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人快看!不能隨意養狗了,快看看哪些行爲違規

為加強我市城區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城市環境,推進文明城市創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近日,濱州市文明辦、濱州市公安局、濱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聯合發佈關於文明養犬的通告,詳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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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明養犬的通告

為加強我市城區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城市環境,推進文明城市創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個人和單位養犬必須遵守《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做到依法、文明、科學養犬,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二、濱州城區養犬重點管理區是東、西、南、北外環路以內的區域。在重點管理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違規飼養犬隻。

三、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所養犬隻進行牽領,並束牽引帶,對犬隻排洩的糞便應當即時清除,不得破壞環境衛生。禁止在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禁止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出入機關、醫院、學校、兒童活動場所、體育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候車室、大型商場、購物中心、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四、犬隻咬傷、抓傷他人的,飼養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至狂犬病暴露處置門診診治,並依法承擔被傷害者的診治費和其它經濟損失。

五、依據《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有關規定,攜犬出戶不由成年人牽領,不使用兩米以內牽引帶牽領,或者不及時清理犬隻排洩物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六、依據《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有關規定,在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其犬隻。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場所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隻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犬隻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街道、社區、物業、保安公司和廣大志願者要積極行動起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教育引導廣大市民文明養犬,自覺抵制並勸阻、制止、舉報不文明養犬行為,共同創造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

濱州市文明辦 濱州市公安局 濱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內容來源|濱州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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