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擬出台規定:4500人或以上小區配一所幼兒園

18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學前教育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江門市擬定《江門市住宅小區配套建設和管理實施方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徵求意見稿》)涵蓋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立項、規劃、用地、建設和竣工驗收、移交接收和使用等工作內容。

根據《徵求意見稿》,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指全市範圍內在城鎮新建居住區和舊城改造工程中按規劃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其建設和管理實行“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方式。

4500人或以上小區需配置一所幼兒園

針對配套幼兒園建設規模和標準,《徵求意見稿》規定,每班按30座計算,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區域內,應預留一所6個班或以上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另外,幼兒園應有獨立建築用地和出入口,具體設置應達到下表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超過1.35萬人的住宅小區應分設2所以上的幼兒園。另外,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設計和建設要適當預留車輛停放的空間。

江門擬出臺規定:4500人或以上小區配一所幼兒園

備註:超出1.35萬人的住宅小區應分設2所以上的幼兒園。

沒有達到配置標準要求的住宅小區,根據項目所在地段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技術規範要求,可採取單獨選址、改建、擴建或擴大區域內其他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規模等形式配置幼兒園。

其中,“沒有達到配置要求的住宅小區”是指每戶按3.2人計,人口不足4500人的住宅小區,包括零星開發的商品房項目、保障性住宅項目和舊城改造項目等。

未按標準配建幼兒園的,將不能通過審查

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原則,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由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並落實“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則。

其中,沒有按照規定配建幼兒園設施或沒有隨所在居住區當期住宅項目同步建設的,將不予審查通過;沒有按照規定配建幼兒園設施的、沒有與當期住宅項目同步建設的、幼兒園建設不符合相關建築設計規範和省規範化幼兒園標準要求的,將不被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

另外,分期開發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第一期建設項目需要與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同步驗收。不分期整體開發的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在開發項目經營性部分驗收前,應先全部完成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

在移交接收方面,開發建設單位應在辦理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竣工驗收備案後,一個月限期內,辦理資產無償移交手續,包括工程的有關資料。其接收單位由市教育部門或屬地政府指定,為資產持有單位。凡未辦理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手續的,將不能辦理項目總體規劃條件核實。

筆者提醒,《徵求意見稿》公示時間為7月18日至31日,市民可登錄江門市教育局官網瞭解詳情。欲反饋修改意見或建議的市民,應在8月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江門市教育局反映,通訊地址為“江門市蓬江區環市三路20號”,聯繫電話為“3503929”。其中,以單位名義反映的市民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真實姓名、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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