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標糾紛案一審判決 加多寶賠廣藥14.41億元

27日晚間,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白雲山”)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於近日收到廣東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結果,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王老吉”商標糾紛案一審判決 加多寶賠廣藥14.41億元

商標糾紛案打了4年這起商標糾紛案要回溯到2014年,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億元,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該民事訴訟案於當年5月被廣東高院立案。2015年2月,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30億元。加多寶方面也進行了“反擊”。浙江加多寶等六家加多寶公司於2015年2月15日向上廣東高院提起反訴,請求廣東高院判令廣藥集團賠償六家加多寶公司經濟損失10億元。不過,廣東高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六家加多寶公司不服一審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隨即被最高法駁回上訴。

“王老吉”商標糾紛案一審判決 加多寶賠廣藥14.41億元

加多寶稱不服將上訴7月27日,白雲山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於近日收到廣東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結果,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同時,廣東高院一審判決: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469萬元,由廣藥集團與六家加多寶公司平攤。廣東高院稱,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判決會對企業雙方帶來什麼影響?白雲山方面稱:“預計本次判決對本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加多寶則在其官網發表聲明,稱加多寶不服一審判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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