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損害女性利益了嗎,探討一下

  2018年新《婚姻法》新規出臺,總體上可謂做到了保障人權男女平等,並儘量杜絕結婚騙財。然則,對新規質疑者聲稱損害了女性利益,讓女人在婚姻中得不到更多保障,進而不敢結婚不敢生孩子了。《婚姻法》新規真有神馬不妥之處嗎?

婚姻法新規損害女性利益了嗎,探討一下

近年來,離婚率上升勢頭明顯,而且離婚之基本特徵包括:登記離婚數量高於訴訟離婚數量;婚齡短、年齡低、草率離婚比例增加;離婚原因多樣化和衝突對抗型離婚比例高;有子女離婚案件比例增高。離婚率上升的原因包括:首先,現行離婚立法對離婚自由保障有餘而限制不足。以夫妻感情破裂作為訴訟離婚的唯一法定離婚理由,確立了無過錯離婚之立法原則,平等賦予當事人雙方離婚請求權。

離婚成本降低給一些別有所圖者打著離婚幌子投機鑽營留下可趁之機。其次,我們時代特色之婚姻觀念家庭職能,不利於傳統婚姻之穩定。追求金錢地位,把愛情當商品,不擔社會責任家庭義務,婚前同居未婚先孕草結草離。婚姻家庭之職能,具有物質資料生產生育子女撫養家庭人口等基本作用,而如今,這些職能正在發生轉變。再次,市場經濟對參與社會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的個體視為平等的人,法律賦予平等的地位並實現平等的保護。為此而弱化“夫妻一體”強化並保護“夫妻個體”。

婚姻法新規損害女性利益了嗎,探討一下

炫富曬錢拼爹,取代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些人為生活需求以及物質利益滿足,假借婚姻手段實現經濟獲利。夫妻間有相伴相愛相助性交同居的權利和義務,然則,包括二奶小三等,婚外性行為現象滋生蔓延,構成了許多的被動離婚,而我們整個社會從法律法規到倫理道德對濫性都過分寬容。離婚率上升,總的來說不能算是好事,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個人權益之保護,契約精神之強化,夫妻間人身依附性之降低,等等之積極進步意義。

  對新《婚姻法》之病垢,主要集中在婚姻變更時財產分配的改變,說財產其實大多就是在說房子,特別是鋼筋水泥混凝土大躍進時代,炒到寰宇間獨有之天價房。有統計數據稱,房地產消費居然佔到我們總消費的百分之八九十,說我們當下房地產毀了一代人的婚姻,也或不為過!高離婚率社會大環境下,關心離婚時夫妻雙方財產如何分配,是社會走向理性之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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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包括: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夫妻個人財產是指依法或依當事人約定,夫妻婚後各自保留的一定範圍內的個人所有財產。一般包括法定個人財產與約定個人財產,具體而言,包括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前財產指婚前夫妻一方就已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不動產有形產無形產,合法取得就依法受保護。婚前購買的房子,如果只歸一方名下,不是夫妻共有財產,而是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指夫妻關係存續期,夫妻任何一方所得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後一方父母給自己子女買的房子歸在自己子女名下歸個人所有。

  對2018年婚姻法新規,指責其損害了女性利益,讓女人在婚姻中得不到更多保障,進而聲稱女人不敢結婚不敢生孩子了,其道理都在那些個方面呢?有些人結婚離婚再結婚再離婚,對婚姻極其的不嚴肅,相當一部分因素是源於財產。“寧可坐在寶馬車裡哭,也不坐在自行車上笑。”以寶馬女為代表,我們社會上的一些人太過現實,其婚戀觀本質上就是圖人家的金錢地位長相家庭文憑等,唯獨不圖愛情。無情婚姻難幸福!

2018年婚姻法新規,對婚姻中的共有財產有了更清晰的定義,對離婚後財產的歸屬也制定出了明文規定,應當說進步意義滿滿。新婚姻法規定個人財產不因婚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書面約定。最典型,原來可以靠在房產證上寫名字來分一杯羹的,現在行不通了。還有,婚前男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這一種情況,離婚時女方也不可以分房子了,而僅僅是對女方做一定的補償,離婚剩餘貸款債務也屬房產歸屬者。婚前婚後購買之房產,其產權歸屬於出資人。這有神馬值得質疑的嗎?

婚姻法新規損害女性利益了嗎,探討一下

  有說婚姻法新規又進一步維護了男人的權益,置女人於被動劣勢之地位,誰還敢結婚?靠在房產證上寫名字來分一杯羹現在行不通了,就置女人於被動劣勢之地位了?女方沒出錢,卻因為結婚而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這本來就是很不靠譜的事情。三分天註定,七分靠打拼,愛拼才會贏!說簡單點,婚姻法新規之所以飽受病垢,源於其將靠婚姻獲得階層上升之渠道被堵死。前些日子,大家還在討論父母財產轉贈給自己的兒子女兒個人,不給兒子女兒之家庭,男方女方之父母都錙銖必較,防賊般防兒媳女婿變身吸血鬼。在婚姻法新規下,也就大可不必如此了。婚姻法新規的確損害了寶馬女們的利益,婚姻法新規的確讓寶馬女們在婚姻中得不到更多保障,婚姻法新規的確讓寶馬女們不敢結婚不敢生孩子了。但是,婚姻法新規有利於避開世俗財產分割對婚姻家庭的影響,讓愛情婚姻家庭更有效地統一,這是天大的好事。

  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其實,現代人類社會講究“男女平等”,“婦女能頂半邊天”。女更怕入錯行,男更怕娶錯妻。所謂“男婚女嫁”的概念要在“婚姻”下統一。“男婚女嫁”等於“男嫁女娶”!男女都叫“結婚”,而不應該叫男婚女嫁。民間流行的,生了男孩發愁,生了女孩輕鬆的理念也該打住了。就以目下結婚用的極其不合理的高價房子而言,必須是男女雙方共同首付、共同月供,而共有房地產,就像男女雙方共有自己的孩子、共有這個家庭一樣。那些個認為男方就應該準備好房子車子票子才結婚的女人,其實是愚蠢地為自己今後的幸福生活埋下一顆隨時引爆的地雷。還不得不提的一個問題是,新婚男女之小家庭,既不歸屬原來的男方家庭,也不歸屬原來的女方家庭,而是一個完全獨立的新人新家庭。理論上不和男女雙方父母住一起,獨立居住獨立生活才合理。弱化大家族,強化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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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男婚女嫁”傳統之一的“彩禮文化”“婚鬧文化”等,都已然成為我們走向現代化法治社會而不得不切除的社會毒瘤。婚姻法新規對離婚時彩禮是否歸還做了說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上述符合任一條,離婚法律支持返還彩禮。如對方拒絕可以告上法庭。這是對傳統愚昧野蠻叢林彩禮文化婚鬧文化的有力打擊,合情合理!當然,根本上沒了彩禮一說沒了婚鬧一說,那是最理想。

  找一個好女人進門旺三代;找一個壞女人進門毀三代!既要獨立又要婚房,這就是寶馬女們的典型做派。說在婚姻法新規下就不能結婚就不能生孩子,一定程度地反映出其三觀不正:自立意識不夠,獨立能力不強,對婚姻戀愛理解膚淺,大道理小道理一塌糊塗,大凡不出毀三代之類。不婚不育正好,免得家族毀三代!婚姻法新規讓男女雙方都能夠對婚姻從感性模式過渡到理性模式,功莫大焉!

  婚姻法新規的確損害了寶馬女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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