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襄城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襄城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特勤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经培训后将被分配到特警大队非执法岗位工作。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共计20人,其中男性15人、女性5人。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为襄城县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警校、体校毕业学生学历可放宽为高中或中专以上,有驾驶证或有特殊技能人员优先聘用。

4、男18至28周岁,女18至25周岁。时间截止2018年5月1日。有特殊技能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

6、本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无吸毒史,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被判处刑罚、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招聘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5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襄城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迎宾路)。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和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具备专业特长的须提交相关专业资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

面试、体能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根据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合格。

(六)确定拟聘用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不低于襄城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人均200元。聘用期间,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大病、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

六、人员管理

(一)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在岗期间按照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信息发布平台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政治部解释。

襄城县公安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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