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和總理的區別是什麼?

陳佳明15


總統:(英語:president)是共和制國家最高行政國家元首的名稱,一般由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產生。各國總統任期不一。例如,美國總統經普選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選連任原則上不得超過2屆。德國總統則由間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1次。俄羅斯總統、芬蘭總統任期則為6年。總統在日本及韓國稱為大統領(日語:大統領/だいとうりょう;Daitouryo,朝鮮語:대통령;Daetongnyeong),清朝末年曾有音譯“伯理璽天德”。中國、越南、老撾稱本國元首為國家主席,而稱其它國家民選元首為總統。

1789年1月,根據憲法美國舉行歷史上第一次大選,選舉獨立戰爭的傑出領導華盛頓為美利堅合眾國第一任總統,也是世界上第一位總統。



在中國,1912年辛亥革命後,國父孫中山當選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成為中國第一位臨時總統,也是亞洲歷史上第一位臨時總統。1912年,袁世凱與革命黨達成協議,迫使清帝退位。[1]此後,10月16日成為中國第一任正式大總統。



在1948年頒佈《中華民國憲法》選舉下,蔣介石當選為行憲後第一位中國總統。



總理:

作為漢語詞語的總理:含義是總的管理者、統領、總管,如“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有的政黨、社團的領導人也稱總理。如孫中山先生是中國國民黨的總理,在香港,某些慈善團體,如東華三院、保良局等給予主要捐款者的稱號為總理。作為國家行政首腦的總理:(英語:Premier)也稱為閣揆,主要是指一個國家的政府首腦,負責統領中央政府的行政工作,可通用於君主制或共和制國體。而首相一詞,一般只用在君主制國家的總理之稱。在君主制國家稱為首相(英語:Prime minister),我們稱的泰國總理、馬來西亞總理等為習慣等原因沿襲下來的,部分國家的政府首腦職稱正確應該被譯為部長會議主席。漢語中的“總理”和“首相”兩詞,在其他語言中沒有嚴格區分的對應(比如英語裡“總理”和“首相”都是Premier或Prime Minister),例如: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通稱日本首相或日本總理),蘇聯部長會議主席(通稱蘇聯總理)、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通稱俄羅斯總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一般來說,“首相”只用於君主制國家的政府首腦,例如英國首相、荷蘭首相、瑞典首相等,但根據習慣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國政府首腦在中文裡的稱呼更多是根據傳統譯法而定,有時更可以互換使用。例如,君主制下的泰國首相在漢語裡經常被稱為“泰國總理”。同樣君主制下的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在日語和漢語中都可以簡稱“總理”或“首相”。總理與首相兩者均可用閣揆一詞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任國務院總理為周恩來,


總統和總理有何不同,這是根據國家體質而決定的。

總統制: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美國、印尼、菲律賓、埃及以及拉丁美洲的不少國家實行總統制。美國是實行總統制的國家。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總統是美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行使行政權,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一切行政機構都向總統負責,受總統領導和監督 ;總統負責處理對外關係 ,有權與外國簽訂行政協定;經參議院同意,有權任命駐外使節,與外國締結條約。

實行總統制的國家有:美國巴基斯坦、孟加拉國、象牙海岸(科特迪瓦)、喀麥隆、加蓬、盧旺達、肯尼亞、墨西哥、危地馬拉、博茨瓦納、巴西、智利、阿根廷……

內閣制:在議會制國家,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只是象徵性職位,真正行使行政職權的是總理(或稱為首相),如德國、意大利、印度、新加坡、以色列等。在這些國家,總統只是國家元首 ,並不直接領導內閣。例如德國《基本法》規定聯邦總統為虛位元首,總統不是聯邦政府的成員,不擁有實際行政權力。總統的職責主要是:簽署並公佈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總理,根據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實行內閣制或議會制的國家有:印度,孟加拉,日本,德國,土耳其,泰國,英國,意大利,南非,西班牙,波蘭,加拿大,馬來西亞,澳洲,荷蘭,比利時,捷克,葡萄牙,匈牙利,瑞典,奧地利,瑞士,以色列,斯洛伐克,丹麥,芬蘭,巴布亞新幾內亞,克羅地亞,挪威,摩爾多瓦,新加坡,愛爾蘭,新西蘭,立陶宛,牙買加,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毛里求斯,所羅門群島,盧森堡,蘇里南,馬耳他,巴哈馬,冰島,巴巴多斯,伯利茲,瓦努阿圖,薩摩亞,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格林納達,多米尼加,馬紹爾群島,安道拉,安提瓜和巴布達,聖基茨和尼維斯,列支敦士登,聖馬力諾……

半總統制:在半總統制(又稱雙首長制)國家,總統與總理職權的劃分,不同國家不盡相同,實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但總統的權力普遍較總理大。如俄羅斯、南朝鮮、法國等也可視為半總統制或與半總統制類似。


實行半總統制的國家有:(總統不能認命總理):法國、奧地利、芬蘭、冰島、立陶宛、波蘭、羅馬尼亞、葡萄牙、斯洛文尼亞、摩爾多瓦、斯里蘭卡、蒙古……(總統有權任命總理)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吉爾吉斯、哈薩克、烏茲別克、塔吉克、土庫曼、阿塞拜疆、亞美尼亞、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喬治亞、芬蘭、中華民國(臺灣).……:

委員制在委員制國家,委員會主席(總統)在法律上與總統制類似,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但其權力及地位都不比其他委員高,如同內閣制下的元首。實行這一制度的只有瑞士一國。


Trafalgar18051021


總統是現代國家元首的稱謂,總理是現代國家政府首腦的稱呼。

總統(英語:president)是共和制國家最高行政國家元首的名稱,一般由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產生。

總統(英語:president)是共和制國家最高行政國家元首的名稱,一般由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產生。

各國總統任期不一。例如,美國總統經普選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選連任原則上不得超過2屆。德國總統則由間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1次。俄羅斯總統、芬蘭總統任期則為6年。

總統在日本及韓國稱為大統領(日語:大統領/だいとうりょう;Daitouryo,朝鮮語:대통령;Daetongnyeong),清朝末年曾有音譯“伯理璽天德”。中國、越南、老撾稱本國元首為國家主席,而稱其它國家民選元首為總統。

總統來源

1787年,剛獲得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13個州的代表55人,在費城獨立廳召開了制憲會議,制定聯邦憲法。憲法規定:國家行政大權賦予總統,總統任期4年,由各州選舉的總統候選人選出;總統是最高的行政首長,又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總統經參議院同意,有權任命部長、外交使節、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政府其他官員;總統還有權批准或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1789年1月,根據憲法美國舉行歷史上第一次大選,選舉獨立戰爭的傑出領導華盛頓為美利堅合眾國第一任總統,也是世界上第一位總統。華盛頓本可以任終身總統,但華盛頓只擔任了兩屆總統便決意不再繼任,因此以後美國總統最多隻任兩屆,只有富蘭克林·羅斯福例外,他擔任了四屆總統,並且是惟一的終身總統。

在中國,1912年辛亥革命後,國父孫中山當選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成為中國第一位臨時總統,也是亞洲歷史上第一位臨時總統。1912年,袁世凱與革命黨達成協議,迫使清帝退位。此後,10月16日成為中國第一任正式大總統。

在1948年頒佈《中華民國憲法》選舉下,蔣介石當選為行憲後第一位中國總統。

各國體制

總統制

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美國、印尼、菲律賓、埃及以及拉丁美洲的不少國家實行總統制。美國是實行總統制的國家。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總統是美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行使行政權,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一切行政機構都向總統負責,受總統領導和監督 ;總統負責處理對外關係 ,有權與外國簽訂行政協定;經參議院同意,有權任命駐外使節,與外國締結條約。

內閣制

在議會制國家,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只是象徵性職位,真正行使行政職權的是總理(或稱為首相),如德國、意大利、印度、新加坡、以色列等。在這些國家,總統只是國家元首 ,並不直接領導內閣。例如德國《基本法》規定聯邦總統為虛位元首,總統不是聯邦政府的成員,不擁有實際行政權力。總統的職責主要是:簽署並公佈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總理,根據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半總統制

在半總統制(又稱雙首長制)國家,總統與總理職權的劃分,不同國家不盡相同,實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但總統的權力普遍較總理大。如俄羅斯、南朝鮮、法國等也可視為半總統制或與半總統制類似。

委員制

在委員制國家,委員會主席(總統)在法律上與總統制類似,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但其權力及地位都不比其他委員高,如同內閣制下的元首。實行這一制度的只有瑞士一國。

總理

作為國家行政首腦的總理:也稱為閣揆(英語Premier),是一個國家的政府首腦,負責統領中央政府的行政工作,可通用於君主制或共和制國體,起源於清朝內閣總理大臣。而首相一詞中文一般只用在君主制國家的總理之稱。在君主制國家稱為首相(英語:Prime minister),我們稱的泰國總理、馬來西亞總理等為習慣等原因沿襲下來的,部分國家的政府首腦職稱正式稱為部長會議主席,卻被通稱為總理(如意大利總理、蘇聯總理)。

漢語中的“總理”和“首相”兩詞,在其他語言中沒有嚴格區分的對應。

一般來說中文“首相”只用於君主制國家的政府首腦,例如英國首相,但根據習慣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國政府首腦在中文裡的稱呼更多是根據傳統譯法而定,有時更可以互換使用。例如,君主制下的泰國首相在漢語裡經常被稱為“泰國總理”。同樣君主制下的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在日語和漢語中都可以簡稱“總理”或“首相”。總理與首相兩者均可用閣揆一詞泛指。

工作職權

各國總理的權力也不同。在實行議會內閣制的德國,聯邦總理權力廣泛,主要有:①可不經議會批准或同意改組政府,設置部級機構,規定內閣工作程序,劃定各部職權範圍。②提名各部部長。③制定總的政策指導方針。④如果聯邦議院不支持對總理表示信任的提案,則總理可請求聯邦總統在21天內解散聯邦議院。但聯邦議院如選出新的總理,則解散權立即終止。德國總統是虛位元首,總理處於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

在實行半總統制的法國,總理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民議會負責,並確保國家法律的執行。總理有權提請總統任命政府成員。總理起輔佐總統的作用。由於法國總統享有廣泛的權力,總理則居於第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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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總統是國家元首,總理是政府首腦。權利大小得看國家實行的制度,總統制國家,如美、墨、巴西等,總統一般兼政府首腦。內閣制國家德、意、印度等國,總統基本上是虛位元首。半總統制國家俄、法等國,各管各的事,總統不兼任政府首腦,但總統比總理權利大。


南人面北


總統是元首,總理是首腦。世界各個國家的國體有所不同,權力分配也不同,大部分國家的總統大權在握親自管理國家。有的是總理掌權管理國家而非元首。象印度、德國、新加坡、以色列等許多國家是由總理掌權,總統只是象徵性的元首而已。象英國、日本等國元首隻是花瓶,首相(總理)掌權。


鑼鍋10


這個在超市裡都能體現出來,一個人總在貨架上理貨,網上訂單來多了,總負責發貨一聲令下統一發掉。



磨洗心鏡三碗


一、總統無疑是國家元首。在共和制國家,總統是由全民選舉產生,是擁有實際權利的名符其實的國家元首。如美國、法國、土耳其、墨西哥、巴西、阿根己


留研


總統相當於選舉出來的有任期的皇帝,總理相當於選舉或任命的丞相。


granxe


如果國家是一個公司,那麼,總統應該是董事長,總理是總經理。或者說,總理是前臺老闆,總統是後臺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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