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業主拒交物管費並非理智的維權方式

律師提醒:業主拒交物管費並非理智的維權方式

2017年4月,筆者榮幸的被聘為了衡陽市某物業公司的法律顧問,經過接近一年親臨其境的參與物業公司管理活動,能夠深刻地體會到物業公司的無奈與困境。

在此期間,筆者發現諸多的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工作普遍存在錯誤的認識,他們認為小區內發生的一切事故、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都歸罪於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工作產生頗多怨言,輕則謾罵物業管理人員、重則圍堵小區大門,更多的是以拒交物業費等等的手段來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抗議。

律師提醒:業主拒交物管費並非理智的維權方式

對物業管理公司的不理解,除了一些業主法律意識的淡薄之外,還有主要是社會意識的缺乏。有些業主認為,自家的燈泡壞了,有線沒有信號了,電話、網絡斷網了都統統認為這是物業管理公司的不作為造成;其實,這些都不屬於物業管理公司服務的範圍,物業服務是對房屋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簡單地講,物業管理公司就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那麼,業主既然享受服務就應該交納物業管理費,這是業主應盡的義務。業主交納物業管理費更是提高自身生活品質的保障,好的物業管理不但能夠提升業主居住小區的環境和衛生,還能使業主自己的不動產財產增值保值。這你還真不能不相信,比如業主用交納的物業費用就能保障了小區的綠化、設備設施的保養;保障小區文化活動、秩序維護井然等等,這難道不是提高生活品質?使固有的不動產保值嗎?當然也有小部分業主由於長期生活習慣對生活品質的認識十分模糊,加上對家的概念就是以自己家裡的一畝三分地,出門就不是屬於自己家的觀念,根本沒有共同體意識。甚至還有業主說,我花了一輩子的存款購買了房子還要交錢養這一群人來管著自己,這不是笑話嗎?在這種情況下,認為交物業費是一次不應該的交費。

有這種思維的小部分業主抗交物業費是基於對物業管理存在的不理解,其實物業管理是基於業主對住宅小區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區公共設施的共有權而產生的,對物業的維護是全體業主共同的義務。因為有了共同美好的家園才能提高生活質量、提升幸福指數、才能做到真正的家興業旺。湖南君傑律師事務所許小軍律師還解析說,物業管理公司是為業主提供對公共部分的服務,由此而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用理應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不積極履行交納物業管理費用不但是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的一種違約行為,還可能會因為這樣的不理智行為造成訴累,甚至影響自身信用。

筆者最後希望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不應是對立關係,雙方應建立相互的瞭解與信任,這才是建立和諧社區的一個重要條件。(文/湖南君傑律師事務所許小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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