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爲長生生物的「疫苗事件」是反人類罪嗎?這是否可以定義爲「反人類事件」?

上古怪叔叔


中國沒有反人類罪

反人類罪是西方的定義,中國刑法裡面並沒有反人類罪這項罪名。那是西方根據他們的定義製造出來的罪名(這項罪名被熟知的用於了何人大家可以自己去了解),不是我們的刑法裡面有的罪名當然也不適用長春長生疫苗事件的主要涉案人員。


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

溫馨提示:無論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在中國的土地上犯罪當然得用中國人的刑法,這點得牢記。(這是一個國家主權的體現,不能因為你想到什麼罪來治高某芳這些害群之馬就忘記了主權。)

像是長春長生疫苗的這次主謀,個人覺得按照我國的刑法應該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者再追加一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就是審查出來其他的犯罪情節追加罪名。



不過這種事情提醒了我們,監管機制還是有漏洞不夠嚴,法律方面也應該要嚴格。只有讓這些犯罪分子知道犯罪成本高,犯罪就會被抓,抓了就是沒有了將來,那麼才會使得這些想要危害這麼多人安全的人懸崖勒馬。


淡看天上月


這個事件實際上我們無法評判。但是有一點是凸顯的。當負責業務的人員佔領了管理層,那麼這家企業離死亡已經不遠了(尤其是高科技企業) 。

怎麼說呢,一般來說科技型公司 首先是科技專業人員 佔高管席位較多,此時企業處於高成長期,隨著公司的發展,此時營銷越來越被重視(銷售費用佔比高啟,研發費用停滯),隨著利潤擴大,企業越來越重視營銷人才,此時營銷型人才逐漸侵蝕高管席位,於是研發人員開始被邊沿化 被排擠出核心管理層(認為企業的成功是營銷團隊的功勞而非研發團隊)。不管是Nokia,還是蘋果 均是,此時的企業處於成熟期。

長生生物或許也是這樣一個典型,生物製藥研發費用佔營收比例 實際上是 企業生命力的源泉。然突飛猛進的逐利忽略了企業生命延續的最核心的東西(因為營銷型高管大部分往往忽略了研發的持續高額投入 ,營收是第一位的 ,其他不必要支出是越少越好)。然營收可以立竿見影(通過擴大銷售費用),但是研發成果可不是想要就能研發出來的, 它需要一個長期的積澱。於是當高管發現自己技術開始落後於行業時,再急著去哺育研發,培養研發人員(成長期過後留下的核心研發人員基本流失殆盡了)。到那時基本上 如出水之魚 了 ,實際上企業已經進入衰退期。

民營企業尤其會犯這樣的錯誤。

另外一個原因是制度,我們的違法成本相對於西方國家來說,還是太低了。證券市場、金融領域、醫藥、食品衛視等諸多行業均是這個狀態。必須提高違法成本。不然這樣的現象依然會。以前是三聚氰胺,而今是疫苗,下次不知道是哪個了。


騎牛談財經


對於長生生物,我希望的是給他最最最嚴厲的懲罰,甚至是死刑,以便能殺雞儆猴,讓這類企業再也不敢為虎作倀,讓敢於行賄受賄的人,再也不敢伸出骯髒不堪的手。

從客觀上來判斷,長生生物的確是反人類的,如此大面積的造假,簡直沒有把人的生存權放在眼裡。

但可惜的是,反人類罪並不是中國國內刑法的罪名之一,是國際公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規定的罪名(危害人類罪)。

這一罪名主要適用於戰爭行為,適用對象一般為政要人物。

之前依照此罪名定罪的人包括二戰戰犯、薩達姆、卡扎菲、前塞爾維亞總統米洛舍維奇等。

薩達姆受審。

處罰長生生物,只可能應用國內刑法進行裁判,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包括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行賄罪等。兩種罪名最高的刑罰為無期徒刑,即便兩個罪名都構成無期徒刑,那麼兩罪並罰也只能是無期徒刑,不可能為死刑。

三鹿事件,三名奶農獲死刑。

當然,對於長生,也可以以危害公眾安全罪罪名起訴,這一罪名是有死刑規定的。但是其構成條件要求是嚴重危害公眾安全,但從長生的情況看,因為狂犬病疫苗都未銷售,而百白破疫苗目前來看只是效價不達標,未構成大面積危害,所以,即便適用此條,也不可能有太高的刑事處罰。

所以,對於長生生物實控人能判個15年以上已經是我們可以期待的最好的結果了。

三鹿事件如此惡劣,但董事長田文華只獲無期徒刑。

科學重口味


反人類罪,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針對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在國內血腥鎮壓庫爾德人,而給他定的罪,整個事件定性為反類事件。實話實說,薩達姆固然獨裁、專政,但老美更多的是找藉口想推翻其政權,最終目的達到了,應了中國那種古話,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如今,在和年年代,在祥和中國,在看不見硝煙的另一個戰場上,利慾薰心之人無視國家法紀,祖國花朵的健康,肆意造假,數以萬計、億計的假白百破疫苗流入孩子們體內,人心都是肉長的,讓為人父母悲痛欲絕、痛不欲生!

相似一幕在日本侵華時發生,731部隊,日本的細菌部隊,把中國人做肉盾,做活靶子,做試驗品,恥辱、夢靨還未隨著時光而遺忘、散去,而長春長生此舉,無異於國人心口再捅一刀,再揭傷疤!

審判他們,以反人類罪,刻不容緩!


阿倫196836844


長生生物的所作所為,和當年小日本鬼子的731細菌部隊在中國的暴行有多少差別?都是細菌,都是拿活人做實驗,都對嬰幼兒下手了,都是出於禍害中國的目的(731是為了侵略中國,長生生物為了謀利,寧願危害祖國下一代)!!!漢奸罪,反人類罪……反正判它死刑就行了!無期徒刑幹嘛?我們廣大網友都是納稅人,不同意我們納的稅,去養這個死老太婆一輩子!


老實人188000828


對於長生集團的假疫苗案影響的群體數量達到65萬嬰幼兒,真的可以將其說成反人類罪了!



任何給大量無辜民眾帶來巨大傷害的都可以將其說成是反人類罪,比如無故挑起戰爭、執政者的暴行、軍隊的屠殺、甚至日本的731等等所有導致大量人群受到傷害都可以判斷為反人類。可是這個罪名在中國法律裡是沒有的,因為當今的中國把戰爭止於國境,所以不會有這種惡性事件的出現,就不適用這個罪名了。

但假疫苗案確實也是影響十分惡劣,受害人群十分廣泛,並且疫苗都是針對嬰幼兒,可以說等於影響的是祖國未來的花朵,慶幸的是沒有直接健康影響,那也影響到對一些惡性病菌的免疫,雖可補救,但一定要重視。


對於這種罪行,大眾肯定是主張對主要責任人處以極刑的,可是法律自然有對應標準去判定,這些我們可能也無法去左右,我們需要做的是如何配合政府對使用假疫苗的孩子進行補打,不要錯過最佳疫苗注射時機。

另外,主管部門對所有此類企業進行徹查,看是否也有同類現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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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風輕雲淡96046241

人類在地球生生息息5萬餘年,在這漫長曆史中,經歷無數次自然災害、人類戰爭,特別是遠古時代,生存環境惡劣疾病瘟疫隨時襲來,導致成片的部落人群死亡,甚至絕跡,後來人類不斷遷徙不斷尋求抗拒疾病瘟疫的良藥💊。能抵禦瘟疫的良藥是難以找到的,但迴避瘟疫流行的生存環境是找到了,就是生活在溫、寒帶地區,所以在近古代人類在歐洲、亞洲溫、寒帶活躍些。我國近古代的文明史就是從北方起源,直至人類發現抗拒瘟疫的簡易疫苗並能預種普通人群后,才使人類生存環境繼續擴大到物產茂盛的南方。也就是說人類生存繁衍不怕自然災害、戰爭,最要命的是疾病瘟疫,能使有生命的物種絕跡。在近代人類文明中,抗拒疾病瘟疫的疫苗得到飛速發展,人類出生的存活率越來越高,壽命越來越長。這都是離不開每個國家、地區全覆蓋的疫苗預種基本醫療制度。生產假的或無用疫苗投放到社會中去,那麼這些不知情的疫苗接種者相當於是遠古的裸苗人類,隨時隨地可能遇到大氣候、瘟疫攜帶者的傳染直至不治身亡,如果正好這一片地區的人們都是預種的無效疫苗,就會像遠古時代的部落人群成片的死亡。就在中國近代歷史搜索到日本的731部隊,就是使用的細菌瘟疫大戰,達到不戰而滅絕中國龐大的民族。

所以說,長生生物公司所犯的罪行就是反人類罪,利用巧取豪奪的資源、監管單位的漏洞去剝奪大量無辜人群本應該擁有生命保障的權利。作為從事疫苗研究行業、崗位幾十年的高俊芳,可以說是精通技術業務,更精通醫療疾控體系運轉流程,但在鉅額利益的誘惑下,她更精通了如何規避監管體系空隙,私慾的膨脹讓她喪心病狂。如果高俊芳不被處以極刑,將來還可能出現矮俊芳、長俊芳、短俊芳,人們基本的生存得不到保障,穩固的疾控醫療體系將崩潰坍塌,政府公信度將急劇下降。後果不堪設想。

創建於2018.7.27




風輕雲淡96046241


長生生物的行為已經觸碰了人類生存的底線!!! 在中國,想要對一個曾經不可一世的企業,或者高官作出公正的判決,那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在他們曾經的輝煌中,已經結成了牢固的利益鏈條網,只要這個網鏈未被擊斷,始終就有翻盤脫身的可能。否則,怎麼可能這種犯罪會隱藏了這麼久呢。如果這根鏈網被擊破,那必然就是驚世大案,這絕對是國家所不願意看到的!如果想要讓所有的罪犯們都得到公正的判決,唯一的方式就是案件移交國際法庭,有國標法庭獨立偵察,宣判,該殺的殺,該絞的絞,該重判的重判,這才是合理的判決,否則,呵呵,判刑必然只是一個過程,過不了幾年,它還是百姓頭上的座上賓!


龍行天下211839186


不是。

不可以。

很顯然,樓主連什麼是反人類都搞不清楚,更別說對長生生物貼這樣令人噁心的標籤了。

什麼是反人類?使用生物武器,比如說細菌戰,使用化學武器,比如說在人口集中區投放毒氣彈,或者使用核武器大規模消滅人,像這樣的事件才是反人類事件,才是反人類罪。

存在了那麼久,長生生物絕大部分時候都是生產合格疫苗,做了不少貢獻,至於此次假疫苗事件,目前還在調查中,請不要以訛傳訛,枉自評說。

真相大白之時,再做結論吧!


hi123


長春長生是一個專業疫苗生產企業,其作用不同於生產食品或其它流通領域產品的,它的產品涉及人們的生命健康,是屬於特殊行業。

其工作標準,技術要求,生產工藝,產品運輸,保管,原材料都有特別要求。它的每個環節是一環扣一環,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那麼產品的質量就要打問號了!

這次長生引發的巨大問題,不是責任人一時心血來潮,而是長期有意的結果。

責任人不知道產品有問題,會對孩子產生危害嗎?

不,他們知道!

生產工人不知道產品的質量出了問題,會對孩子造成傷害嗎?

不,他們知道!

監管人員不知道產品的質量出了問題,會對孩子造成傷害嗎?

不,他們知道!

那麼他們都知道,為什麼還要這樣做!

我們說,與沒有人性良知的人講道德,談法律,就等於對牛彈琴!

他們的眼裡,心裡,就只有一個字!

錢!

為了錢,他們不會在乎孩子們的生命健康,在他們眼裡,孩子就是一個永遠的財富,活著就是錢!

所以他們會一如既往的朝著這個目標前進!

面對這樣的人,我們還能怎麼評價!怎麼給他們講道理,唯有把他們送出地球,消失在人世間,才是最正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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