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损害女性利益了吗,探讨一下

  2018年新《婚姻法》新规出台,总体上可谓做到了保障人权男女平等,并尽量杜绝结婚骗财。然则,对新规质疑者声称损害了女性利益,让女人在婚姻中得不到更多保障,进而不敢结婚不敢生孩子了。《婚姻法》新规真有神马不妥之处吗?

婚姻法新规损害女性利益了吗,探讨一下

近年来,离婚率上升势头明显,而且离婚之基本特征包括:登记离婚数量高于诉讼离婚数量;婚龄短、年龄低、草率离婚比例增加;离婚原因多样化和冲突对抗型离婚比例高;有子女离婚案件比例增高。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包括:首先,现行离婚立法对离婚自由保障有余而限制不足。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离婚理由,确立了无过错离婚之立法原则,平等赋予当事人双方离婚请求权。

离婚成本降低给一些别有所图者打着离婚幌子投机钻营留下可趁之机。其次,我们时代特色之婚姻观念家庭职能,不利于传统婚姻之稳定。追求金钱地位,把爱情当商品,不担社会责任家庭义务,婚前同居未婚先孕草结草离。婚姻家庭之职能,具有物质资料生产生育子女抚养家庭人口等基本作用,而如今,这些职能正在发生转变。再次,市场经济对参与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个体视为平等的人,法律赋予平等的地位并实现平等的保护。为此而弱化“夫妻一体”强化并保护“夫妻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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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富晒钱拼爹,取代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些人为生活需求以及物质利益满足,假借婚姻手段实现经济获利。夫妻间有相伴相爱相助性交同居的权利和义务,然则,包括二奶小三等,婚外性行为现象滋生蔓延,构成了许多的被动离婚,而我们整个社会从法律法规到伦理道德对滥性都过分宽容。离婚率上升,总的来说不能算是好事,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个人权益之保护,契约精神之强化,夫妻间人身依附性之降低,等等之积极进步意义。

  对新《婚姻法》之病垢,主要集中在婚姻变更时财产分配的改变,说财产其实大多就是在说房子,特别是钢筋水泥混凝土大跃进时代,炒到寰宇间独有之天价房。有统计数据称,房地产消费居然占到我们总消费的百分之八九十,说我们当下房地产毁了一代人的婚姻,也或不为过!高离婚率社会大环境下,关心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是社会走向理性之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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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包括: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指婚前夫妻一方就已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不动产有形产无形产,合法取得就依法受保护。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只归一方名下,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夫妻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一方父母给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归在自己子女名下归个人所有。

  对2018年婚姻法新规,指责其损害了女性利益,让女人在婚姻中得不到更多保障,进而声称女人不敢结婚不敢生孩子了,其道理都在那些个方面呢?有些人结婚离婚再结婚再离婚,对婚姻极其的不严肃,相当一部分因素是源于财产。“宁可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坐在自行车上笑。”以宝马女为代表,我们社会上的一些人太过现实,其婚恋观本质上就是图人家的金钱地位长相家庭文凭等,唯独不图爱情。无情婚姻难幸福!

2018年婚姻法新规,对婚姻中的共有财产有了更清晰的定义,对离婚后财产的归属也制定出了明文规定,应当说进步意义满满。新婚姻法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最典型,原来可以靠在房产证上写名字来分一杯羹的,现在行不通了。还有,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这一种情况,离婚时女方也不可以分房子了,而仅仅是对女方做一定的补偿,离婚剩余贷款债务也属房产归属者。婚前婚后购买之房产,其产权归属于出资人。这有神马值得质疑的吗?

婚姻法新规损害女性利益了吗,探讨一下

  有说婚姻法新规又进一步维护了男人的权益,置女人于被动劣势之地位,谁还敢结婚?靠在房产证上写名字来分一杯羹现在行不通了,就置女人于被动劣势之地位了?女方没出钱,却因为结婚而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本来就是很不靠谱的事情。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爱拼才会赢!说简单点,婚姻法新规之所以饱受病垢,源于其将靠婚姻获得阶层上升之渠道被堵死。前些日子,大家还在讨论父母财产转赠给自己的儿子女儿个人,不给儿子女儿之家庭,男方女方之父母都锱铢必较,防贼般防儿媳女婿变身吸血鬼。在婚姻法新规下,也就大可不必如此了。婚姻法新规的确损害了宝马女们的利益,婚姻法新规的确让宝马女们在婚姻中得不到更多保障,婚姻法新规的确让宝马女们不敢结婚不敢生孩子了。但是,婚姻法新规有利于避开世俗财产分割对婚姻家庭的影响,让爱情婚姻家庭更有效地统一,这是天大的好事。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其实,现代人类社会讲究“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女更怕入错行,男更怕娶错妻。所谓“男婚女嫁”的概念要在“婚姻”下统一。“男婚女嫁”等于“男嫁女娶”!男女都叫“结婚”,而不应该叫男婚女嫁。民间流行的,生了男孩发愁,生了女孩轻松的理念也该打住了。就以目下结婚用的极其不合理的高价房子而言,必须是男女双方共同首付、共同月供,而共有房地产,就像男女双方共有自己的孩子、共有这个家庭一样。那些个认为男方就应该准备好房子车子票子才结婚的女人,其实是愚蠢地为自己今后的幸福生活埋下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还不得不提的一个问题是,新婚男女之小家庭,既不归属原来的男方家庭,也不归属原来的女方家庭,而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新人新家庭。理论上不和男女双方父母住一起,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才合理。弱化大家族,强化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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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男婚女嫁”传统之一的“彩礼文化”“婚闹文化”等,都已然成为我们走向现代化法治社会而不得不切除的社会毒瘤。婚姻法新规对离婚时彩礼是否归还做了说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上述符合任一条,离婚法律支持返还彩礼。如对方拒绝可以告上法庭。这是对传统愚昧野蛮丛林彩礼文化婚闹文化的有力打击,合情合理!当然,根本上没了彩礼一说没了婚闹一说,那是最理想。

  找一个好女人进门旺三代;找一个坏女人进门毁三代!既要独立又要婚房,这就是宝马女们的典型做派。说在婚姻法新规下就不能结婚就不能生孩子,一定程度地反映出其三观不正:自立意识不够,独立能力不强,对婚姻恋爱理解肤浅,大道理小道理一塌糊涂,大凡不出毁三代之类。不婚不育正好,免得家族毁三代!婚姻法新规让男女双方都能够对婚姻从感性模式过渡到理性模式,功莫大焉!

  婚姻法新规的确损害了宝马女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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