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店買到問題貨品,旅行社該承擔責任嗎?

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买到问题货品,旅行社该承担责任吗?

案由

遊客朱某參加了某旅行社組團的港臺觀光遊。行程中,朱某在該旅行社的帶領下在臺灣某寶石博物館購物,購買了一枚“海藍寶戒”,摺合人民幣6901.78元,產品證書上註明“臺灣海藍寶確為天然礦產物無訛,若為人造假石者,本公司願無條件退回原購買之金額”,落款為我國臺灣地區花蓮縣臺灣寶石博物館。然而行程結束後,朱某在國家珠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鑑定結論卻為“合成尖晶石戒指”。朱某認為,寶石博物館是旅行社帶著去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由旅行社予以3倍賠償。朱某與旅行社協商不成,故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向商家購買戒指的性質為買賣合同,與旅遊服務合同並非同一法律關係。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買賣合同中經營者即商家應承擔的法律義務缺乏依據,不予支持。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貨款,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同意一審法院的觀點,維持原判。

辨析

出國旅遊,購物是非常重要的內容。近年來,因購物引發的旅遊糾紛越來越多。遊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店購物出現問題,甚至買到“假貨”,旅行社到底應承擔何種責任呢?

依據上述判例及法律規定,旅遊者在旅遊合同約定的購物場所買到“假貨”,旅行社應負責挽回或賠償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並不需要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因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遊客在境外購物店自行購買商品的行為,形成了與境外購物店的買賣合同關係,但與旅遊合同並非同一法律關係,故遊客要求旅行社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買賣合同中經營者的法律義務,缺乏法律依據。

通常來說,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購物行為大致分為三種情形:

第一,旅行社與旅遊者協商後安排的購物;第二,未經旅遊者同意旅行社擅自安排購物;第三,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或者遊覽過程中自行安排的購物活動。

對於前兩種情形,《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旅行社如果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安排購物場所,旅遊者在行程結束後30日內隨時有權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

此外,《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十條第五款也規定:“旅遊者在合同約定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的,旅行社應負責挽回或賠償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即便是雙方協商一致後安排的購物,旅行社也必須對商家的服務及產品瑕疵給遊客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先行賠償義務。

對於第三種情形,遊客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為自己的購物行為負責,因為旅行社對其自行購物行為並不知情,對商家也未核實。如果所購商品有瑕疵,理應由遊客直接向商家索賠,旅行社不應承擔責任。

根據上述案例,筆者建議旅行社在安排購物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安排購物要與旅遊者協商,並簽訂書面協議,否則將被認定為擅自安排購物,違反了《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二,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必須有合法資質,商品質量達到相關標準、不虛假宣傳並應明碼標價。

第三,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

第四,雖然法律沒有規定旅行社的退貨義務,但是,旅行社為了更好地服務旅遊者、提高自身服務品質,遊客出發前,應與商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商家的權利義務,約定如果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商家必須無條件退貨,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也應承擔賠償責任。如商品沒有質量問題、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建議旅行社與商家協商,協助旅遊者退貨,因此發生的手續費由旅遊者自行承擔。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筆者建議旅遊者旅行過程中購物,應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旅行過程中購物需理智,避免從眾心理,別人需要的物品自己未必需要,特別是大件物品,建議謹慎選擇。

第二,購物時應索要正規憑證並保存。旅遊者購買商品時,必須保留相關的購物憑證、記清商店名稱。如果沒有購物憑證,一旦發生質量問題,旅遊者要求旅行社及商家承擔責任,缺乏法律依據。

第三,購物憑證及產品說明必須填寫規範。旅遊者向商家索要購物憑證及產品說明書時,應注意填寫的內容是否與承諾項目及標準一致,比如不應簡單填寫“金器”“玉石”甚至“工藝品”等,商品的品名、品質、等級等也應有詳細的文字說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購買行為發生在境外,那麼,商家受境外法律約束,旅遊者不能用中國國標或法律規定作為鑑定依據證明該產品不符合規定。

第四,如果旅行社存在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與商家串通、吃回扣等行為,旅遊者在購物過程中應留下照片、視頻、音頻等證據,回國後向旅行社主張賠償。(作者單位:北京易和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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