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得到同意的就是性侵:没明说是,都代表不

今年7月,瑞典已正式将“非同意性行为”等同为强奸,成为欧洲第10个落实这一规定的国家,而西班牙也正在讨论将这一规定写进刑法。

实际上,“没有同意,就是性侵”正逐渐成为欧洲多个国家修改性侵相关法律的标准。

推动西班牙做出这一改变的,正是法院对于两年前的“奔牛节”上一名年仅18岁女孩遭遇5名男子轮奸的轻判。而这,也引起了全国人的愤怒……

18岁女子被5男子轮奸

只被法院认定为性虐待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6年6月7日凌晨,西班牙纳瓦拉的“奔牛节”上,一位18岁的女孩在街上遇到一男子搭讪,随后,又有4名男子将其围住……就这样,女孩被他们带至公寓轮奸了。

没得到同意的就是性侵:没明说是,都代表不

▲西班牙奔牛节 图自网络

在这个过程中,5名男子不仅用手机拍下了经过,还在自己的Whats App的社交群组中分享了这些录音,并进行吹嘘甚至“庆祝”。警方后来在调查中发现,这几个人群组中的视频,还包括他们此前对另一名21岁神志不清的女子的轮奸行为。由此,警方怀疑几人是集体性侵的预谋惯犯。

然而,这一段令受害人倍感屈辱的视频,之后竟成了这几人减轻判决的证据。

经过为期5个月的审判,2018年4月26日,西班牙纳瓦拉自治区北部法院最终判定,受害人在被侵害过程中保持“被动或中立”态度,并且“始终保持闭眼”,因此被告是“性虐待”而非“性侵”罪。

根据西班牙法律,性虐待的指控和处罚,相比性侵罪要显著轻微。而在此次事件中,因“不涉及暴力或恐吓”,所以5名被告不被认定为性侵,仅以较轻微的性虐待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并可保释。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明显的被动态度”正是受害者“同意发生关系的证据”。

这样的说辞和判决,显然不能令人满意。

性侵罪认定标准引发争议

超过3万人上街求重判

在审判结果公布后,4月28日,上万人涌上西班牙街头,高举双手,打出“这不是性虐待,这是强暴”或“不同意就是不同意”的标语。

没得到同意的就是性侵:没明说是,都代表不

▲人们上街举着“不就是不”的牌子 图自《本地报》

西班牙警方估计,在判决发出后的那个周末,共有超过3.5万人走上街头示威。人们敦促政府尽快修改性侵的法律规范,并要求按照性侵罪,重判5名被告20年有期徒刑。

没得到同意的就是性侵:没明说是,都代表不

▲人们举着5名被告的照片要求重判 图自美联社

与此同时,成千上万的女性通过社交媒体,以#centalo(告诉它)为标签,讲述了自己曾遭受性骚扰的经验,借此支持受害者,并表达对判决的不满。

《卫报》援引西班牙《国家报》的社论指出,依据西班牙刑法,被害人必须自行出示“遭到了暴力胁迫”的证据,性侵罪名才得以成立。

“然而,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无疑是困难的,而且非常痛苦。身为受害者,究竟反抗到什么程度,才能免于被杀害,从而又能在之后进行举证,被法院认定为遭受了性侵害?”《国家报》对此提出了质疑。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由于受到民众的质疑和冲击,目前,纳瓦拉检方已经决定,以性侵罪对5人进行上诉。此前,已有超过120万人在网上联名请愿,要求这一案件能够重审。

未得同意的性行为即为犯罪

首相表示将推动立法

正是基于对这一案件的反思,7月中旬,西班牙女副首相卡尔沃(Carmen Calvo)建议,对西班牙刑法进行修改,将所有未得到女性明确同意的性行为,均定义为犯罪。

没得到同意的就是性侵:没明说是,都代表不

▲西班牙女副首相卡尔沃(右)建议对西班牙刑法进行修改 图自西班牙媒体

据《卫报》此前报道,目前,西班牙下议院已收到这份议案,并将进行进一步讨论。7月17日,西班牙首相桑切斯在国会上表示,非自愿性行为等同于强奸,并指出政府将会通过新的立法,收紧这一定义。

面对此次判决带来的舆论影响,西班牙副首相卡尔沃在一场关于西班牙性暴力的深度辩论会上表示:“如果一个女人没有明确说‘是’,那么都代表‘不’。”

此外,她提出,要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限制法官的“自主认为”。她认为,应该将女性是否明确表示“同意”,作为是否属于性犯罪的关键证据——简单来说,任何没有得到女性明确表示同意的性行为都是性犯罪。

/ 案例延伸 /

瑞典已推“非经同意性行为即强奸”

“同意并非只是嘴上”

在讨论会上,卡尔沃还表示,瑞典今年7月1日生效的新法规“非经同意性行为即属强奸”,更加深了她对西班牙性犯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律修改的信念。

据《卫报》报道,就在今年7月,瑞典成为欧洲第10个落实这一法规的国家。

根据瑞典旧有法律规定,只有出示被告动用暴力的证据,或者受害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如酒醉状态,才能判定证据链完整,即强奸行为成立。而瑞典的新法律强调,“被动”并非等于同意性行为。其具体条文内容为“如果一人主动想同另一人有性行为,而后者表现被动或者释放模糊信号,主动者的他或她必须首先弄清对方是否愿意。”

“性必须是一种自愿的行为。”瑞典首相勒夫文(Stefan Löfven)表示,“如果你不确定,那就克制一下。”

可以想象的是,瑞典的这项法律在实施之前,就已引起了一些争议,例如如何运用新法,又如何界定所谓的“同意”。

有反对者甚至嘲讽称,夫妻是否也需签订书面协议方可进行性行为?与此同时,多款用于“性行为前确认同意”的APP如“LegalFling”、“Libra”也应运而生。

对此,协助起草该法案的瑞典法官汉内尔(Anna Hannell)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作出了解释,表示口头说“好”并非一概而论的刻板要求,也并不需要人们要“极端到在APP上按下同意”,双方肢体配合等证据也等同于同意。

END

红星新闻记者丨翟佳琦 编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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