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夜雨2018
應該賠償,而且必須是高俊芳企業或個人的財產,被注射過假疫苗的孩子,其身體和心理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儘管孩子年幼無知,可孩子父母的痛苦可想而知,得到相應的賠償合情合理!否則,天理難容。
高俊芳作為製藥廠大老闆,法人代表,身兼數職,大權在握。在製假造假過程中,她並非不知情,不知道其中的利害?而是意料之中,明知故犯。
高俊芳憑什麼不賠償?她有什麼理由不賠償?她的企業,她的財產難道不是靠製造假疫苗或偽劣藥品換來的?她的財富難道會從天上掉下來?
高俊芳鉅額資產的來源,究竟是通過什麼樣的渠道所獲得,還是一個謎?謎底還沒有揭曉。但她用假疫苗注射給幾十萬兒童,殘害兒童的身體健康!已經是一個鐵的事實,並嚴重影響和破壞了社會公德與社會秩序。
高俊芳是人類史上最大的陰險家,罪魁禍首,是反人類的始作俑者,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不賠償有違國法天理!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我覺得賠償是必須的,但賠償之前得給廣大一個明確的答案再談賠償,一定要做到以儆效尤,一個上市公司生產假藥知法犯法還不嚴懲,就會有下一長生,一定要有關人員下半輩子都吃牢飯還沒收她們全部財產,要讓其他藥物公司想到都害怕
蒲公英85179
道理上來講,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賠償的問題。遺憾的是,現實總是無力。
如果我們要求賠償,你首先要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孩子的身體傷害或者死亡與疫苗有直接關係嗎”,如果有請舉證,沒有別碰瓷。對於一個老百姓來講,要拿到這個與傷害有關的疫苗問題鑑定證明,其難度之大可想而知,恐怕沒有哪個機構願意趟這個渾水。
我們舉個美國的例子吧,他們在1988年就通過了《國家疫苗傷害補償程序》,確立因為疫苗問題帶來傷害的無過錯補償制度,他們的舉證恰恰與我們相反,需要證明你這個假疫苗無害,而不是像我們一樣證明有害。而且關鍵的是受害人無需訴訟就可獲得初步賠償。
當前,我們的任何一條律法中有關疫苗賠償的條款,所以說賠償也無從談起,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
我們退一萬步講,就是把疫苗當成一個最簡單的商品,起碼在消費權益法上還可以“假一賠十”呢,難道到了更為嚴格的疫苗就這麼過去了?
再退一萬零一步講,你不賠償也可以,但孩子的補種是否要牽涉精力?家長是不得請假帶孩子補種?不上班就得扣錢,這個起碼的損失多少得補點吧?開車得費點油吧?
著重講一句:請務必認清,補種不是補償,而是贖過,不要以為補種就是做出了賠償,那是兩碼事兒。
元芳有看法
應該不會有賠償,最多也就是給接種疫苗的孩子重新接種疫苗,就目前在報道以有的案例中,所有涉嫌藥品造假與劣質藥品的,還沒有賠償的案例,在一個就是國家法律當中,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這種事情的賠償法規!
石頭剪子布67885431
應該。如果注射的是正常疫苗,兒童在注射後將能夠有效避免因被傳染而引發的相應疾病。相反地,注射了問題疫苗,無端地使得被接種者處於潛在危險之中,故立即賠償毫無疑義。應立即沒收董事長全部個人資產,按照至少每人2萬的標準,先行賠償所有已注射問題疫苗的兒童,以後若有任何因問題疫苗所致的病亡,另行賠付。
過雨看松
我認為應該賠償。可以走法律程序。注射疫苗的目的是防病而不是治病,注射過假疫苗的孩子不一定都會產生病的結果,但因沒有免疫力,得這個病的機率要高於注射真疫苗的孩子,給家庭和社會造成的危害,造成公共危害。
禾子163822963
肯定要的啊!孩子是每個家庭的重要成員,也是一個家庭的未來希望!因為假疫苗摧殘了孩子,法院應該凍結她的財產,賠償每個打了疫苗的孩童家庭!其實錢根本彌補不了對打了疫苗孩童家庭的創傷,但是賠償錢款至少是一種相對積極的態度,也是一種彌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