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疫苗接種信任危機的美國經驗

處理疫苗接種信任危機的美國經驗

涉及兒童的健康問題,總容易激發人們的關心、憤慨和恐慌,從嬰兒奶粉到疫苗,都是如此。“山東疫苗案”的爆發再度給我國疫苗接種帶來信任危機,很多人表示不敢帶小孩去打疫苗了,甚至還有人表示,以後要像從香港、國外帶奶粉一樣,要帶小孩去香港、國外打疫苗。這種想法很不現實。兒童疫苗常規接種次數很多,如果不是定居海外,就要為此攜家帶口頻繁跨境旅行。何況疫苗接種並不便宜。以美國為例,平均一劑疫苗的費用是150美元,美國居民有政府或醫保買單,外國人就要自費了。

其實此次疫苗問題的危害,是被某些媒體、“專家”大為誇大的。按規定疫苗的運輸、存儲必須有嚴格的冷鏈,銷售商沒有達到這個要求,自然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沒有冷藏的疫苗就變成了媒體所謂“毒疫苗”。疫苗沒有冷藏、受熱的後果是效力下降乃至完全失效,最大的風險是免疫無效,沒能對接種者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不同疫苗對溫度的敏感性不同。有的比較敏感,一旦受熱就會很快失效;有的則非常穩定,可以在較熱的環境中長期保存。比如大家最為關心的狂犬病疫苗和乙肝疫苗,就都是屬於最為穩定的疫苗,在37攝氏度的環境中可以存放幾周都不會有問題。為保險起見,未經冷鏈運輸、存儲的疫苗不宜使用,應該召回。對接種過這些問題疫苗的人應該根據情況做出評估,看是否有補種的必要。但是無論如何,為此嚇得不敢去打疫苗或推遲打疫苗,是因噎廢食,健康風險更大,是對自己的小孩不負責任,也是對社會不負責任——如果免疫覆蓋率太低,就會導致傳染病流行。

國外的疫苗並非就不會出現問題。比如現在有很多中國人都跑去生小孩的美國,歷史上就幾次發生疫苗事件。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有報道聲稱兒童接種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DPT)的話,其中的百日咳疫苗成分會導致“百日咳疫苗腦病”。儘管醫學界認為這一說法沒有科學依據,但經過媒體炒作,在公眾中造成了恐慌,美國出現了“反DPT運動”,認為自己子女受到該疫苗傷害的家長紛紛起訴疫苗廠家,並能獲得賠償。其結果是,各個疫苗廠家為避免承擔責任,選擇停產DPT,只剩下一家還在生產,造成DPT疫苗短缺,對百日咳免疫接種覆蓋率太低,原來已變得少見的百日咳病例上升。而且因為這一恐慌,其他疫苗的接種率也受到了影響,美國公共衛生事業面臨著巨大的危機。

針對這種情況,美國國會通過《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從每劑疫苗徵收75美分稅收設立專門賠償基金,在美國聯邦法庭設立一個專門部門處理疫苗傷害索賠案件,俗稱疫苗法庭。認為自己或子女因為疫苗接種受到傷害者可以向疫苗法庭申請賠償,由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醫學專家審核是否符合賠償要求,然後由司法部根據審核結果寫成報告提交法庭,法庭指定一個仲裁人,由其決定是否給予賠償和賠償的金額,賠償金由衛生與人類服務部支付。對於疫苗法庭的判決,可以上訴,被駁回的原告也可以選擇到民事法庭起訴。從1988年到現在,疫苗法庭共收到16000多起申請,有14000多起已做出判決,其中有4500多起獲得賠償,共獲得33億美元的賠償。在獲得賠償的案件中,其實大部分(約80%)是被衛生與人類服務部醫學專家認為不能確立是疫苗接種引起的傷害的,但是法庭為了減少訴訟費用、息事寧人,還是通過調解給予了賠償。所以這些判決也並非完全根據科學證據做出的。不管是美國還是中國,認為子女受到疫苗接種傷害的案件其實絕大部分都與疫苗接種無關,而是屬於偶合現象:有那麼多的人接種疫苗,總會有人在接種疫苗後碰巧因為其他原因得了某種重症,然後就以為是疫苗接種導致的。實際上因為疫苗接種導致的嚴重不良反應是極其罕見的。

《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讓美國疫苗廠商沒有了後顧之憂,解決了疫苗短缺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美國公共衛生事業。但是美國公眾對疫苗接種的信任危機並沒有就此消除,而且會“與時俱進”變出新花樣,近年來網上盛傳的是接種疫苗會導致自閉症,儘管這種說法早被醫學界否定,但仍然讓很多人——特別是那些自以為有獨立思考能力、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不讓小孩接種疫苗。美國公立學校要求入學兒童必須證明已按疾控中心的建議接種疫苗,但是留了個口子,可以以信仰為由書面聲明豁免該要求。那些不信任疫苗的家長就以此為由獲得了豁免。其結果是原本已在美國滅絕或罕見的傳染病(例如麻疹、百日咳)一再爆發。美國有的州已因此通過法律強制要求接種疫苗,不能豁免。

美國的危機處理方式當然不一定適用於中國。但是不管怎樣,在科普的同時,制度的建設才是根本的解決辦法。針對疫苗冷鏈失敗的問題,可以考慮在中國推廣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疫苗瓶監測標籤(VVM)制。這是一種貼在疫苗瓶上的熱敏貼紙,會因為受熱變色,根據不同疫苗的熱穩定性採用不同變色速度的貼紙(37度環境中短則2天,長則30天),如果完全變色了就說明疫苗已長時間受熱失效了,不能使用。

20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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