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

猛虎上山121


用16個字就能概括,那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有法可依:

法治社會立法工作是基礎,立法的目的就是給全體國民提供一個如何做好公民的指導,通過立法工作制定的法律法規是一套體系,它即明確了每一個個人的權責範圍,也明確了每一個組織的權責範圍,任何事都能找到依據!當然法律也有好壞之分,好的法律即有崇高的追求更有契合實際的可操作性!需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2:有法必依:

真正的法治社會所有國民的法律意識毫無疑問會很高,其中是否依法辦事是非常重要的衡量點,我們所有國民只有養成做事之前先看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然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去落實自己的行為,我們的法治建設才能真正落到實處!這就是有法必依!

3:執法必嚴:

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是一天建成的,無論是法律法規的宣傳,還是法律法規嚴肅性的維護,都需要執法者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執法權力、落實執法責任才行,執法必嚴是法治社會重要的基礎。

4:違法必究:

趨利避害是一種人性,遵紀守法並非所有人的自覺行為,在立法時出臺必要的懲戒措施提高作惡的代價是防止蛀蟲出現的必要手段,我們的執法者如果對違法分子做不到違法必究,無形當中就是一種縱容,長此以往法制的堤防會功虧一簣!

我們要走的路還有很遠!


心安理得君


一個高大上的題目,簡而言之,法治社會是和人治社會相對而言的;

它是指國家權力和社會關係按照明確的法律秩序運行,並且按照嚴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解決社會糾紛。

它有兩個層面的意思:

在法治民主的社會中,法律和行政法規等由規範的民主程序產生和制訂出來,並且其司法和執行過程通過規範的秩序受到社會的有效的監督。

在人的意識層面是指整個社會對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認同和堅決的支持,養成了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並且通過法律或司法程序解決政治、經濟、社會和民事等方面的糾紛的習慣和意識。

反映到現實社會中,法治作為一種治國的基本規則,要求法律成為社會主體的普遍原則,不僅要求公民依法辦事,更重要的在於制約和規範公權力。在政治上,是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和對政治權力的規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是否至上,特別是權力的運行有沒有納入法律設定的軌道,是區分法治與非法治的主要標誌。要實現法治,立法機關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機關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就要依法審判。


郭廣吉律師


這是一個人人知曉的課題!也是改革開放打開國門後驚醒夢中中國人的常識。

法治社會的出現始於英國。而君主立憲成為人類社會和平變革進步的一面旗幟!美國民主憲政的出現更加將法治社會現代化!因為君主不再存在。君主不再作為國家的象徵。憲政民主取代君主立憲使得皇家特權不復存在!《憲法》最終成為人人平等自我約束的準則!因為《憲法》有效抑制了公權力的無限擴張,最大限度有效地保障了"人權"!所以憲政民主制度成為人類社會發展最好的政治制度!

我們今天公開討論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積極信號,也是邁向公平,公正法治社會的一個進步舉措。把權力關進籠子裡。這是憲政民主的首要任務!也只有走民主憲政正確道路才能避免人治這個封建專制社會遺留下的皇權至上腐朽復辟!議會制與“三權"分立是改變專制獨裁最有效的手段與制度!

只有消滅特權!取締官僚資本主義實質下的新權貴資產階級意識形態。才是真正的法治進步!也只有法治進步才能最大限度地抑制貧富差距的繼續擴大!還共和國公民合法平等權力!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恢復公民言論自由權力!任何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都必須依法行政。絕不能任由行政機關以紅頭文件形式取代僭越《憲法》尊嚴!

《憲法》作為人類社會幾千年農耕社會邁入工業文明後的新型政治國家綱領。在治國理政方面越來越顯示出它的生命力!作為一個國家的建設,治理大綱。孟夫子早在兩千多年前就主張“君輕民貴"的思想理念!將人為本的思想闡述的非常清楚。而孔聖人的仁義禮智信將規矩道德觀。克己復禮也講得透徹明白。兩位先賢的先進思想不正是我們今天應該反省反思遵循踐行的最好選擇?

從辛亥革命到今天的107個年頭中,從孫中山先生領導下推翻兩千年封建帝制起。我們仍在摸索中探尋一個真理。如何能真正走上民主憲政之路!1913年宋教仁先生的遇刺改寫了中國歷史。中國再次陷入了《憲政民主》危機!蔣介石背信棄義發動4.12政變!改變了中國走上民主憲政正確道路的歷史機遇。大國政治博弈下使國共合作毀於一旦!

歷史不能假設!宋教仁先生與孫中山先生的過早逝去,改寫了中國現代史。我們走過了多餘的彎路!歷史是一面鏡子。它照出了我們所艱難跋涉過的痕跡。最終又回到始發點。中國夢!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絕不是依靠幾句口號就能實現的。它要靠《憲法》的絕對權威和民主憲政保障全民團結一致共同努力奮鬥才能實現!

謝頭條!


晉A閒雲野鶴


這可以說是現今社會人人都關心的話題!

現代意義上的法治,來源於十八世紀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其《論法的精神》對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政治產生了直接而深遠的影響。

1787年的美國憲法按照其中的分權理論來建構政體;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也將它的分權思想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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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的言論“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亙古不變的經驗。防止濫用權力的方法,就是以權力約束權力。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更是經典。

法治的精髓在於:權利制衡,有良法並得到執行。

法治社會體現於: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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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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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決於有好的法律和規則。

我國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民的利益,理論上比西方國家的議會所代表的不同利益博弈,在制度上突破個人利益的羈絆顯得更有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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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良法需有效的執行。

社會普遍詬病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如何防止?——辦法就是制定執法程序。我國正走向法律細化和法律實施程序化的進程,執法者有遵循的依據,老百姓也有維權的依據,比如《行政訴訟法》,如果執法機關不依法行事,就可以通過行政訴訟來糾正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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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分權與制約。

我國由全國人大派生出政府、監察委、法院和檢察院四個機構,形成分權和制約關係,這也在一定意義上體現了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中所倡導的“防止濫用權力的方法,就是以權力約束權力”。


綜上,真正的法治社會一定是“人人平等,行動自由,權利有制約,有良法並執行,違法者得到懲處,社會的公平正義價值得到體現!”


童律師法務室


法治社會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守法,敬法。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古語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不是口號,而是法律精神與法則。將法律精神落到實處,就是法治社會。

2.言論自由,是法治社會的內涵與外延

法治社會不應以限制言論自由,公民充分表達為代價,真正的法治國家,是崇尚且允許言論自由的。放開言論,不予人為干預和壓制,但不等於言論毫無原則和底線,目前中國逐漸重視公民的表達自由,但是距離真正的法治社會還有一段距離。

3.法律從業者和執法者是維繫法律尊嚴的重要保障

如果法律從業者和執法人員都做不到遵法守紀,喪失良知和公平正義,以權謀私,帶頭踐踏法律尊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那麼,法治社會從何談起。所以,法律從業者和執法證者的公正、文明程度決定一個國家的法治程度。





咋說咋聊


古來自有法,但法上還有特權階層,以帝王為核心的貴族層,古有刑不上大夫。法是為百姓定的。法外還可開恩,皇恩浩蕩。這是以經濟文化教育極落後的農耕文化為基礎。專制獨裁也有歷史貢獻,這是非常狀態下非常制度,獨裁製是社會的強心劑。終究人不能靠打強心針維持生命。那就必須制定一些維護公共利益,防止公共利益被侵害的制度。這就是現代意義法制精神。法制是社會經濟,生產力,工業文化、充分發展,受教育人群極大普遍,極大提高,才可體現出法制精神。人權受到極大保護才可出現法制社會。法制社會是社會歷史進步,社會生產力大發展的產物。法制是進步,人制是落後。沒辦法。


李庚19


真正的法治社會是這樣的社會:


法律之上無權威,法律之外無特權。

主權為萬權之首,卻在人權之後。

善政為萬政之尊,卻在憲政之內。

法治視角就是“壞人視角”,這世間根本就沒有天生聖人,人體內都有野獸的基因,需要政府去治理,但是政府也就是公共權力,需要體制來制衡,以防止國王作惡,總統濫權,官員暴虐。

以法治社會的標準來看,善良和道德不制定為法律,不過就是華麗的慈善廣告,公平和正義不固化為權利,僅僅就是一句政治口號。只有權利而沒有救濟,那也等同於空頭支票。

在法治社會里,道德之爭最終會演化為法律之爭,“你是怎麼想的”最終會演化為“你是怎麼做的”。

在法治社會里,政治問題法律化,法律問題司法化,司法問題程序化。政治向法律低頭,司法深刻影響立法,程序正義優於實體正義。


在法治社會里,講究司法獨立,法院是法律世界的首都,法官是法律世界的王冠。


八戒讀金庸


真好!看到這麼多精彩的帖子談法治、談什麼是依法治國!令人心潮澎湃!非常好、這應該感謝互聯網、讓民智打開了天窗……。

“普世價值”顧名思義,是普遍適用的價值觀,她超越民族、種族、國界和信仰,是全人類共同擁有的價值觀,是衡量”是非善惡的最低尺度,或者說是人類道德的共同底線。具體說:“價值觀是由三個基本要件組成”:公平、正義、自由。

公平不是指物質財富的絕對公平,是指竟爭機會均衡和基本人權的對等,簡單說,絕對不能有特權,在規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義就是事實真相,就是人和事物的最終結果必須的符合邏輯,通俗的講,善惡有報,澄清事實,還原真相,逞惡楊善,就是維護正義。

自由有兩層含義,一是指人的基本權力和自由意志,二是指每個人必須約束自己的行為以及所承擔的責任,以便不妨礙他人的自由意志和固有的權力,不違背公平正義的大原則。


方修61079588


國家有法律條文就是法治國家嗎?不!我國至少從秦朝起就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及制度,已有幾千年歷史了,但那不是法制國家。那是什麼呢?是人治國家!

人治與法治的根本區別是什麼呢?是人比法大,還是法比人大的區別。西法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講的是法律高於一切。簡言之:法比人大。這是法治的基礎和原則。強調這點是西人從長期的理論探索和社會實踐中獲取的經驗教訓和理論成果,法治社會來自於人治社會,卻高於人治社會。相對於人治社會,法治社會更和諧穩定,各方利益獲得保障,滿足了上下各方的訴求,社會的許多矛盾得到緩解。它的社會效益是明顯的,因而獲得普遍擁護。

從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發展,是人類歷史進步發展的必由之路。這應該是我國各方人士的共識,也是大家為什麼關心這話題的原因。也許我們更關心怎樣從人治向法治過渡的方法和措施,當然,這屬於另一話題了。


馮國華的發言


一談到法治,很多人就把法國的孟德斯鳩搬出來,以他那部《論法的精神》作為法治社會的參照模板!……殊不知,孟德斯鳩對於法律產生的本源理解是錯誤的,他想當然的篡改了法律的本質道德義務屬性,而把法律當作一種人為主觀創造的權力產物,掩蓋和誤導了法律的本質立法目的!……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是建立在“法律是一種人類權力”理論基礎之上,為了解決防止法律執法權力被私有化過度集中操縱壟斷,才不得不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互相制衡理論!……如果忽略法律的本質來源,那麼《論法的精神》是一部優秀的政治領域法制文獻。遺憾的是西方的政治經濟學理論都有個共同毛病,推理過程和邏輯結構豐富多彩、精美絕倫,理論根基和事物本源憑空捏造、不堪一擊!……法律的本質來源於社會道德規範的暴力升級強化,而道德規範來源於對人類承擔社會責任和履行社會義務的約束,而責任和義務是人們在獲取和享受權力同時所產生的服務於他人和社會的“權力和義務辯證統一關係”社會政治產物。……換句話說就是:法律是一種社會道德義務,而不是人為創造的權力。道德義務也不是人為理性意識產生的,而是在人們意識之外,由人們獲取和享受權力同時辯證統一而產生的一種客觀存在規律。……因此真正的法治社會,不應該是孟德斯鳩的那種“人人享受法治權力社會”,而應該是“人人履行法治義務社會”。……或者說真正的法治社會,是人們在獲取和享受權力的同時,能夠依法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和自覺自律履行應盡的公平正義社會義務!……孟德斯鳩的法治社會,則是權力擁有和獲取者有權依法享受既得利益而要求別人承擔法律責任和履行所產生的社會道德義務!……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一直把資本主義的法治立法精神誤導在了錯誤路線上,而且還渾然不知,真的令人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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