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花1.2萬打車到北京 家屬稱其精神分裂希望退錢

從杭州去北京有多少種方式?自駕、列車、飛機、大巴……

可杭州姑娘小君(化名)竟付了12000元,從杭州城站火車站打車到北京朝陽區呂營大街!

司機與小君約定車費12000元后,出發前往北京。到達目的地後,小君付了車費,司機隨即返回,等他回杭州後卻得知自己被投訴了。

投訴人是小君家人,認為打車費用應當在6000~7000元,司機存在亂收費,並稱小君患精神分裂,希望司機退還部分車錢。

網友評論

總距離約1272公里,花費時間約15.5小時。

司機應不應該退回部分車費?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主任鄭若陽律師表示,關鍵之一是打的女子的精神狀態。

根據法律規定,成年人存在三種狀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女子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正確辨別自己行為的後果,就是想體驗杭州到北京打的的滋味,並且自願支付12000元車費,家屬只有接受。對於投訴問題,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據《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如果經鑑定,女子在打車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處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和第一百十四五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也無效。司機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返還,既退還車費12000元。

此外,司機已按乘客要求從杭州開到北京,過程中支出油費、過橋過路費、勞務等,如果司機在女子打車時已起到相當的注意義務——表現為反覆確認、觀察乘客有無異樣等,這種情況下司機沒有過錯,乘客應支付合理對價,車費可參照打表價格加正常過橋過路費確定。如果司機沒起到合理注意義務,甚至利用乘客精神不正常謀取不正當利益,則存在明顯過錯,即使是正常打表的費用,也應該自行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視其過錯程度而定。

女乘客精神狀態是否正常需家屬舉證,可以通過專業機構鑑定;司機需要舉證自己是否盡到善意的注意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