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家长注意!11部门印发重要通知!事关孩子在校安全!

昨天,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了

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印发通知

《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滨州家长注意!11部门印发重要通知!事关孩子在校安全!

此外,5月28日山东省教育厅还公布了山东省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山东省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名称为,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办公电话:0531-51771926。

滨州家长注意!11部门印发重要通知!事关孩子在校安全!

资料图

●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处)室并向社会公布。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市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滨州家长注意!11部门印发重要通知!事关孩子在校安全!

转发扩散!

对校园欺凌说不!

转自 掌上滨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