從醉駕入刑以來,酒後駕車明顯大幅度下降,交通秩序和社會秩序也越來也好。

2018全國最新酒駕處罰標準!部分醉駕可以免刑責!

酒駕醉駕標準及處罰標準

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就屬於酒駕;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就屬於醉駕。

對於酒駕的處罰標準,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對於醉駕的處罰標準,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直接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入刑,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入刑,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對於衍伸出的酒後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按後果和情節的不同不一樣,一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逃逸,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為七年以上有期刑。如果定性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先前有類似判例。

注意:駕駛人員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只墊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部分外,別的都不承擔。

2018全國最新酒駕處罰標準!部分醉駕可以免刑責!

部分醉駕可以免刑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標誌著一部分醉駕情形可以出刑。對於醉駕,明確規定了“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因為在實踐中對於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法律適用存在較大爭議,對於各地的實踐操作肯定也是各不一樣。其實這其中就有了漏洞,有一些醉駕情形就在可刑罰和不可刑罰之間,容易導致權力尋租的出現。

參考浙江、上海、江蘇的等省、直轄市的規定,一般六種類型屬於情節比較輕微,可以免於刑罰。

挪動車位型:因為駕駛員目的並非行駛,只是為了挪到車位。從主觀上危害較輕,但是在一些地方依然被認定醉駕入刑。

救治病人型

這屬於緊急事態,主觀危害也較輕。

睡覺休息型:客觀上已經作出了停止醉駕的行動。

隔時醉駕型:對自己的身體狀態盲目自信,以為休息以下就沒事了,結果仍然被人打醉駕。

尚未駛出型屬於被遏制在萌芽狀態。

被醉駕追尾型:這個筆者其實不認可。

2018全國最新酒駕處罰標準!部分醉駕可以免刑責!

筆者是不贊成醉駕出刑的,經過這幾年立法處罰,好不容易在社會上形成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習慣。部分免刑,極容易出現不公平的現象,尤其在我們這樣的人情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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